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
工业企业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一、货币资金审计
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随时可以动用的那部分货币资金,包括存放在财
会部门的库存现金和存放在车间和各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支付零星开支的备用
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的那部分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
币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是指有特定用途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
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
货币资金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流动资产中的流动性最强;
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货币收支活动极其频繁,企业大部分经营业务涉及到货
币资金的增减。因此,货币资金的收支不仅反映着企业业务量的多少和企业
规模的大小,而且还反映了企业收益、损失和经济效益状况。由此可见,加
强对企业货币资金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货币资金审计的任务,是审查企业有关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情况,货币资金的收支动态与结存以及收支是否合理,以确保企业严格按规
定协调货币收支,确保其真实、可靠、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加强管理。
从货币资金分布状态看,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审计主要是对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外币业务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审计。
口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关于现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国务院
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
企业财会部门保管的现金数额要由企业的开户银行会同企业共同核定。
核定标准是:一般企业库存现金数额是企业平均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额。距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利的企业,其库存现金数额可适当提高标准,
但最高不超过企业十五天以内的零星天支额。
企业需要改变现金限额,要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
企业须将日常超过库存现金限额部分及时(当日)送存银行。
2.现金收支范围
企业在下列范围内可以支付现金:
支付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劳保福利;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发放的各
种科学、技术、体育等奖金;对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等);
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等。对企业
日常
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
企业在下列范围内可以收入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销售给不具备转帐条件的集体或个人的销货款及其他
劳务收入;不足转帐起点的各种零星销售收入;收回未领的职工工资或未使
用完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缺斤少两的零星退款、罚款;出租包装物押金、租
金收入;其他零星现金收入。
3.对企业日常现金收支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企业支付现金时,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
殊情况,确需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
批,并由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被允许坐支的单位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
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关于使用现金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
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帐户代其
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
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禁止发放变相货币;不允许开户单位在经济活
动中,只收现金拒收支票等转帐结算凭证;不允许各单位对使用现金结算给
予比转帐结算价格上和其它方面的优惠。
关于使用现金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
之间互相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本单位银行帐户代其
它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
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禁止发放变相货币;不允许开户单位在经济活
动中,只收现金拒收支票等转帐结算凭证;不允许各单位对使用现金结算给
予比转帐结算价格上和其它方面的优惠。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企业通过“现金”科目
核算企业库存现金,企业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不在此科目内核算。“现金日
记帐”应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结并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现金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通过审查企业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选择审计方法。对内控制
度比较健全、完善的企业,可以采取抽查办法进行审计。抽查可分为随意抽
查和判断抽查。判断抽查应以金额大、项目内容发生较多现金收支的为抽查
重点。对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企业,则要进行详细审计,逐项审计现
金收付的各类凭证。
