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唯物主义同休谟的不可知论的矛盾和它自身中的基本矛盾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展开、被理解和被解决的过程,也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怎样作为法国唯物主义的对立面而从后者那里必然地、合乎逻辑地、逐步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结果是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代替那曾在18世纪战胜当时一切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登上了哲学的王位,所以这个过程也就是德国唯心主义对法国唯物主义的“胜利的和富有内容的复辟”[1]的过程。这是一个极其复杂、曲折的矛盾发展过程,它经历了康德哲学、费希特哲学、谢林哲学和黑格尔哲学这样四个发展阶段。
1.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反对不可知论中向对立面的转化——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论
18世纪后半期德国资产阶级的先进的哲学家面临着哲学战线上十分复杂的形势。一方面,在德国当时占支配地位的是莱布尼茨一沃尔夫的思辨形而上学,它在法国启蒙主义者,特别是法国唯物主义者的攻击下,已在理论上和实际上威信扫地和衰退了;另一方面,同思辨形而上学对立的法国唯物主义和休谟哲学都先后传人德国,而这两者又是彼此对立的。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之所以无论对德国还是对整个西欧哲学发展而言都开始了哲学发展的一个崭新的阶段,就在于它一方面继续英、法的先进哲学,展开了对思辨形而上学的斗争,另一方面它又力图克服英、法先进哲学发展中所产生的那个法国唯物主义同休谟不可知论之间的对立,而把哲学向前继续推进。
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在其活动初期并没有专门以狭义的哲学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而主要地从事于理论自然科学的研究。在这个时期内,康德的哲学思想,一方面深受德国传统的思辨形而上学的影响,一方面又深受自然科学唯物主义 (牛顿) 的影响,但就康德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立场来看,他主要是一个“自然科学的”,即“半自觉的、自发地忠于自然科学精神的”[2]唯物主义者,这鲜明地表现在他那部在形而上学的“僵化的自然观上打开第一个缺口的”[3]著名著作《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之中。后来,在法国启蒙主义者,特别是卢梭的推动下,康德把自由的问题作为自己道德哲学的中心题目,而为了给道德哲学奠定理论基础和解决他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碰见的各种矛盾问题,康德把认识论作为自己首先专门研究的对象。
休谟的不可知论,根据康德的自白,“惊醒了”他的“独断主义的迷梦”,改变了他的哲学“探索的方向”[4],就是说,康德觉得在哲学认识的问题上,不能再采取专横独断的态度,不能在没有对理性怎样取得、在什么基础上取得它的哲学原理和哲学概念进行批判地研究之前,就从这些原理和概念出发去构造哲学真理的体系,从而把自己的哲学武断地宣称为绝对真理,而把与自已对立的哲学则武断地宣布为绝对谬误。这种态度和作法并不能驳倒对方,因为对方也有权利这样对待自己和别人。康德把他以前的唯物主义者和思辨形而上学家的哲学都列入独断主义的范畴。但是康德认为在哲学研究上反对独断主义并不是要站到休谟的怀疑主义的立场上去,怀疑论同样是没有研究人类理性的本性和认识的本性,便断定一切知识均不可信;哲学的研究绝不可以怀疑论为原则,反对独断主义并不排斥严格地依据正确的理性原理。因此问题在于既要反对独断论又要反对怀疑论,必须在事先对人的理性、认识能力进行批判研究的基础上来建立新的哲学。
这样,康德就在近代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在反对唯理论的思辨形而上学时又必须同时反对休谟的不可知论的任务。为了这个任务的完成,他进而提出了对上一世纪认识论研究中的渚派别进行批判总结的课题。但是,我们知道,康德的认识论实质上是以变种的形式系统地论证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和物自体的不可知论。这是矛盾,但是事实。这个事实表明:“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或者一般地说,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在它反对不可知论的斗争中,怎样不可避免地会向自己的对方转化。
