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容的理论
人是什么?这无疑是至关键的问题之一。 因为许多其他问题都取决于我们对人性的看法。人生的意义和目的何在?
我们应当做什么?
我们可以期望达到什么目标?
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受着我们心目中的人之“真实”或“真正”之本性所影响。这里所用的阳性词“人”
(man,即男人)完全是为了使提问和阐述显得更简洁方便。正如下一段的引语所表明一般,这也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做法。 尽管如此,我们之中许多人还会立刻就指出: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语言上的方便;通常假定男人这个概念可以代表整个人种的做法,常使女性特有的某些特征和问题,得不到重视。 本书不打算对女权问题作系统的讨论;它只对有关一般人性的某些互不相容的理论加以介绍。有些读者可能希望继续探讨由性别差异造成的影响,为此,本书在第十章末尾(注5)
,推荐了一些进一步的阅读素材。即使在对人性持最男性角度的看法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本书所能讨论的,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旧约》的《诗篇》第八篇作者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
《圣经》认为,人是由超越宇宙的上帝所创造,上帝为我们的生命规定了特定的目的。 马克思(Marx)(在他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Feuerbach)的论文中)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否认上帝的存在,并认为每个个人都是他所生活的人类社会的产物。 萨特(Sartre)在1940年代初期在德军占领下的法国写道:“人必须是自由的”。萨特与马克思都是无神论者。 但他与马克思不同之处(至少在他思想演变的那个时期是如此)在于,他认为我们不是由所处的社会或其他一切决定的。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来决定他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或做何种事情。对人性的不同看法,必然对我们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得出不同的结论。 如果是上帝创造了我们,那么就是上帝的旨意来规定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们也必须向他寻求帮助。 如果我们是由自己的社会所造就,如果我发现自己的生活不那么令人满意,在社会得到改造之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解决办法。 如果说我们根本上是自由的,并且永远不能逃脱个人选择的必然性,那么唯一现实的态度,就是接受我们的现状,并在作出自己的选择时,对自己的行为,具备充分的认识。对人性的不同信念,通常反映在各种个人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之中。 在大多数共产党统治的国家中,(这种那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此广泛地主宰着公众的生活,以至对它提出任何疑问,都会给个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所谓“自由”或“民主”的国家里,我们很容易忘记,就在几个世纪之前,基督教信仰也曾建立了类似的主宰地位:异教徒和不信宗教者受到歧视、迫害或焚烧。 即使现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里,还存在一种社会公认的“基督教”
舆论,谁要反对它,就要冒些风险。 譬如在爱尔兰共和国,罗马天主教教义被宪法接受,从而对堕胎、避孕和离婚等社会问题实行限制的政策。 在美国,尽管官方规定政教分离,但仍有一种非正式的基督教精神在影响着政客的言论(如果这并非他们的行动。)
因此,超级大国(美国和苏联)的人民和领导人有一种把他们自己看成处于竞争状态的倾向,这种竞争不仅是敌对国家之间的竞争,更是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每一方都认为对方是以一种虚假而有害的人性论为基础。 本书将对这种危险对抗的双方,提出一些质疑及批评。象萨特(Sartre)等人的“存在主义”哲学,乍看起来不大可能指导社会实践。 然而,现代“自由”的民主制度主张政教分离,并且承认(如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每个人都有自由寻求自己幸福的权利。 从哲学的观点看,为这种民主制度辩护的一种方式就是认为不存在人生的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的个人选择。 这种假设看来同基督教和马克思主义都不相容,但是它在现代西方社会里却有很大影响,比本世纪中叶法国存在主义哲学这一特殊表现要深远得多。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那些认为存在着客观标准的人,如果认为要实行这些标准是错误的,便仍然会支持自由的社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