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提要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过渡时期,整个社会呈现出新旧交替的状态,宗教领域也是如此。一方面,夏、商、周三代形成的国家宗教仍然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占有重要地位。"敬天法祖"是人们正统的宗教信仰,以郊社、宗庙制度为核心,辅之以其他鬼神祭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教仪式。古代国家宗教在稳定社会秩序,维系宗族团结,慰藉国人心灵方面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传统宗教也受到严重冲击,"礼崩乐坏",违礼事件频频发生,"疑天"、"怨天"情绪弥漫社会,无神论思想发生。古代宗教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垄断地位瓦解,学术下移,诸子百家群起争鸣。在儒、墨、道、法、阴阳诸家的批判改造下,传统宗教开始分化、转型。在孔子"敬而远之"宗教观的影响下,儒家学者大力发扬传统宗教中的人文主义精神,使之神秘性减少,世俗性增强,逐步演化为一种宗教礼俗;墨家宣扬"明鬼"、"天志",使宗教向下层民众渗透;道家主张"清静无为"、"致虚"、"守一",追求个人精神的绝对自由境界。这些倾向,不仅推动了战国时期神仙方术之学的流行,而且也为汉代道教创生、佛教传入准备了深厚的文化基础。本书主要根据先秦古籍研究春秋战国时期的宗教观念、礼仪及其活动,同时又注意收集近、现代有关的考古资料,作为文献的佐证和补充。
一、春秋战国宗教概述中国春秋战国宗教史,主要介绍从公元前770 年周平王东迁,至公元前221 年秦始皇统一中国这一历史时期内,宗教文化发展变迁的情况。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变动最剧烈的时期,同时也是思想文化发展最为灿烂辉煌的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各领风骚,尽展时代风采,而且奠定了以后两千多年中国封建文化发展的基础。然而这场文化思想的大波澜,正是在夏、商、周三代传统宗教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是在古代宗教瓦解的形势下诞生的,是在对古代宗教的批判继承中发育成长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不了解中国古代宗教的性质及其变化,便无法正确把握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的实质,无法确切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底蕴。
(一)中国的传统宗教及其特点中国的传统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之后,私有制和阶级、国家建立的初期,在夏、商、周三代作为国家宗教,并且是社会唯一的意识形态。
中国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郊社、宗庙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维系古代社会秩序和宗法家族体制的根本力量。
传统宗教从原始宗教发展而来,并且被赋予了宗法等级性,由统治者培养的少数职业巫师把持,为巩固宗法奴隶制度服务。
与原始宗教相比,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宗教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从自然崇拜中发展出了天神崇拜,在众神之上出现了至上神,或称其为"帝",或称其为"天"。在原始宗教中,"天"只是日、月、星、辰、风、雨、雷、电诸神中的一员,并无超越其他神灵的特殊之处,反映了地上人际的平等关系。到了阶级社会,"天"因其包容性、涵盖性,渐升于诸神之上,成为众神之长。古代宗教家宣扬天是万物和人间的主宰,是君权的授予者、支持者和监督者,这是私有制和专制君权在宗教上的表现。从天神崇拜的观念出发,夏、商、周三代逐步完善了祭天的礼仪制度。祭天是天子垄断的特权,无论是南郊祭天,明堂报享,还是泰山封禅,都是某一姓君王得天命的表示,他人绝不可觊觎,否则便要冒杀身之祸。其次,从原始宗教的祖先崇拜中发展出相当完备的宗庙祭祀制度,并且有严格的等级界限,不同身分、不同阶层有不同规格,不得混淆超越。古代社会通过宗庙祭祖制度,将人们分成了嫡子与庶子,大宗和小宗,体现了父与兄的权威,直接为巩固宗法等级制服务。然而,祖先崇拜又强调了同宗同祖的亲密性,给上下等级差异罩上了家庭般的和谐气氛,具有稳定社会,凝聚血缘团体的作用。最后,古代国家宗教形成了职业巫师队伍,这也是原始宗教中所没有的。在原始时代,宗教信仰是全民的事情,完全出自心灵寄托的需要。原始的巫、觋仅仅是由于他们具有特殊的能力,所以得到氏族部落民众的信任,绝无以此谋求特权,或为某些特殊阶层服务的问题。然而阶级社会里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中国古代史籍中,有关于"绝地天通"的记载,传说由于"九黎乱德",导致"民神杂糅,家为巫史",故天下混乱,神不赐福。此后圣王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剥夺了平民百姓与天神直接交通的权力,由国家委任的职业巫师("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垄断了宗教神权,标志着古代国家宗教的正式产生。