康德的“半自觉的、自发地忠于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立场表现在哪里呢?第一,承认不依赖于意识的“物自体”,即外部世界的存在,物自体是我们感觉的来源。第二,承认全部知识开始于经验,承认科学知识的内容来自经验,科学知识是在经验中能够得到证明的、与“具体的对象一致符合的”、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客观知识”。休谟的“纯粹的”不可知论根本不容许说物自体即外物的存在,不容许说有什么关于经验对象 (事实) 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认为这些思想是“非法的”、“不容许的”。康德承认这两点当然就跟休谟的不可知论前提发生了矛盾,问题在于康德怎样来反驳休谟和论证自己的立场呢?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单靠论据和推论是不能驳倒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也不是单纯地建立在论据和推论之上的,问题不在于理论上的论证,而在于实践本身。但是,在康德看来,恰好相反,问题正在于理论上的论证,而不在于实践,因为康德也和17世纪以来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者一样,他们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立场的信念虽然是从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中来的,但他们都没有自觉到实践对认识论的根本意义,反而把实践排斥于认识论之外,认为认识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康德企图只从理论上,即只从认识本身中去寻找论据来反驳休谟的不可知论,这就注定了他必然陷入经院哲学和他所反驳的怀疑主义之中。不过我们不能拿这一点来要求康德,正如不能拿这一点去责备洛克一样。问题在于实践是认识的最深刻的基础,人们对“认识”本身的认识也是服从于辩证法的规律的,即只能是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从片面到更多方面的发展过程。
康德认为,人类认识的目的在于获得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能够不断扩大我们知识范围的知识。这类知识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例如纯数学中的每一个命题,自然科学中的基本原理 (如“每一发生的事件都有原因”) 都是这种性质的知识。哲学目前还没有成为科学,因此还不能说它的各种命题已像科学中的命题那样是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知识,但哲学的目的也是要获得这样的知识则是无疑的。康德把这类知识称为“先天综合判断”,而认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就应当是研究这类知识何以可能的根据和基础,也就是要回答“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个问题。康德这种提法里包含的思想,简单地说,就是: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和根本任务是回答“认识与对象何以一致符合”或“主观与客观何以一致符合”的基础和条件;这种符合是存在的,不容怀疑的,问题在于理解它,说明它。同时,康德所说的符合是“普遍的”与“必然的”符合,换言之,是毫无例外的、绝对的符合。康德对认识论的问题和任务的提法表明他跟休谟的差别,因为休谟根本上不允许说我们能得到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关于对象的知识。
康德在论证这个问题时确立了这样的前提:“物自体” 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它作用于人的感官,引起感觉和印象,人类全部认识的材料和内容就是从这里来的,没有物自体对感官的作用,认识就无从发生。康德承认这个前提,表明他是个唯物主义者。但是,康德认为,知识不能归结为从外界接受而来的印象,因为感觉、印象属于特殊、个别、偶然的东西,而知识则表现为特殊、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的统一,一般的、必然的东西是以概念的、原理的形式出现的,它们不能归结为感觉、印象。康德认为,这些东西是人的认识能力在认识过程中所提供出来的,如果把认识仅归结为被动地接受外界的印象,把经验或知识归结为接受而来的印象,那就会导致休谟的怀疑论,即把认识中的一般的与必然的东西,例如因果性、必然性都认做是“非法的”。因此,认识论的研究应当以人的认识能力,即认识的主观方面在认识的构成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提供了什么,它同认识的客观方面处于什么关系等问题为主要对象。这就是所谓对人的认识能力进行批判的研究。这样,康德一方面承认了18世纪唯物主义关于认识中客观对主观的制约性原理,把它作为前提保留下来,另一方面又着重提出了认识的主观能动方面作为认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人类对哲学基本问题,对认识本身的认识,原来也是按照“统一物分为二个对立的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这条辩证规律进行的:近代哲学发展的前一过程,通过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斗争,展开了和论证了客观对主观的制约性方面,并以唯物主义关于认识论的两个最首要的前提的胜利为结果;现在,由于休谟的不可知论使认识论的研究发生了危机,哲学的认识似乎又回过头来,在从前的成就的基础上,对认识的主观能动的方面予以认识,只有当这一方面也得到应有的展开以后,哲学的认识才能去进行“所有这些部分 (客观制约性的诸方面和主观能动性的诸方面) 的总和、总计”。