详查或抽查的主要内容是:追踪查阅有关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查看现
金收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真实,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真实、一致。
凭证上的要素是否齐全、真实。
(2)通过审查企业往来帐户发现企业现金管理问题。如审查企业“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帐,可以查出企业套取、转移现金行为、
个人长期占有企业资金化公为私的贪污违法行为。
(3)盘点法是发现企业现金管理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最直接、有
效的方法。
①采用盘点法最重要的是必须采取突击手段,即审计人员在对库存现金
进行盘点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告知被审单位。盘点时间最好选择某一天上
午业务工作开始以前,或选择下班停止业务结帐之后。参加人员应有两名以
上审计人员、会计部门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审计人员准备好盘点空白表。
②宣布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后,首先责成出纳人员将应属于库存现金的
现金,全部存入保险柜并上锁加封,然后由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帐、手中已
办理收付款手续而尚未登记现金日记帐的收、付款凭证,结算出当时应存库
存现金,并编制出现金余额表交给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再对出纳人员提交的
表(现金余额表)、帐、证进行审查核对。如有不符,须查明原因,直至确
定库存现金应存数额。
③出纳员在表、帐、证相符基础上,在全体参加盘点人员在现场情况下,
开箱清点保险柜实存现金,并将清点过的现金全部交审计人员。审计人员重
新清点现金并与出纳人员清点结果一致后,还应对保险柜进行清查,查看有
无其他物件、凭证、白条等。这里应注意的是,出纳人员在开柜取钱时,全
体参加盘点的人员须同时在场,并监督出纳人员从保险柜中只准取出现金,
不许拿出、藏匿其他任何物件。待领工资与工资单的核对,其核对数不计入
实存数中。
④盘点清楚后,应当场做好记录,实存数额应按不同币种、面值分别统
计、汇总,并与审查过的“现金余额表”中应存数相符。如有不符,须查明
原因。然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将盘点数字和情况记入表中,确定检查结果,
最后由参加的人员签字。
最后由参加的人员签字。
采用日平均余额法验证企业库存现金是否有超过规定限额的现象。
审查企业库存现金有无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既可以帐面记载现金余额与银
行规定限额进行对比,也可根据一个月每日余额求出日平均余额,与规定限
额对比,如超过限额较大,须进一步查明原因。对企业备用金审查也可采用
以上方法。
□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有关银行存款管理、结算、存取等规定主要见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
行结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审计中
经常运用的有:
(1)《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的七种方式:银行汇票、商业
汇票、银行本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及异地托收承付。此外,根据国际
结算有关规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以上几种
结算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规定:
①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
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票据
银行不予兑付。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与实际收款一致;日期、金额正确无误;
印章清晰,金额数为压数机压印;汇票和解讫通知齐全一致;背书人证件上
的姓名与背书相符。
②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
承兑汇票。
只有合法的商品交易才可签发商业汇票,不得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商业汇票期限由双方商定,最长承兑期限不超过
9个月;如属分期付款,
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③银行本票结算是申请人将款项送交银行,由银行签发的、凭以办理转
帐结算、支取现金的票据。
由于银行本票受理银行见票即付款,不予挂失,对于银行本票应同现金
一样妥善保管。
银行本票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但签发银行可办理退款手续。
④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
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支票有效期为五天,到期日遇假日顺延;支票金额起点为
100元;不准
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不准转让支票给别的单位和
个人使用。
⑤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电汇和
信汇两种。
信汇和电汇不受金额起点限制;信汇、电汇可留行待取,这时应在电汇、
信汇凭证中注明“留行待取”并加盖预留印签。
⑥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收款分邮
寄和电报划回两种。
⑦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
款单位收到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兑付款的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须有实际经济合同;委托银行收款须有发货单据。
(2)《银行结算办法》还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异地托收承付须有实际经济合同;委托银行收款须有发货单据。
(2)《银行结算办法》还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定期对帐制度,包括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与总帐核对,银行存款帐
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银行日记帐和总帐应分开专人管理登记。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
数记帐”。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现金及各种存款内控制度。
(5)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银行存款不再分为银行存款和
专项存款,取消专项存款,企业各种存款,包括存入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也
