第一章 神经症的文化与心理内涵
今天,“神经症”一词已被我们运用得十分随便,然而我们对它的实际含义却往往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我们通常不过是用它来自炫博学地表示对某种行为的不赞成而已。如果我们过去习惯于说某人懒散、敏感、贪婪或多疑,那么我们现在很可能会径直说他是“神经症”。尽管我们并不知道这个词的确切含义,但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我们还是意有所指的。我们不自觉地运用了某些标准来决定我们使用这个词的对象选择。
首先,神经症病人在其对待事物的反应上就显得与众不同。假如有这样一位姑娘,她甘居下游,不求上进,拒绝接受更多的薪金,也不希望与她的上司保持协调一致,我们很自然地会把她视为神经病。再例如这样一位艺术家,他每周只有三十块钱的收入,尽管只要他花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上,就可以挣得更多的钱,但他却宁愿以这笔微薄的收入尽量地享受人生;他把大量时间花在与女人的厮混中,要不然就是沉溺在那些雕虫小技和无聊嗜好中。对这种人,我们也很自然地会称他们叫神经病,其理由就在于我们大多数人仅仅熟悉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鼓我们去征服世界,超越他人,获得远远超过生存基本需要的金钱。
这些例证表明:我们说一个人是神经病人时所依据的标准,是看他的生活方式是否符合我们时代人所公认的行为模式。如果这个没有竞争欲(或至少是没有明显的竞争欲)的姑娘生活在某个普韦布洛(Puebol)印第安文化中,那么她将被视为完全正常的人;同样,如果这位艺术家生活在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或者生活在墨西哥,那么他也会被认为是完全正常的。因为在这些环境中,人们普遍认为,除了满足绝对必需的直接需要外,任何人都不应该去获取更多的金钱和花费更大的努力。如果回溯得更远,我们会发现,在古希腊,超过个人需要而拼命工作的态度,毫无疑问会被视为一种下贱的态度。
因此神经症这种说法,虽然来源于医学术语,在使用中却不可能不具备其文化的内涵。我们可以对病人的文化背景一无所知就对他的腿部骨折作出诊断,但如果我们把一个声称他拥有种种幻觉并对此深信不疑的印第安少年诊断为精神病人,我们就会冒极大的风险,因为在这些印第安人的特殊文化中,对幻象和幻觉的经验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禀赋,是一种来自神灵的福祉。拥有这种特殊禀赋的人,会郑重其事地被认为享有某种特权和威望。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中,如果有谁声称他曾与他已故的祖父长时间地交谈,他一定会被视为神经病或精神病患者;但在某些印第安部落里,这种与祖先对话的方式却是人所公认的行为模式。在我们的文化中,如果有人因别人提到他已故亲属的名字而大为恼怒,我们一定会认为他是神经病;但在基卡里拉·阿巴切(Jicarilla Apache)文化中,这种人却被认为是完全正常的。在我们的文化中,一个男人如果因为接近一个正在行经的妇女而深感恐惧,无疑会被我们认为是神经病;然而在许多原始部落中,对月经的恐惧却是一种司空见惯的态度。
人们关于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的观念,不仅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同一文化中也会发生改变。今天,如果一位成熟而独立的妇女因为自己已经有过性关系,就承认自己是一个“堕落的女人”,“不配被高贵的人爱”,那她一定会被怀疑是患有神经症,至少在许多社会阶层中就是如此。然而40年前,这种犯罪感会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心态。正常与不正常的观念还因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封建阶级的成员会认为男人终日游手好闲,只在出猎和征战中才一显身手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如果表现出这种态度,就会被认为是严重地不正常。这种观念还因为性别的不同而不同。在西方文化中,男人和女人被认为具有不同的气质。女人在临近40岁的时候,沉浸在对衰老的恐惧中是“正常的”;而男人在这种时候因为年岁而发愁则会被认为是神经症。
第一个受过教育的人或多或少都知道,在我们所说的正常中,存在着种种不同和变化。我们知道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与我们大不相同;我们知道爱斯基摩人的清洁观念与我们相去甚远;我们也知道士著巫医治疗病人的方法同现代医生治疗病人的方法完全两样。然而却很少懂得,人类不仅在风俗习惯上,甚至在欲望情感上也有着种种的不同和差异。人类学家曾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指出过这一点。正如萨皮尔所说的那样,现代人类学的功绩之一,就在于不断地重新发现“正常人”的内涵。