但是,康德虽然承认了唯物主义的重要前提,却没有把它贯彻到底,因为,他肯定认识中的普遍的与必然的成分,例如,因果性、必然性、时间、空间等等是先天的,是来源于人的理性、自我、主体,而不是来源于物自体。在这里康德是个唯心主义者。康德否认空间、因果性等来源于物自体,其理论上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如果承认它们属于物自体,那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经验获得这些概念,但是经验是不能提供和证明什么普遍性与必然性的,这样一来我们就非落到休谟否认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科学知识的立场上去不可了。简言之,他认为唯物主义不仅不能反驳休谟的怀疑论,而且还必然导致休谟的怀疑论。相反地,在康德看来,如果空间、时间、因果性等是作为认识的形式,先天地存在于人的认识能力中,在认识过程中认识能力才把它们赋予感性的对象,那么我们也许就有权利说一切经验的感性的对象都毫无例外地必然地服从于空间与时间的规律、因果律等等了。可见,康德虽然承认了唯物主义的前提,并在这前提下提出了概念与感觉之间的质的差别和主观能动的方面在认识中的意义,但由于不了解从感性到理性的辩证的转化,否认从对外界的感性知觉中产生一般概念的可能性,特别是不理解实践之为认识和认识两个阶段的统一的基础以及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结果就使概念跟感觉、一般跟特殊脱离开来,认为它们是理性、自我、主体先天具有的,并且片面地夸大它们,认为正是它们使感性事物获得了规律性,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
这样,康德在解决认识论基本问题时,一方面承认唯物主义立场,一方面又承认唯心主义立场,企图把两种敌对的立场结合起来反对休谟的不可知论。但是,这两种敌对立场的结合是不可能的,它带来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因为一方面承认物自体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一方面又认为主体具有先天的认识形式,这两者是彼此独立存在,谁也不依赖谁的。那么,主体与客体又如何能一致符合呢?物自体又怎样能服从它所不依赖的主体的认识形式呢?而认识的根本问题和根本任务不是在论证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客体的一致符合吗?为了把这两种不可调和的立场予以调和并实现自己提出的认识论的任务,康德又确立了一条不容怀疑的原则,这就是:物自体尽管是存在的但是不可认识的。作为我们认识对象的并不是物自体,而是它的现象,即它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后出现在我们的意识中的那种东西。照康德看来,一切出现于意识中的东西都只有从属于意识本身的规律才有可能,换句话说,出观在意识中的现象已经是意识、主体依据自己的规律对之进行加工改造的结果,它们是意识的创造物,作为被创造者它们当然是必须同创造者一致符合,但跟产生它们的客观基础——物自体则不能有任何相似之处,这也是很明显的。认识的过程、主观能动性在认识中发挥的过程,因此就是主体离自在的客体愈来愈远的过程。这样,物自体和它的现象、客体和主体之间就划下了不可逾越的鸿沟,感觉 (它虽然来源于物自体对感官的作用,但绝不反映物自体的特性)、思维不是结合二者,而是隔开二者。因此,康德就以稍许变更了的形式回到了休谟的不可知论的立场,系统地论证了不可知论,反驳了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系统地论证了认识的对象依赖于认识主体的主观唯心主义,反驳了客体存在于人心之外,认识只是客体的反映的唯物主义。在这里我们看见,康德从主张主观与客观的形而上学的,即绝对排斥差别的一致性,直接转化到根本否定主观与客观的一致的可能性,即从“独断主义”到“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的直接转化。
康德关于认识的分析和理论是极为复杂的,概括地说,他把认识看做是主体能动地综合统一感性印象使之成为科学的知识和科学的概念系统的过程。这个过程分为三个质上不同的阶段:(1) 感性直观:在这里,主体依照先天的空间和时间的形式条件综合感觉,发生对现象的感知,还不能产生知识。(2) 知性思维:在这里主体以先天思维形式 (因果性等范畴) 综合感知的材料,产生了与对象一致符合的知识,这个对象是主体运用知性的先天形式规定感知材料而构造,即创造出来的现象,而不是物自体。(3) 理性思维:在这里理性综合知性的知识产生科学的概念系统。理性按其本性要求认识物自体、本体、作为整体的世界,总之要求认识绝对的、无条件的真理,而不满足于知性的那种有限的、相对的、有条件的知识,但理性做不到这点,当它试图“超越” 现象、经验的范围时,就陷入二律背反,即不可解决的矛盾,矛盾证明理性在认识客观真理上面的软弱无力,即证明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可知的只是现象。