在“银行存款”科目内核算。外埠存款,银行本票、汇票存款不在“银行存
款”内核算。
外币存款也在“银行存款”内核算,但应在“银行存款”下分设人民币
和外币“银行存款日记帐”,并进行明细核算,外币折合人民币记帐,登记
外币金额和折合率。
企业买卖外币、外汇额度等因汇兑结算形成的外汇差价的差额,计入“在
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
具体有关外币业务规定详见《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九章和《工业企业
会计制度》“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银行收款不入帐,套取转移企业资金,即将收到的支票存入银行,
财务不登记入帐,同时开出一张同收入款等额的支票将资金转移,财务也不
入帐,空中飞。其目的多属贪污、建帐外小金库、为他人套取现金等。
(2)直接虚列维查费、劳务费等无实物购入的支出,从银行提取资金,
化公为私。
(3)利用银行存款帐帐、帐单(银行对帐单)长期不符的混乱情况,转
移资金、公款私存。
(4)出借帐户、支票、付款委托书等。
(5)不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逃汇、套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
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以及私自借贷外汇、私自境外存款。
(6)外汇核算、汇兑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
规定,汇兑损益计算不准、分配不对,折合汇率标准的选择不符合有关规定
或经常变动、不固定,违反一致性原则。
□银行存款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审查内控制度
一般情况下,审计银行存款可先从审查企业有关银行存款内控制度入
手。如果内控制度比较健全,执行比较严格,不相容制度严格划分,稽核制
度、定期对帐制度认真执行,则可采用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有关凭证进行重
点抽查方法;如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则要采用详细审查,从银行
对帐单和银行收付款凭证入手。
2.编制、审查企业存款余额调节表
编制、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企业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
所列项目逐笔核对,如发现对帐单上有基本等额的一收一付两笔业务,而企
业日记帐根本没有登记,则有可能是前边叙述的“空中飞”式的舞弊现象,
审计人员对此应进一步深查。
3.审查银行存款日记帐
重点是“摘要”中词句含糊、不常见的注解,或支出、收入事项的金额
远远大于帐上日常记载金额,如企业平常办公用品开支每次千元左右,而这
次审查发现一笔办公用品开支几十万元业务,这类问题应引起审计人员注
意,进一步核查凭证。审查日记帐时,如发现两笔数额相等或相近、日期间
隔不大的收、支业务,同样应进行详查。
重点是“摘要”中词句含糊、不常见的注解,或支出、收入事项的金额
远远大于帐上日常记载金额,如企业平常办公用品开支每次千元左右,而这
次审查发现一笔办公用品开支几十万元业务,这类问题应引起审计人员注
意,进一步核查凭证。审查日记帐时,如发现两笔数额相等或相近、日期间
隔不大的收、支业务,同样应进行详查。
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业务
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业务是否真实、合法,是计算、登记失误还是故意违
法乱纪,最终要落实在对银行存款记帐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查。这里重点介
绍主要原始凭证的审查内容:
(1)审计人员应该掌握银行结算业务中收、付款凭证的来源和形式。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以银行收款通知、相关原始凭证为
记帐原始凭证;付款单位则在取得银行汇票后,以“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
联为原始凭证;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收款通知及其他凭证为原
始凭证;付款单位以银行付款通知为原始凭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
款单位以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以收到的银行
支款通知单为原始凭证。
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
关资料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以“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款)”联为原始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为原始凭
证;付款单位则以支票存根为原始凭证。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收帐通知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以
汇款回单为原始凭证。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以银行收款通知单为原始凭证,付款单位
则以委托付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为原始凭证。
(2)掌握上述企业银行收支业务应取得的结算凭证的来源和形式,按前
述有关各结算方式适用条件,时间限定等有关规定,再结合相关凭证,一起
进行审查分析。所谓相关凭证,如收款单位有出库单、提货单、销售发票等,
付款单位有入库单、收料单、发票等。审查要点是结算凭证与相关凭证、记
帐凭证之间数字是否相符、内容是否一致、签章是否齐备、清晰等。
(3)审查发票的内容和方法。对发票的审查是审查银行存款的一个关键
点。如果假发票没有被审查出来,那么其他一切审查则很难深入下去。审查
发票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发票监制章。正式发票必有套印的发票监制章,而且该章文字、形状
固定、统一。如发票无监制章或监制章过时,则发票不合法。
②注意发票签章与开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深入究查。
③发票项目内容与开票单位应相符。如粮油商店发票不能写出汽车配
件。
④发票上注明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实际和市场行情。如
有不符,则可能是假发票等。
⑤发票背面是否反映出正面全部书写的复写痕迹。
⑥是否有用收据代替发票入帐现象。
5.外汇收支业务审计方法
(1)根据企业外汇收支的有关凭证、资料、帐册、批准文件,审查企业
有无套汇、逃汇现象。有无未经批准私自买卖外汇、境外存款、出借外汇帐
户等违反规定行为。每笔外汇业务是否均有管汇机关的批准文件。
有无套汇、逃汇现象。有无未经批准私自买卖外汇、境外存款、出借外汇帐
户等违反规定行为。每笔外汇业务是否均有管汇机关的批准文件。
将企业外汇收支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核对,审核有无虚收、虚
支、收支均不入帐等行为。
(3)追踪审查有关外汇收支的对方单位。
(4)外汇核算业务的审计。
外汇核算业务审计可将审阅法与复核法相结合。首先查看各种外币帐户
