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真正地爱一个人? 曾几何时,我以为自己知道答案,答案就是:我爱莎文娜,比我爱自己还要多,而且我们俩会白头偕老。这并不是太难。莎文娜曾经告诉我,快乐的关键是要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她的梦想很简单、平凡,不外乎结婚、成家之类很基本的事。也就是说,我得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买一幢有白色栅栏的房子、买辆小卡车或休旅车,好接送我俩的孩子们上学、看牙医、练足球或参加钢琴演奏会。两个恰恰好?三个不嫌少?莎文娜对这点从没说清楚,不过直觉告诉我,等时机对了,她会说让我们顺其自然,上帝自有祂的决定。莎文娜就是这样,我的意思是她很虔诚,我想这是我爱上她的其中一个原因。不管彼此的生活有什么变化,我总能想象夜里和她同床共枕,抱着她谈天说笑,沉醉在彼此的怀抱。
这一切听起来都不是太天马行空吧?尤其我们深深爱着对方。起码我是这么想。内心有个声音告诉我要相信自己,不过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哪天当我再度离开这里,便不会再回来了。
不过现在,我会坐在这座山坡上,遥望她所在的马场,耐心等她出现。当然,莎文娜看不见我人在哪里。在军中,你学会隐身,这点我学得很好,毕竟我绝对不想葬身在伊拉克境内某处不毛的乱葬岗。我得活得好好的,好回到北卡罗莱纳这处小山城看看。当你决定要做一件事的时候,直到最终有了结果之前,总是会有不安的感觉,甚至是后悔。
不过就这点我很确定:莎文娜永远不会知道我今天人在这里。
我的内心感到痛楚,因为她离我这么近,却无法触碰;如今的我俩已各分东西。要我接受这个单纯的事实并不容易,因为我们曾有共同的梦想,虽说已经是六年以前的事,但感觉就好像是过了两辈子这么久远。我们两个当然有共同的记忆,回忆甚至仍旧历历在目。不过就这方面来说,莎文娜和我也不一样。如果她的回忆像是夜空中的繁星,我的就是星星与星星之间虚空的距离。我跟她不一样,上次重聚以后,我问过自己千百遍,为什么要重续前缘?以后能不能再续? 到头来,毕竟是我为一切划下句点的。
环绕四周的树,叶子刚刚开始转红,在太阳从地平线升起的同时,闪闪发亮。鸟儿也开始清晨的歌唱,空气里充满松树和大地的清香,和家乡浓浓的海洋咸味截然不同。再过不久,大门就会开启,我也就能见到她。尽管相隔如此遥远,当她踏进晨光之中的剎那,我发现自己竟然屏住呼吸,不敢妄动。步下台阶之前,莎文娜伸伸懒腰、看看四周。远处的牧草地闪闪发光,像是绿色的海洋。她步出大门,向马场走去。草地上一匹马儿鸣嘶,像是问候,另一匹马随之跟进。我当下头一个感觉是莎文娜个头这么小,怎么有办法在高大的马匹之间轻易走动。不过莎文娜对马匹一向很有办法,马儿也很习惯她的存在。草地上六匹马在篱笆周围吃草,多半是夸特赛马,还有麦德斯(莎文娜的白蹄阿拉伯黑马)站在远远的另一端。我曾和她一起骑过一次马,幸亏全身而退没受伤。当我努力不要赔上自己的小命时,还记得莎文娜在马鞍上看起来如此自在,就像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一样。莎文娜现在走向麦德斯跟牠道早安,她跟麦德斯说话的时候摸了模牠的鼻子,然后拍了拍牠的后腿,当她转身走向谷仓的时候,麦德斯的耳朵机灵地竖起。