每一种文化都有理由充分地执着于这样一种信念,即相信唯有它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才是“人性”的正常表现【参看鲁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心理学也不例外。例如,弗洛伊德就曾通过观察,下结论说女人比男人更善于嫉妒,接着他就企图为这一假想出来的普遍现象寻找生物学的根据。弗洛伊德似乎还假定所有的人都体验过与谋杀有关的犯罪感。然而,无可争辩的是,在对待杀人的态度上,不同的人仍有不同的看法。正如彼得·弗洛伊琴(Peter Freuchen)所指出的那样,爱斯基摩人并不觉得杀人者必须受到惩罚。在许多原始部落中,当一个家庭受到伤害,其中一个成员被外来人杀害后,这种伤害却可以由某种替换来加以抵偿。在某些文化中,儿子被人杀死后,母亲的悲痛心情却可以通过收养凶手以代替儿子得到安慰。
更进一步地利用这些人类学上的发现,我们就一定会承认,我们有关人性的某些概念是十分天真的。例如我们认为竞争、兄弟阋墙、夫妻恩爱乃是人性之固有倾向的观念,就是完全没有根据的。我们关于什么是正常的概念,完全取决于特定社会强加于其成员身上的行为和情感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却因文化、时代、阶级、性别的不同而不同。
这些现象对心理学说来是意味深长的,它会直接导致对心理学万能的怀疑,在有关我们文化的种种发现和涉及其他文化的种种发现之间,存在着某些类似,但我们却不能因为这些类似而断定两者乃是基于同样的动机。认为新的心理学发现将会揭示出人性中固有的普遍倾向,这种想法已经不再行得通。所有这一切的结果,都证明了某些社会学家的反复断言,即事实上并不存在适合一切人的正常心理学。
然而,这些局限也有它的好处,它使我们有可能更好地理解人性。上述人类学现象的基本内涵就在于:我们的情感和心态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生活环境,取决于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的文化环境和个体环境。这一点反过来又意味着:如果我们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环境有所认识,我们就有可能更深刻地理解正常情感和正常心态的特殊性质。同样,既然神经症不过是正常行为模式的畸变(deviation),我们也就有可能对种种神经症有更好的理解。
这样做一方面意味着我们是继续弗洛伊德走过的道路,沿着这条道路,弗洛伊德曾提示了一种迄今尚未被人们认真思考过的对神经症的理解。尽管在理论上,弗洛伊德曾把我们的怪癖归结为来自天生的生物性驱力,但同时他在理论上以及更多地在实践中,也曾强调过这样一种意见,这就是:如果我们未能详细了解个人的生活环境,特别是他童年时代情感上的种种决定性影响,我们就不可能理解他的神经症。把这一原则运用到特定文化中正常的和病态的人格结构问题上,就意味着:如果我们未能详细了解某一特殊文化对个人所发生的种种影响,我们就不可能理解个人的人格结构。【许多作家都曾认识到文化因素对于心理状况的决定性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重要性。弗洛姆的《基督教教义的形成》在德语精神分析文献中首先提供和完善了这种研究方法。此后,这种方法又被其他人,例如被威廉·赖希和奥托·芬尼切尔所采用。在美国,沙利文最先发现有必要考虑精神病的文化内涵,以这种方式看问题的其他精神病学家还包括阿道夫·麦耶匀……】
另一方面,这样做又意味着我们必须迈出决定性的一步以超越弗洛伊德,尽管这一步也只有根据弗洛伊德富于启发性的发现才有可能迈出。因为弗洛伊德虽然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越了他自己的时代,但在另外一些方面,特别是在他对精神特性的生物性起源的过分强调上,却深受他那个时代科学主义倾向的影响。他曾设想我们文化中屡见不鲜的本能驱力或对象关系乃是由生物性决定了的“人性”,或者即是来自种种不可改变的情境,例如生物学上特定的“前生殖器”阶段、俄狄浦斯情结等等。
弗洛伊德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不仅导致他作出许多错误的概括和结论,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对那些真正推动了我们态度和行为的力量的理解。我相信,这种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乃是精神分析(由于它一成不变、亦步亦趋地追随弗洛伊德开辟的理论路线)为什么尽管表面上似乎具有无穷的潜力,实际上却已经走进了死胡同,只有靠滥用一大堆深奥难解的理论和含混不清的术语来装点门面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