夏、商、周三代是中国传统宗教发展的鼎盛时期,和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一样,当时的中国也是全民信教的。宗教不仅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而且是唯一的意识形态,垄断了社会精神文明的一切领域,周代的"明堂制度"是其典型。根据古代文献记载,明堂是宗教祭祀的场所,"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孝经》),"明堂报享"是周代祭天的一种重要方式,祭上帝以文王配,将祭天与祭祖仪式合一;明堂又是国家的政治中枢,"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堂也"(郑玄注《孝经》),诸侯每月朝天子于此,周王"布政"、"告朔"、"折狱"、"论国典"皆于此;明堂还是国家的教育机关,"明堂外水曰辟雍"(《大戴礼·盛德》),天子"养老、尊贤、教国子"皆于此,奴隶主统治者通过明堂体制垄断了教育机器,所谓"学在官府"也就是学在明堂,只有贵族子弟才能在此受教育。统治阶级垄断教育,反过来又保障了宗教意识形态一体化的延续。这种一体化的格局一直持续到春秋末年。
中国古代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传统宗教以及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和中东地区的伊斯兰教等创生性宗教相比,有自己的特色,从而决定了日后中国文化发展异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方向。中国传统宗教有如下特点:第一,发展的连续性。世界上其他一些文明古国,如埃及、印度、巴比伦、希腊、波斯诸国,在其奴隶制国家的早期,也盛行着祖先崇拜和天神崇拜,但是进入中世纪以后,其古代宗教基本灭绝了。希腊古代宗教被基督教取代,埃及、波斯地区的民众转而信仰伊斯兰教,印度则产生了佛教,文化传统发生了较大断裂。唯有中国,传统宗教在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发生了转型,但一直延续了下来。上自秦汉,下迄明清,祭天、祭祖的仪制载之于历代国家祀典,天坛、地坛香火不绝,"敬天法祖"成了构成中国人国民性格中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第二,观念的古老性。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等世界性的创生型宗教相比,中国传统宗教没有明确的创教时间,没有确切固定的经典体系。传统宗教中的许多鬼神观念直接继承原始宗教而来,天神崇拜出于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出于图腾崇拜和英雄崇拜,很难找到这些观念的创始人和提出的确切时间。同时,正由于教主和创教时间不明确,所以中国古代宗教中许多重要的神灵观念存在着模糊性,"上帝"、"天"、"帝"、"五帝"、"昊天王"究竟是一还是多,一直是古代宗教家争论的问题。宗教观念的含混性,使得后人有较大的发挥余地,也使得中国宗教较少排它性,较多兼容性。
第三,信仰的多神性。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有明确的教主,耶稣基督、穆罕默德和释迦牟尼是当然不争的尊神,尤其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还特别反对多神崇拜,认为除了自己的教主,没有其他神灵,别的宗教中的神灵都是魔鬼,统统列入排斥范围。而中国的传统宗教从古代起,就包含了众多的神仙,大致可以归结为天神、地祇、人鬼、物灵四大类。天神系统以昊天上帝为最高,其下包括五帝、五神、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共同组成了一个天上的朝廷;地上诸神包括后土、社稷、山川、岳镇、海渎、江河、城隍等等;人鬼包括圣王、先祖、先师、历代英雄魂灵,构成了一个人死后的彼岸世界;物灵包括旗纛、司户、司灶、八腊等等。在众多的神祇中,只有尊卑高下之分,没有此真彼假之别。传统宗教源头上的多神性,使后世中国人的宗教观上也没有其他民族宗教那种排他性,世界三大宗教陆续都传入我国,可以同传统宗教和平共处。
第四,组织的宗法性。中国传统宗教虽然有职业的巫、觋队伍,但却没有独立于社会生活的教团组织。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世界上其他一些重要的宗教,都有一支有特殊戒律规范、保持特殊生活方式的僧侣队伍。然而无论商朝的巫、觋还是东西周的宗、祝、卜、史,他们都生活在社会宗法组织之中,始终受君权和族权的支配。即使在祭祀活动之中,他们也只能扮演司仪和助手的角色,绝不能充当主祭。在祭天、祭社等大规模的宗教活动中,主角是天子或诸侯;在宗庙祭祀中,主角是大宗长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东方奴隶社会的早熟性。西方国家大多是在挣脱了氏族公社的血缘纽带的情况下进入文明社会的,因此宗法关系在后起的创生性宗教中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而在东方的中国,黄河流域良好的自然环境,使华夏民族在青铜时代便跨入了文明的门槛,个体家庭生产能力相对低下使得任何人都不能脱离宗族而独立生存,引水灌溉的繁重任务更显出了血缘宗族的社会意义。所以,中国是在继承并改造原始氏族血缘组织的状态下进入文明时代的,这一点在传统宗教的组织结构和信仰内容方面都得到了反映。当代学者牟钟鉴先生把古代宗教称为"宗法性宗教",也就是为了反映它这种特色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