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人格结构,不但可以左右思想和感觉,而且也可以左右人的行为。弗洛伊德的成就,就是指示出这一点,固然他言及此事的理论结构是不正确的。在精神病患者的病例中,很明显的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人格结构的主要趋势,决定了他的行为。一个人不能自禁地去数窗户,或人行道上的石块,他的这种行为是深植在强迫性人格中的某种冲动。可是一个正常人的行为,则显然是受理性考虑,及实际需要来决定的。然而,由于有了心理分析学家所提供的新的观察工具,我可以发现,所谓理性行为,也多由人格结构来决定的,在我们讨论工作对现代人所表现的意义时,我们曾举例说明这一点。我们发现,迫切想要不眠不休地工作的欲望,是出于孤独和焦虑,这种不得不去工作的强制性,和其它文化中的对工作的态度,是不相同的,在其它文化中的人,是出于需要才工作的,他们并没有受到额外力量的驱策,而这种额外力量,就是我们的人格结构中所具有的。由于现在的所有正常的人,都几乎具有这种想要工作的冲动性,而且由于如果他们想要活下去,就必须拼命工作,所以我们很容易地忽略了这种非理性的现象。
现在,我们要想知道,人格对个人和对社会,有些什么作用?就对个人的作用而言,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到人格的作用。如果一个人的人格是与社会人格一致的,那么,他的人格中的一些主要驱策力,可带领着他,依照他的文化的特殊社会环境,做应该而必要的事情。比如说,他有一种迫切想要储蓄节省的驱策力,那么,这种驱策力将会对他很有帮助的。人格特点除了具有此种经济功能外,还具有一种纯属心理上的功能,而这种功能也是很重要的。这个喜欢节省金钱的人,由于可以做他心里喜欢做的事,因此在心理上,也获得很大的满足。其理由是,当他节省金钱时,他不仅实际地得到好处,而且在心理上,也觉得满足了。一个人不仅由于他的行为符合其人格结构的需要,而会感到心理上的满足。同时,如果他所听到的,看到的,能符合其人格结构的需要,他也同样地会感到心理上的满足。终而言之,对一个正常人而言,人格的主观功能就是:引导他从事他自己认为实际上需要做的事精,并且由于他做了这些事,使他在心理上得到满足。
在社会的过程中,如果我们从社会人格功能的观点,来看社会功能,那么,我们必须说明,藉着使自己能适应社会,一个人发展出种种的特性,这些特性使他想要做他必须做的事情。在一个指定的社会中,如果大多数人的人格——亦即是社会人格——也是这样地适合每个人在此社会中必须做的种种客观工作,那么人们的精力就要成为有生产性的力量,而这种有生产性的力量对社会的发生功能,是不可缺少的。兹再以工作为例。我们现在的工业制度所要求的是,把我们的大部分精力用在工作方面,如果人们工作是出于外在的需要,则在他们应该做些什么,和他们喜欢做些什么,这两者之间,就会发生了冲突,而这种冲突势必会减少工作的效率,可是,由于人格可以自动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人类的精力不但不会引起冲突,反而会变成一种动机,使人们想要依照特别的社会需要来行事。所以,现代人并不是被迫去拼命地工作,而是受一种内在的强制力所驱策,去拼命地工作。换言之,他并不是服从外在的权威,他是在树立一个内在的权威——就是良知责任——这个内在的权威比外在的权威更有效地支配着他,所以说,“社会人格将外在的需要内在化,并且驱策着人的精力,使其用在一个指定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