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我遇见你,在我最美丽的时刻。”
这是图图写给我的第一封也是唯一一封情书里的一句。
虽然我知道这句话并非图图原创,而是出自一位很有名的女诗人的诗,可是每次想起,仍然唏嘘。
图图遇见我时,我们真的都在最美丽的时刻,最肉麻不堪又最灿烂夺目的青春年华。
她是我的初恋。
那时候,我还是电子系一个不务正业的学生,每周都有几天扔下功课,去市中心一间酒吧卖唱。一把吉他,一把还过得去的嗓子,是我表演工具的全部。
后来,慢慢有志同道合的人加入进来,先是张沐尔,后是怪兽。
怪兽是贝斯手,张沐尔司鼓。
我们组成一支叫“十二夜”的乐队。
那不是一间很有名的酒吧,演出场所也很不专业。简单说,就是不可能每次都有鼓,也不是时刻要用到贝斯。所以大多数时候我仍然是孤单一人,拨几个简单的和弦,唱一些或流行或过时的歌曲。
其实酒吧唱歌收入并不高,我在乎的也不是钱,而是那种可以在黑暗处低吟浅唱的感觉。
那种又喧嚣又孤单的感觉,无限接近自由。
在那个所有人都各怀心事的地方,其实没有人在意你的悲喜,他们听到的只是歌声。如果运气好,当然他们偶尔回忆其人生中的这一刻,会忽然想起,有个人在寂寞空旷的背景里这样歌唱;他们会想不起这个人的样子,但那遥远模糊的歌声,会让他们惆怅。
这就是我心里的音乐,它或许永远不能像衣食住行一般让人念念于心,却可以暗中记录人生的全部时光。至少,当我回忆起每一段光阴,都会有音乐作背景。人生是这么动荡不安的长路,只有歌声可以让人休憩??后来我会刻意地把每一段日子用乐声标志,好让自己不至于遗忘。
比如,遇见图图的那天,在我的记忆里,标志为: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
因为她的到来实在排山倒海,阴差阳错,命中注定的,我躲不了,当然,也不想躲。
也可以说,她一直都在,她是这间小酒吧的常客。我以前也模糊看到过她,但当时她和一般喜欢泡酒吧的女生没什么两样,穿着入时,眼神浮华,总是和一些看上去不太像好人的男生厮混。
我对这样的女生历来不感冒。那时候我二十一岁,对爱情有自己的期待。我固执地认为我将来的女友会是那种古典型的女孩,黑头发、黑眼睛,开朗善良温柔,当然,也很漂亮。
在我遇见图图那天以前,我对所谓命运,一无所知。
我的工作时间从八点开始,断续唱三个小时。然后,酒吧老板请我喝上一杯,结给我当晚工钱。那天我低着头喝一杯橙汁,夜已经有点深了,酒吧里的音乐换成劲爆的舞曲,衬着灯光掩映下光怪陆离的人脸,我居然有些昏昏欲睡。
把我吵醒的是酒杯碎裂的声音,人声一下变得尖锐起来。有人打起来了!有人跑,有人拉架,总之混乱不堪。这在酒吧里是常事,我已经见惯不怪,第一反应是去找老板结工钱,当我好歹背着吉他冲到吧台,正听见一个男人尖声叫嚣:“你就这么走?你敢走?你走了老子杀了你全家!”
黑暗里不是特别看得清楚,不过我还是看到,他圆圆的脑袋被一杯来历不明的液体袭击,他所剩不多的头发被那些液体粘成一团,非常有趣。
既然有趣,我当然是要笑的。
吃了亏的家伙马上把矛头指向我:“你笑什么?你敢笑?你和她是一伙的?”他挥一挥短粗的胳膊,几个人向这边包抄过来,我看情形不对,顾不得多想,一记右勾拳,利索地放倒一个。
我还没来得及为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已经看到围过来的其中一个掏出弹簧刀。我推翻身旁的桌子,桌上的酒瓶碎了一地,酒吧里的客人开始尖叫。那人闪过,握着刀朝我扑过来,我握紧拳头已经做好火拼准备,可是这时有人拉住我的衣袖,声嘶力竭地在我耳边喊了一声:“快跑!”
然后,她拉着我开始飞奔。那是一只柔若无骨的小手,拉得我心里一激灵,我就这样背着我的吉它,笨手笨脚,脑子短路地被那只手牵跑了。那帮人骂骂咧咧地追出来,噼里啪啦的脚步声乱作一团,身边的人喘着粗气一迭声地问:“跑不掉怎么办?”
怎么可能跑不掉?
对这里的每一条小巷我都熟悉。我拉着她迅速拐进一条人迹罕至的巷子,走到深处穿过一个废弃的门楼,往出一拐,就是车水马龙的大道,明亮喧哗,安全无比。
我们停下来喘气。她弯着腰,双手按着膝盖,精疲力竭的样子。
说实话我也累得够呛,不过,我终于有闲心打量她。首先,她是个女的。其次,她很扛冻,夏末的早晚已经有凉意,她却还穿着短裙,露出两条匀称好看的长腿。
看在腿的份上我决定对她客气:“你还好吗?”我事务性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