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奎因父子在客厅里
奎因家的客厅里,五个人偶尔凑在一起,围坐在那张旧胡桃木餐桌边。地方检察官亨利·桑普森,身材修长,双眼炯炯有神;坐在他边上的,是威风凛凛的缉毒组组长萨尔瓦多·弗尔拉利,这是个魁梧的意大利人,右颊上有道长长的黑色疤痕;另一位是桑普森的助理——红发的蒂莫西·克罗尼。理查德·奎因警官与埃勒里·奎因并肩而坐,但却神色各异。老先生绷着脸,嚼着胡须尖儿;埃勒里盯着费尔拉利脸上的疤痕,一副心不在焉的模样。
旁边的书桌上放着本日历,这H天是19XX年5月24日,星期二。在春日的和风中,窗帘轻轻地飘动着。
警官看了看众人。“韦尔斯有什么业绩?我倒想听听,亨利!”
“算了吧,奎,斯科特·韦尔斯也还说得过去。”
“会骑马打猎,射击能得91分就有资格当警督了,是不是?当然,当然!看看他塞给我们的那些烂活儿……”
“没那么糟吧,”桑普森说道。“说句公道话,他还是干了些实事的。比如参加救灾委员会,公益活动什么的……一个在政坛外如此活跃的人不可能一点用都没有,奎。”
警官哼了一声,“他上任多久了?不,别说——让我猜猜。两天……哼,看看,他在这两天里干的好事,你好好听听吧!”
“首先,他重组了失踪人员搜寻处,可怜的帕森斯莫名其妙地被人炒了鳅鱼……第二,七个区的警局头头们个个被他训得头昏脑胀,多亏有地图,他们才摸回了各自的辖区。他为什么那样整人?你说这是为什么?……第三,调整了B、C、D交警小队的人员,第四,把24名二级侦探全都派出去巡逻。有什么原因吗?当然!因为某个家伙要闹事,而这家伙的曾舅父的侄女恰恰又认识州长的第四任秘书……第五,他把警校搅了个底朝天,还改了校规。而且,我还知道,他已经虎视眈眈地盯上了我心爱的刑侦队……”
“你这样会把血管气炸的。”克罗尼说道。
“这些都还算不上什么,”警官冷冷地说道。“每位一级侦探现在必须天天交份报告——听仔细了,是勤务报告——每日一份,直接送到警督办公室!”
“哦,”克罗尼咧嘴一笑,“倒希望他能把所有的报告都看一遍。他们这班老爷们,有一半人连‘杀人’这个词该怎么拼都不知道。”
“那些报告,他看都不会看一眼,提姆。你以为他会浪费自己的时间?他绝不会看的。不会的,先生!他会让那位油头滑脑的小秘书,西奥多,B.B.圣·琼斯把它们全搬到我的办公室,再客气地附上一张便条:警督敬致理查德·奎因警官:‘希望您在一小时内对所附报告的真实性做出评估,警督对此将不胜感激。’你们再看看我吧,一边得尽力保持头脑清醒,以便应付这个毒品调查案;一边又得给这堆巡警的报告打分。”说到这儿,警官狠狠地吸了吸鼻烟。
“他干的那些蠢事,你连一半都还没说到,奎因,”费尔拉利咆哮道,“这个贼似的矮胖子文官会什么?他只会鬼鬼祟祟地溜进我的部门,围着伙计们嗅来嗅去,趁人不备伸手就偷了盒鸦片,还把它送到了吉米那儿——猜他要干什么——取指纹!指纹,老天爷!好像吉米还能在上面找出毒贩的指纹似的!那么多毒贩的爪子都在上面摸过了!再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指纹!但是,不,他连招呼都不打,就把东西拿走了。斯登到处找那个盒子,但怎么也找不着。有一天,他跑来告诉我,说我们正在缉拿的那个家伙竟然偷到警察局来了——他偷走了一盒鸦片!这简直就是笑话!”费尔拉利做了个无可奈何的手势,将一支短黑的雪茄叼在了口中。
这时,埃勒里从桌上拿起一本封面破旧的小杂志,仔细研读起来。
桑普森收起了笑容。“笑话归笑话,不过,如果我们再查不出毒品集团的眉目,事情可就难办了。韦尔斯不该在这时候逼我们仓促地把怀特实验案翻出来。看起来,这伙恶棍……”他疑惑地摇了摇头。
“我生气的就是这事,”警官抱怨道,“我刚摸到点彼得斯拉文一伙的情况,现在又得浪费一整天时间去法庭作证。”
片刻沉默之后,克罗尼开口了。“金斯利·阿姆斯谋杀案中的那个奥索福纳西,你们是怎么处置的?”他好奇地问道,“他有罪吗?”
