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僧三宝,为学习佛法的人应该具有的根本认识,所以这里首先提出来解说。
一、世间最初有三宝
佛陀在菩提树下成等正觉以后,三七日间,唯自受用解脱的妙乐。自念所证法理,寂静微妙,甚深难见,非寻思境界,唯智者所觉;众生深著我见,爱乐烦恼,虽然为他们说法,恐亦不能了解,徒劳无益,不如默住。后经大梵天王劝请说法,世尊才往波罗捺斯城外鹿野苑,为先时舍佛而来这里修苦行的五个侍者:阿若憍陈如、頞鞞、跋提、十力迦叶、摩男俱利,说苦、集、灭、道四谛法门。五人听法以后,漏尽意解,成阿罗汉,于是世间开始有了三宝:大圣佛陀是佛宝,四谛法轮是法宝,五阿罗汉是僧宝。
二、佛法僧的名义
(一)佛,梵语‘佛陀’,译为觉者,或智者。即真正圆满觉悟诸法事理,了了分明,究竟无余的一切智人。觉有正觉、等觉、无上觉三义。正觉简别凡夫的不觉,和外道的错觉。凡夫对于事物的真相不明,起种种颠倒,所以名不觉。外道依于寻思推度,或有限的定力和通力,见著了事物的某些部分道理,妄执为全部的、真实的,而建立种种的错误理论,自命是觉者,实际上仍然是有漏分别心的错觉。佛陀以无漏无分别智亲证诸法的真如实相,对于诸法的事相理体无增无减地平等如实觉了,是真正觉悟的人,所以是正觉者。等觉即遍觉义,简别二乘圣人。他们虽然是正觉,而未遍觉;因为二乘圣人自己虽然得了正觉,但不能起广大的慈悲心去觉悟别人,仅仅限于自觉而无遍觉。佛陀如大良医,自医医人,兴运大慈大悲,以自觉去遍觉一切有情,所以是遍觉者。无上觉简别菩萨。登地的菩萨,虽然是正觉者而亦觉悟其他有情,但因烦恼障和所知障还没断尽,福德智慧两种资粮尚须进修,虽是自觉觉他的遍觉者,未到圆满无上。唯有佛陀,自觉觉他的悲智行愿皆已究竟圆满,无有过上,无有与之可比并的人,所以是无上觉者。诸经中说,如果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即无上正等正觉者。总起来说: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名为佛。如《佛地论》说:‘于一切法、一切种相,能自开觉,亦开觉一切有情,如睡觉醒,如莲花开,故名为佛。’
(二)法,梵语‘达磨’,译名为法,是轨则义。《成唯识论》说:‘法谓轨持。’《成唯识论述记》解释说:‘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这就是说:凡是一种事物,能固持自性,如花有花的体,树有树的体,而又能表现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使其他有情见之即可了解其为何物,合此任持自性、轨范物解两义,即名为法。故这个‘法’字,实即概括了宇宙间一切的东西。佛法的法,是指佛陀依如实所觉而宣示于世间众生的善巧教法;这些教法,有它的自体,可以为一切众生的轨则,与‘达磨’的意义相当,所以名之为法。论其正体,应该是三乘无漏所摄的教、理、行、果。教即文字声音,理即二谛四谛等义理,行即三乘所修的二利行,果即三乘无学所得的二转依果。若就所化的机来说,则法可以为五乘:为人乘说五戒法,为天乘说十善法,为声闻乘说四谛法,为独觉乘说十二因缘法,为菩萨乘说六波罗密多法。若就对治的法门来说,则有八万四千法;就修持的总纲来说,则只有戒定慧三学。
佛陀入灭以后,由大迦叶尊者为领导,召集佛弟子们,把佛陀垂示众生的一切教法,由阿难诵出,结集起来,总分为三藏:(一)‘素呾览’,译言契经,即是经藏。(二)‘毗奈耶’,译言调伏,即是律藏。(三)‘阿毗达磨’,译言对法,即是论藏。藏是含摄义,即三藏中含摄了一切所应知、应行、应证的法义。考其所诠,各有通局。就局而言,经诠定学,律诠戒学,论诠慧学。以通言之,则各相交摄,三藏是能诠教,三学是所诠义,以教摄义,无有遗余。
又从如来对机说法的多种形式和事义的差别,分为十二分教:(一)契经。即诸经宣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缘起、四谛、菩提分法等法义的长行文句。(二)应颂。即诸经长行文的中间或最后,以一定的字数组成颂文,重行概括长行文句已说的法义,或显示未明了究竟的法义。(三)记镃。即诸经中记说诸弟子命终以后生处的差别,或授记菩萨何时何处成佛等事。(四)讽颂。有的经典,宣说法义,不用长行文句,而是以颂文的形式体裁宣说。这是纯粹颂文体的经典,所以又名孤起颂,如法句经等。(五)自说。为令正法久住,或为令众生得大利益,有的殊胜法门,不因请求,如来自然宣说,这就是不列诸请法人的经典,如阿弥陀经等。(六)因缘。即一切摄有因缘事相而说的教法,如别解脱经等。(七)譬喻。即诸经中以譬喻来显了本义而说的教法。(八)本事。就是佛陀宣说弟子们过去世因缘事的诸经典。(九)本生。如来说自己过去世种种生死,行菩萨行等事。(十)方广。诸经中宣说能证无上菩提的诸菩萨道,令证十力、四无所畏等功德。这是方正广大的真实事义,所以名为方广。(十一)稀法。佛陀宣说弟子们最殊胜奇特的神通功德,和甚深的法义。这都是稀有的,不可以常情思议的,所以名为稀法。(十二)论义。即研究解释诸经的宗要和意义的经典。
这十二分教中,契经、应颂、讽颂三种,约经文上的体裁而立名;其余的九种,是从经文所载的各别的事义而立名。从多分义摄来说,契经、应颂、记镃、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稀法,是为素呾览藏;因缘是毗奈耶藏;论议是为阿毗达磨藏。
(三)僧,梵语‘僧伽’,译和合众,三人以上的名称(旧译四人为众);即是奉行佛陀教法的出家弟子。为什么称为和合众呢?和合有两种意义:(一)理和,同证择灭理故。(二)事和,具有六种:
(1)戒和同修。即对于所受的戒法,善护受持,无杂无秽,称赞不毁,与诸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平等共同受持。由此法故,发起尊重爱敬,欢喜悦意,无违无诤,和合共住。
(2)见和同解。即对于出离尽苦的圣道法,能善巧如理的通达于如是见。与诸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见解一致的共同修学。由此法故,发起尊重爱敬,欢喜悦意,无违无诤,和合共住。
(3)利和同均。即对于获得的如法利养(财物),个人不别藏隐,与诸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平等受用。由此法故,发起尊重爱敬,欢喜悦意,无违无诤,和合共住。
(4)身和同住。即对于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修习身慈业,有疾病等违缘,互相照顾。由此法故,发起尊重爱敬,欢喜悦意,无违无诤,和合共住。
(5)口和无诤。即对于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修习语慈业,有善法功德互相赞叹鼓励,有过失互相善意的谏止举发。由此法故,发起尊重爱敬,欢喜悦意,无违无诤,和合共住。
(6)意和同悦。即对于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修习意慈业,念诸道伴,皆是替佛宣扬教法者,受行正法者,思惟正法者,是正法的住持人,是自己不容易得到的善友,是帮助自己成就道业的善知识。由此法故,发起尊重爱敬,欢喜悦意,和合共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