设置是否正确,能否同时反映外币金额、汇率、本位币金额三要素;其次查
看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只在月份终了才计算外币汇兑损益;第三,复查企业
外币买卖、外汇额度买卖业务计算方法、结果是否正确、外汇价差的分配是
否正确、合理。
二、短期投资审计
二、短期投资审计
短期投资审计是指对企业短期投资的取得、计价、转让、收益确认等内
容的审计。通过短期投资审计,可以进一步保证资产审计的质量,确保投资
核算、回收的正确性、效益性,促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短期投资的有关规定
(1)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
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2)短期投资的取得时间。
短期投资的入帐时间,应以付款时间作为投资确立的入帐时间,付款时
尚未收到票券的可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3)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以取得投资的实际购入成本人帐。包括买价、
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各项费用。
若短期投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而未支取的股利或利息,应从投资成
本中扣除,作为其他应收款项。
(4)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溢价、折价不需要单独核算并在持有期内分期摊
销。
(5)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
企业短期投资的收益,无论是持有收益还是转让、兑付收益,只有在实
际收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实现。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在未实现之前不进行预
计。
(6)短期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并按有关税务规定办理的
纳税事宜。
(7)“短期投资”科目应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年末余额应在资产负
债表“短期投资”项目中反映。
□短期投资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投资资金来源不当。如用国家专项储备物资进行投资,用变卖固定
资产收入投资,用应上交款项进行投资等等。
(2)对外投资是假,转移资金是真。企业以对外投资名义转移资金,从
事非法经营活动、向个体、私营企业转借资金。
(3)用公款进行私人投资活动,收益被私分。
(4)短期投资计价方法、入帐时间不对,收益确认不准确、帐务处理不
正确。
(5)投资收益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小金库”,期末未并入“本年
利润”之中。
□短期投资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审计短期投资资金来源正确与否
由于目前企业拥有较大的投资决策权,且企业资金管理按新制度规定已
不划分为专用资金和非专用资金,所以对企业从事投资的资金来源审计有一
定困难。但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减少国有资产在经营中不必要的风
险,国家有关制度对企业投资又作了明确规定。《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六
章第四十三条二款规定,“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
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
部用于设备更新的技术改造。”由此可见,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正当与否,
应当是短期投资审计重点内容之一。
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处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收入,必须全
部用于设备更新的技术改造。”由此可见,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正当与否,
应当是短期投资审计重点内容之一。
(1)企业是否在负债经营、资不抵债情况下从事债券、股票投资活动。
(2)企业是否用处置固定资产收入从事短期投资;是否存在到期应付未
付债款和应交未交款而进行债券、股票投资;企业是否有暂时不用资金。
(3)企业内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国家规定专控财产是否完整、保全。
经过以上分析,如查证企业进行短期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不当、增大了企
业经营风险,审计人员可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反映,或提请企业领导或
上级主管注意投资风险。对直接用国家专项储备物资、偷漏国家税收等方法
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审计人员应立即责成企业中止投资活动。
2.审查企业进行短期投资时取得的各项原始凭证
核对企业记帐时间与原始凭证上注明企业投资发生时间是否一致;通过
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原始凭证三者金额对比、查看企业投资数额是否真实,
奖金去向是否一致。
3.复核
采用复核办法,检查企业短期投资计价、收益计算、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计价是否采用实际成本法,有价证券转让、兑付收入是否及时计入当期损益,
并照章纳税。
审查企业短期投资计价、收益计算、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可采用对比凭
证,对“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和“短期投资”的数字、内容进行检查分
析。特别应注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去向是否正确。
三、长期投资审计
三、长期投资审计
回的真实性、合规性、正确性所进行的审计。
长期投资审计的意义与短期审计投资意义基本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长期投资的有关规定
1.企业应用自己长期闲置的财产、资金进行长期投资
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生产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国家规定不得用
于对外投资的财产进行投资。
2.利得应纳税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股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或者投资损失。
3.投资按实际支付计价
企业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
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
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其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