“昨天晚上,”警官说,“我们又拷问了他。他看到我们已掌握了罪证,就全招了。”他嘴角周围的那些凌厉线条舒展开来。“这件事,埃勒里干得不错。你想想,我们围着这案子忙了一天,却找不到丝毫证据来证明是奥素福纳西杀了哈瑞恩.尽管我们确信就是他干的。这时,我儿子来了。他在现场只呆了十分钟,却找到了足以致置凶手于死地的证据。”
“又一个奇迹,呃?”桑普森一笑道。“讲讲内幕,奎?”众人都将目光投向埃勒里。他仍弓身坐在椅子上专心致志地看着书。
“整件事让他一解释,简直就像滚木头那么简单,”奎因无不自豪地说道,“德乔那,再来点咖啡,行吗,孩子?”
一个皮肤黝黑的小矮个敏捷地从厨房里蹦了出来。他笑嘻嘻地点点头,一晃又不见了。德乔那是奎因警官的贴身男仆、勤杂工、厨子兼家庭服务员,私下里,他还是侦探处的吉祥物。他拎着壶出来,往桌上的空杯子里续着咖啡。埃勒里的注意力仍集中在书上,他伸手在桌上摸了摸,抓起杯子,小口地呷着。
“简单恐怕还不是恰当的字眼,”警官接着说道,“吉米给整间屋子都洒上了指纹粉,但除哈瑞恩本人的指纹外,我们什么都没找到——而哈瑞恩已是人死尸凉了。大伙七嘴八舌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别的地方洒些指纹粉——当时的场面真是热闹极了……”他一拍桌子。“就在这时,埃勒里走了进来。我给他讲了讲案情,并让他看了在现场找到的东西。你们应该还记得吧,我们在餐厅地板上发现了哈瑞恩的泥脚印,这曾令我们百思不解。因为从案发现场看,哈瑞恩不可能到过餐厅。这时候,超级大脑起作用了,我想你们会这么说的。埃勒里问我,‘你能确定那是哈瑞恩的脚印吗?’我说这是毫无疑问的。我解释了原因,他也同意了我的观点——但哈瑞恩不可能去过那屋子,那些脚印使我们产生了错觉。‘好了,’我的宝贝儿子说,‘他也许根本就没进过这间屋子’。‘但是,埃勒里——那个脚印!’我反驳说。‘我有个主意,’他说着就进了卧室。”
“噢,”警官叹了口气,“他确实有主意。在卧室里,他仔细查看了哈瑞恩穿在脚上的鞋,然后把它们脱下来;他向吉米要了些指纹粉,又让人取来了奥索福纳西的指纹复件;他把指纹粉洒在了鞋上——鞋上确实有个拇指印!他将这个指纹与取来的档案指纹进行了比较,事实证明,这就是奥索福纳西的指纹。……你们看,为找到指纹,我们找遍了整座房子,却独独忘了该找的地方——尸体。谁会想到从受害者的鞋上寻找凶手的痕迹呢?”
“出人意料,”意大利人咕哝了一句,“埃勒里是怎么想到的呢?”
“埃勒里认为,如果哈瑞恩不曾去过那间屋子,而他的鞋却到过那儿,这只能意味着其他人曾穿着哈瑞恩的鞋去了那儿或用他们的鞋在那儿留了个印记。简直是小儿科,不是吗?可就是没人能想到。”老先生佯怒地瞪着埃勒里低垂着的脑袋。“埃勒里,你到底在看什么书?你这个主人也太没礼貌了,儿子。”
“一个外行人的指纹知识,这次还真派上了用场。”桑普森笑道。
“埃勒里!”
埃勒里兴奋地抬起头,得意地挥动着手中的书,开始了他的背诵。众人诧异地看着他。“如果他们穿着鞋睡觉,刺将扎进脚内,鞋将牢牢地贴在脚上。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他们的旧鞋坏了,所以只能换上用新剥牛皮做的拷花皮鞋,而这种鞋尚未经过鞣制。知道吗,爸,我有了个好主意?”他笑嘻嘻地伸出手去取铅笔。
奎因警官站起身来,嘟嚷道:“碰到这种时候,你最好别理他——走吧,亨利——你去吗,弗尔拉利?——咱们还是去市政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