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的前三部分是要解决现象学本体论的基本观点问题:萨特确定了存在的范畴,确定了自为的存在的结构与特性及其存在规律。在这个基础上,后面两部分主要探讨自为的存在与其他的自为的存在、与自在即与处境的具体关系,从而论证了人的自由,并且最终以现象学的“存在精神分析”的方法描述了自由的伦理意义,这也是“现象学本体论”的落脚点。
本书出版于1943年,此书的出版宣告了作为哲学家的萨特的诞生,他开始运用自己独立的思想观点和哲学词语述说他对世界的理解。全书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虚无问题;第二部分论述自为的存在;第三部分论述为他人;第四部分论述拥有、作为和存在。
这部著作的确具有独特价值,它是自黑格尔以来新的精神现象学。萨特终于找到了解决自己根本难题的哲学,那不是任何一种现成的哲学思想,而是他自己经过十年探索得出来的。
他的哲学主要思想来源,从传统来讲,一个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一个是笛卡尔的理性哲学。而更多的是他自己对生活的体验,特别是关于自由和偶然性的思想,也关涉到他同女人的关系、爱情、性欲、肉体、……他把这一切都揉和在一起,以一种哲学体系的形式表现出来。
导言:对存在的探索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萨特明确了他对存在思考的起点,提出了存在的两种不能互相还原的存在形式:对意识来说超越的存在和意识本身。
萨特的存在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是现象。在萨特看来,胡塞尔“从实事本身出发”的思想,把“存在物还原为一系列显露存在物的显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萨特认为,他所要依据的现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现象,而是纯粹现象学意义上的现象,但又避开了胡塞尔的“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对立,因此是对意识显现的东西。所以这是脱离了“外”和“内”、“存在”和“本质”的二元对立的现象:“现象的存在表现自己的本质与存在、·现象理论的第一个结果就是:显现并不把存在推向康德的本体论的现象。因为现象的后面什么也没有,它只是揭示了它自己。”(第14页)从这种现象观点出发,萨特进行“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区分。他认为只有存在的现象才是本体的,因为消除“显现”和“存在”之间的二元对立,那“显现’就不需要任何其他东西作为依托和支撑,也无需什么中介。“存在的现象”只有在显现时才存在,而“现象的存在”则是未被揭示的存在,也就是说未被显露为现象的存在,等待被揭示的东西。“现象的存在”不能还原为“存在的现象”。这表明萨特还是承认有一个脱离人的意识之外的存在。
导言部分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建立在对现象的本体论分析基础上的“反思前的我思”。萨特发挥、深化胡塞尔的意识的意向性的思想,对笛卡尔的“我思”进行了改造:自我意识是认识性意识成为其对象的认识的必要而又足够的条件。根据胡塞尔“任何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的重要思想想意识的对象就不是物,“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意味着意识是对“反思对象的意识”的意识,萨特称之为“反思前的我思”。它比反思的我思更优先,更根本,哲学只有由此出发才站得住脚,它不是物质的产物,而是一个虚空、干净、本来就存在着的意识,它是第一性的,被一个异于自己的存在支撑着。
“自在的存在”的概念就是由面对意识的本体论证明引出的:意识是作为一个存在的“被揭示一揭示”而产生的,这个存在的显现被意识揭示,也揭示了意识的存在。这个存在不是意识,而且在意识揭示它之前业已存在。这就是“自在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自在的存在”存在,“自在的存在”是自在的。在本书中阐述“自在的存在”的部分篇幅很小,萨特最关注的是“自为的存在”及其与“自在的存在”的关系。从“显现”出发,萨特提出了两种类型的存在。他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两种存在的深刻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这两种存在都属于一般的存在?这种自身中包含着截然分离的存在领域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如果唯心主义和实在论都无法揭示那些事实上用来统一那些确实无法沟通的那些领域的关系,能够给这个问题提出别的解决办法吗?现象的存在如何成为超现象的?正是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萨特写下了《存在与虚无》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