核算,即企业只按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核算投资成果,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不
变;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即企业长期投资帐面价值随企业
净资产的增减按投资比重相应调整,企业实际收取投资收益时,相应减少长
期投资帐面价值。
5.股票投资具体规定
(1)股票投资计价中,如实际支付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股
利,投资价值中应予以扣除并暂计入“其他应收款”中。
(2)成本法核算下取得投资收益,直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权益法
核算下,企业分享被投资单位盈利,按分享的权益金额增加投资帐面价值、
增加投资收益;亏损则相反,按应负担净资产减少额减少投资帐面价值和投
资收益。企业实际收取应分得股利时,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减少相应
投资帐面价值。
6.债券投资具体规定
(1)企业认购债券,按实际价款支付。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
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应计利息计入“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中。待收到应计利息时,增加投资收益。
(2)企业债券长期投资,在一个会计期间,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应计利息,
企业都应对投资收益进行预计,相应增加当期投资收益。
(3)企业溢价购入债券,其溢价额应在持有期内在“投资收益”中平均
分摊完毕,债券到期时其帐面价值应等于面值。具体分摊方法:如溢价额为
300元,持有期为
3年,每年可收入利息
500元。则年终预计利息时,因每
年摊销
100元(3003),则年预计投资收益则为
400元(500—100)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元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OO元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400元
若是企业折价购入债券,则折价额也应在持有期内通过“投资收益”摊
销,最终使债券投资帐面价值等于面值。如上例,若折价为
300元,其他不
变,则年终预计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元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100元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600元
7.其他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适用规定同上
只是应强调的是,其他长期投资也应适用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投资权
益、收益。
□长期投资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对。如企业用变卖固定资产收入、长期借款、
工程用款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2)以长期投资方式转移企业资金,使国有资产出现“体外”循环,不
被企业控制,长期为企业“地下经济”服务。特别是外埠联营方式长期投资,
资金一旦投出即不受企业财务控制,长期没有投资收益,而实际收益留存外
埠联营单位,供企业人员去外埠花用。这种长期投资实质是企业帐外“银行”。
(3)长期投资计价不正确。或没有包括投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支付,
或将已含的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或应计利息计入投资成本,待实际收
取这部分利息或股利时转作他用或被私分。
(4)在股票投资中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式;根据完成承包指标需
要,用投资收益调节盈余。
(5)混淆长短期投资界限,将应属于长期投资项目列入长期投资核算,
虚增企业流动资产。或相反,将短期投资列入长期投资人为削弱企业偿债能
力。
(6)债券折价和溢价摊销不正确。将折价购进债券的帐面价值按债券面
值记录,而将折价部分转移、挪用或私分;或将溢价部分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期间费用等。
(7)企业购买债券的应计利息核算不正确。特别是企业所购债券的发行
日或付息日与会计年度不一致时,企业年终没有调整应计利息,从而没有正
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收益情况。如企业
1O月
1日购入债券,付息日为第二年
3月
1日,企业在购债券年年终应预计该年最后三个月的应计利息,但企业
没有预计,使年终投资收益不实。
(8)长期投资收回时核算及帐务处理不正确,或有意隐瞒收益或亏损,
或收回投资被挪用,特别是收回的现金和有形资产部分。
□长期投资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内容
(1)对投资来源审计,在综合了解企业效益状况下,查证企业是否在盈
利条件下进行的长期投资。查证企业是否在还债能力较强、到期负债能如期
如数偿还、专项工程进度有保证、生产运营正常,没有资金短缺现象等条件
下用长期闲置资金进行的投资。
(2)对投资可行性进行审计。根据对企业决策投资时的文件资料、批准
手续及投资凭证等的审查分析,验证企业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是否正确,预测
投资收益。如发现企业某项长期投资带有较大盲目性,既无长期利益又无短
期收益,则应将此项长期投资作为重点审计。
手续及投资凭证等的审查分析,验证企业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是否正确,预测
投资收益。如发现企业某项长期投资带有较大盲目性,既无长期利益又无短
期收益,则应将此项长期投资作为重点审计。
对企业长期投资内控制度进行审评。
①验证企业长期投资决策文件是否齐全,立项分析是否深刻、细致,批
准手续是否齐全,投资初期的原始凭证的保管是否完整。
②查证长期投资财务管理是否科学细致,是否设置了“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等明细帐,是否根据需要建立了相
应详实的“备查簿”,如企业同时购买几种长期债券,则应分页记帐或建立
“备查记录”。
③盘查企业长期投资书面证明的保管是否安全、完整。可采用盘点方法
验证长期投资的票证、证书、合同等保管是否安全,完整。总计价值与帐面
记录是否一致。在职务分工上,保管票证、书证及合同的人员是否与记帐、
核算人员分开。
(4)股票投资审计。
①股票投资形成的审计。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直
接在股份公司参股;一种是通过证卷交易所从事股票投资。企业无论采取哪
种方式的股票投资,都应取得“簿记式股票”、“实物券式股票”等股票持
有证券。参股式投资还应有协议书,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审计人员应通过
对这些资料的审查,验证股票投资的确定金额,并结合有关票据,核对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