在康德看来,现象世界是为目果性和必然性所统治,尽管这个因果性与必然性是人类理智赋予现象世界的;而物自体则是人的认识所达不到的,因而因果性与必然性也就不适用于这个物自体世界;从而,按康德的看法,物自体世界就与因果必然性隔离而成为一个可以设想的“自由的”世界,它不属于人的“认识”的领域 (科学),而属于人的“实践”的领域 (道德意识)。由此可见,康德在论证物自体不可知的错误前提下却展开了认识过程本身的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和部分:客观制约性和主体能动性的矛盾,认识的感性因素和知性因素的矛盾 (感觉和概念、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内容与形式等等),知性因素与理性因素的矛盾 (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有条件与无条件、现象与本质、部分与整体等等),反映客观真理的理性概念的矛盾 (二律背反),认识与实践的矛盾 (必然与自由等等)。康德并不是第一个提出所有这些范畴和矛盾的诸方面的哲学家,过去的哲学家都曾经片面地、零碎地、偶然地或不自觉地谈到过它们,但没有一个哲学家曾经以自觉的系统的方式揭示和展开它们。康德第一次系统地展开了这些矛盾,他展开的方式大致是这样的:首先在所有这些矛盾的对立双方之间划上一道鸿沟,仿佛每一方都是独立自存的;然后又力求人为地结合二者,似乎真理只在二者的统一中。康德既然首先把对立面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了,当然也就无从把它们统一和结合起来,达到对立的统一,即矛盾的解决。关于康德,我们可以说,他对18世纪说来,是最后一个形而上学的,即反辩证法的哲学家,而对19世纪说来,则是第一个反形而上学的,即辩证法的哲学家。他是终于在形而上学的认识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的哲学家,虽然他自己的认识论体系还深深地禁锢在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狭窄的框架里。
康德对于认识过程中诸矛盾的割裂是以物自体和主体的对立为基础,而认识过程中诸矛盾的对立反过来又加深与巩固了物自体和主体的割裂与分离,这两者是相互作用的。因此除去一开始我们指出的把实践排斥于认识之外这一点以外,不理解认识的辩证法,就是康德在捍卫自己 “半自觉地、自发地忠于自然科学的” 唯物主义立场而反对不可知论的斗争中,反而论证了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的根本原因。
可以把康德的不可知论拿来同休谟的不可知论作个比较。无论康德还是休谟都否认我们感觉到的客观实在,都否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但是,休谟的不可知论是彻底的、逻辑上一贯的,因为他拒绝回答感觉的泉源的问题,拒绝承认任何的因果性和必然性,而康德则回答了按照不可知论的原则所不应当回答的,甚至是不应当提出来的那些问题,并且承认了同不可知论相矛盾的一些假定,他的不可知论是不彻底的,逻辑上自相矛盾的。这些假定就是:物自体尽管是不可认识的、心智的、彼岸的,但却是存在的,因为任何认识都开始于物自体对我们感觉器官的作用;必然性和因果性尽管是先天的,是存在于思维中而不是存在于客观实在中,但却是存在的,因为任何认识都离不开思维,而我们除去用因果性等等范畴以外是不能用别的方法来思维的,那就是说先天的思维形式或规律是存在的。换句话说,休谟的不可知论是“纯粹的”,他既没有进一步承认唯物主义的立场,也没有进一步承认唯心主义的立场;康德的不可知论是“不纯粹的”,因为他既承认唯物主义的立场,又承认唯心主义的立场。休谟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康德则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或者说,休谟以否定的方式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康德则以肯定的方式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休谟与康德的差别是次要的,因为他们同属于不可知论的,即介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路线。但这个差别是不容忽视的,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鲜明提出和获得全面的意义看甚至是非常重要而应当予以突出强调的。因为休谟的“纯粹的”不可知论取消了哲学基本问题,否定了唯物主义地和唯心主义地回答这个问题的权利;康德的“不纯粹的”不可知论却恢复了哲学基本问题,肯定了唯物主义地和唯心主义地回答这个问题的权利。休谟否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一起也否定了把二者对立起来的可能性,康德同样否定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他之所以肯定二者没有同一性,正是因为他把二者直接地对立起来,使二者处于尖锐的矛盾中。康德哲学古典地表明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从而鲜明地把解决这个矛盾的问题提上了日程。
