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到你家参加你开的派对,却暗中偷了你珍藏的Glenn Gould的唱片,对此你可能会非常恼火。但是,如果你相信他的这一行为是被他的本性和当时的情况所事先决定的,并且相信他所做的一切事,包括塑造他人格的幼年行为,都是被更早的条件所事先决定的,那么,你还能要他为自己的下流行径负责吗?把他的行为看成是一种自然灾难――就好像你的唱片是被白蚁蛀坏了一样,这难道不是更为合理吗?
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如果决定论是对的,那么,因为某人的行为而去夸奖或责备他,就是毫无理由的,这就好比去夸奖或责备雨水从天而降一样荒诞。另一些人认为,即使人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扬善斥恶的做法仍然是有意义的。无论如何,就算一个人被事先决定了要做坏事,这也并不意味着他所做的就不是坏事了。如果他偷了你的唱片,这就显示出他这个人既自私又虚伪,无论这是否是被决定的。进一步来说,如果我们不去责备或者甚至惩罚他,那就难保他下次不会再犯。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他的行为是被事先决定的,而仍然要责罚他,这就像是因为一条狗咬了毛毯而去惩罚它。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他应该对他所做的负责,我们只是试图以此来改变他将来的行为。我个人并不认为,因为一个人做了他绝不可能不去做的事而去惩罚他有什么意义(当然,按照决定论,我会这么想也是事先被决定的)。
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我们就必须面对这些问题。但是,也许它并不是正确的。现在许多科学家认为,对于基本粒子而言,决定论是不适用的。例如,在给定的条件下,电子的运动是不确定的。也许决定论对于人的行为也是不适用的,这就给自由意志和责任留下了余地。如果说人的行为,至少是其中一部分,并非是事先就被决定好的,那会怎样呢?如果说直到你做出选择为止,你是选桃子还是选蛋糕仍然是一种开放的可能性,那会怎样呢?这样的话,给定选择前发生的那些事情,你可以作出任何选择。即使你事实上选择了蛋糕,当时你还是能够选择桃子。
但是这对于自由意志来说就足够了吗?当你说“我本可以吃一只桃子”的时候,你的意思仅仅是说这个选择并没有被事先决定吗?不只如此,这里还有更多的意思。你相信是你通过做出选择,决定了自己将要做什么。这一选择并非事先被决定,但也不是自己发生的,而是你选择了它,并且你也能够选择别的。然而,这又怎样呢?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有意思:我们都知道“做”某事的意思是什么,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说你的行为并未被你的愿望、信念和人格及其他东西所事先决定,它看起来就是无缘无故自己发生的事情。这样一来,你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意义上能够去“做”它呢?
一些人认为,这个问题没有答案。自由行为是世界的一种基本特性,不能再加以分析。某件事情不需要原因而发生,和一个行为不需要原因而被做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这种不同我们大家都知道,即使我们都不能对其加以解释。
某些人会满足于此,但是其他人会觉得,用“无法解释”来解释这种“我本可以吃一只桃子”的意义,还是颇为可疑。到目前为止,看起来决定论是对“责任”的一大威胁。但是现在看来,即使我们的选择并非事先已被决定,我们以何种方式能够做我们实际上所没有做的事情,这仍然颇为难解。这两种选择在事先皆有可能,除非是“我”决定选其中某个,否则我仍然不需要对这种选择负责,正如如果它是被在我之外的原因所决定的,我不需要为此负责一样。然而,如果没有东西决定它,我又如何能够决定它呢?
看起来,无论决定论是否是正确的,我们都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可能性实在是令人担忧。如果决定论是正确的,先前的环境就该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决定论是错误的,就没什么东西要负责了。这看上去是死路一条。
但是,还有一种可能的观点,它与我们所提到的大部分见解完全相反。一些人认为,只有我们的行为是被决定的,而非自由选择的,才谈得上责任。这一主张的理由如下:如果一个行为是你所做的,那么它就是被你身上的某些东西所引起的。例如,当你选择巧克力蛋糕的时候,这不是一件自己发生的事情,而是你做的一件事情,因为是你更想吃蛋糕而不是桃子。由于你想要吃蛋糕的欲望比想要避免增肥的欲望强烈,结果你就选择了蛋糕。在其他一些行为中,对行为的心理学解释要更为复杂,但总得有一个解释,否则这个行为就不是你做出的了。这一解释看起来意味着你的行为最终仍然是被事先决定的。如果它并不是被任何东西所决定的,那么就只是一个无法解释的事件,只是突然发生的,而不是你的选择。
根据这种观点,因果决定论本身并不对自由构成威胁,仅仅是某些特定种类的原因才与自由相悖。如果你抓了一把蛋糕是因为有人推了你一把,那么这当然不是一个自由的选择。但是,自由的行为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决定性的原因,只要这种原因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状态就可以了。
我个人并不同意这种观点。一想到我的所作所为都是被周围环境和心理条件所决定的,我就感到自己是被束缚住了;如果我想到别人的行为也是被事先决定的,我又觉得他们像是一群傀儡。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要一条狗、一只猫,甚至一部电梯为其活动负责一样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不是被决定的,我也不太清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观念究竟意义何在。如果说我身上没有任何东西决定我的选择,那么说我决定了我的选择,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因此,你觉得自己本可以吃一只桃子而不是蛋糕,这可能只不过是哲学上的一种幻觉,因此无论如何都是错的。
要避免这种结论,你必须解释两点:第一,当你说自己能够做某些与实际所做的不同的事情的时候,你的意思是什么?第二,如果你的确可以这样做,那么你——还有这个世界——应当具备一些什么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