因此,如果我们把康德哲学作为一种发展的结果,而不是把结果从其发展过程中孤立出来予以观察,那我们就可以说,康德哲学的发展及其结果表明了形而上学的 (“自然科学的”) 唯物主义在其反对休谟的“纯粹的”不可知论的第一次重大斗争中,转化成为了物自体的不可知论,它在这种斗争中既使对方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变化了自己,它部分地否定了对方 (不可知论的前提被否定,但不可知论被保留了),它也部分地否定了自己:它已是不彻底的唯物主义了,唯心主义已在唯物主义关于自然的认识中部分地复辟了,因为因果性、必然性等观念已不是自然界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而是人的先天思维规律;但唯心主义并没有在这里完全复辟,因为不依赖于意识的物自体的存在及其对感官的作用是认识的前提这个原理仍然保留着。从这方面看,它是退步了。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它也在这种斗争中前进了,因为它同时也部分地否定了它自己的形而上学性和机械性,它在保持唯物主义的前提之下 (尽管不彻底),提出和展开了认识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方面,认识已不再像过去那样被归结为消极地接受和联结感性的印象,而是认识主体对感性印象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改造和加工了,不过它并没有完全摆脱它的形而上学性,因为认识的主观方面是作为一种独立于和外在于认识的客观方面的力量来发挥其能动作用的,因而本质上是属于唯心主义理解的东西。这一后退和这一前进的结合,表现为一方面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理解的客观对主观的制约性和另一方面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理解的主观在认识中的能动性之间的矛盾,这个不可调和的矛盾的表现形式就是物自体的不可知论。因此,康德哲学作为结果来看,表现为各个相互对立的哲学派别的矛盾的集合点,在这里没有一种哲学派别的根本原则被贯彻到底,然而也没有一个被彻底地否定,正如列宁极其准确地经典式地所表述的:“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互相对立的哲学派别结合在一个体系中。”[5]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都是斗争着的敌对派别,它们的原则是不可调和的,把它们结合在一个哲学体系里必然陷入逻辑上的自相矛盾,表现出极大的不彻底性。这在康德哲学里是十分突出的,例如,一方面宣称物自体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即我们知道物自体的存在,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宣称物自体是不可知的;一方面宣称物自体是感觉的原因,现象的基础,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宣称因果性仅适用于现象,而不能用于物自体,等等。哲学作为阐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理论体系,逻辑上的自相矛盾,逻辑上的不一贯性无非表明这个体系本身不能成立,不能科学地一贯地阐明它所要阐明的问题。然而怎样来消除康德哲学的不彻底性、不一贯性、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使之达到理论体系的内在的一致性呢?对于哲学来说,在这里也和在别的地方一样,只有通过哲学的不同派别的斗争,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为了贯彻各自完整的路线而排斥和驳倒对方的路线的斗争来解决。
消除康德哲学的矛盾,可以经由不同的途径。首先,从纯粹的不可知论立场出发,抛弃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和先验论,重新回到休谟那里去,这种办法是最简单易行的,但却是从康德往后开倒车。紧跟着康德之后产生的对康德的批判就是如此,这就是德国的休谟信徒舒尔兹对康德的批判。从历史上看,这种批判在暴露康德哲学的逻辑上的矛盾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它批判的方向是倒退的。其次,进步的运动只能是继续康德把对不可知论的批判进行到底,在这里显然也有两种可能的道路:(1)从康德那里向左走,走向彻底的唯物主义,也就是说,走向完全否认一切唯心主义和一切可知论;(2)从康德那里向右走,走向彻底的唯心主义,也就是说,走向完全否认一切唯物主义和一切可知论。这两种可能性是同等地存在着的。但是,从康德哲学本身的实际看来,康德哲学的主要矛盾是基本上唯物主义理解的客观制约性和基本上唯心主义理解的主观能动性的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即在康德那里得到了发展的和决定着康德认识论的特殊本质的方面,正是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理解的主观能动的方面。因此,康德哲学作为全体虽然提供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解决自身矛盾的可能性,但它的主要方面却决定着从唯心主义方面去解决这个矛盾是一种更为直接、更为现实的可能性。不过,无论哪一种可能性,都必须首先辨明自身是惟一正确的道路,而与自己对立的则是错误的、走不通的道路,这也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