莎文娜先消失在谷仓里,而后再度出现,拎着两个桶子-我想里头装的应该是燕麦。她把桶子挂在围篱上头,几匹马儿慢慢朝桶子走去。她后退好让马匹进食,头发在微风中飘扬,接着拿出一副马鞍和马辔。麦德斯还忙着吃早饭,莎文娜为牠上鞍,好接着出去跑跑。几分钟后,莎文娜牵着麦德斯离开牧草地,走向林中的小径,看起来跟六年前没两样-我知道并非如此,去年近距离看到她的时候,就注意到细纹开始出现在她的眼角;不过我眼中的她依然不变。对我来说,她永远停在二十一岁,我永远是二十三。我之前驻扎在德国;还没有派驻法鲁加或巴格达、还没接到她的来信,还没在出任务的前几周,在塞马沃的火车站读她的信。还没因为改变我人生的事件而回到家乡。
第2节:序幕(2)
现年二十九岁的我,不时质疑之前下的决定。军旅生活变成我唯一所知的生活方式。不知道对这一点,我究竟该哭该笑,我的态度多半是反反复覆,全看当时心情如何。有人问起的时候,我总说自己是个普通的步兵,我是真的这么觉得。我还是住在德国的基地,银行里或许有几千美元的存款,而我已经好几年没有约会了。休假时甚至已经不太冲浪,不过倒是常骑着哈雷机车到处游荡,端看心情而定。虽然哈雷机车在德国贵得吓人,不过这是我买给自己最棒的东西,非常适合我,因为就某方面来说,我已经习惯独来独往。大部分同梯的弟兄都已经退伍。接下来几个月,我大概又会回到伊拉克。起码基地里流传的闲言耳语是这样说的。初遇莎文娜.琳恩.寇帝斯的时候-对我来说,她永远是莎文娜.琳恩.寇帝斯,我从没料到自己的生命会有这些转折,也没料想过自己会从军。
但我们终究相遇了。也就因为这样,我现在的生活格外奇异陌生。我们人在一起的时候,我爱上莎文娜;当我们相隔两地,我爱她更深。我们的故事分成三个章节:起头、过程和结束。虽然所有的故事都是这样进行,我还是无法相信我们避不开结尾那一章。
回顾过去种种,我一如往常地忆起我们在一起的时光。如今这些回忆是我仅存的所有,我发现自己正回想起一切的开端。
第3节:分手信(1)
第一章 二○○○年,维明顿 我叫约翰.泰里,生于公元一九七七年,在北卡罗莱纳州维明顿长大。维明顿以身为州内最大港市为荣,还有久远繁盛的历史,不过我现在觉得这个城市之所以存在全是偶然。当然,宜人的天气、完美无瑕的海滩都很吸引人,不过大批移民潮多半来自北六小州,是些看准低廉房价、想在海边养老的大批退休人士。涌入的新移民似乎让这个城市有些措手不及,毕竟小小的腹地就仅是开普菲尔河与海洋间的方寸之地。十七号公路北通麦尔托海滩、南达查尔斯顿,将此城一分为二,同时也是主要交通干道。当我还小的时候,开普菲尔河附近的旧城区到莱兹维尔海滩开车只要十分钟,不过中间的红绿灯和购物中心实在太多,尤其周末假日游客蜂涌而入,我爸和我可以花上一个钟头才到。莱兹维尔海滩位在维明顿北端海岸外的小岛上,无疑是州内远近知名的海滩胜地。沿着沙丘而建的房子贵得离谱,大部分都在夏天租给度假的游客。虽说外滩因为是海上的岛链,感觉起来就比较浪漫,也因为奥威尔和威尔柏这对莱特兄弟那次著名的试飞,让外滩颇负盛名。不过说句良心话,不管去哪里度假,一般人只有在找得到麦当劳或汉堡王的地方才会自在,不仅是因为万一小朋友不喜欢当地名产时不会饿肚子,在大城附近,夜生活的选择也比较多。
跟所有的城市一样,维明顿有富人住的地方,也有穷人出没的区域。我爸工作的地方是世界上最稳定、最单纯的公家单位-邮局,每天就是帮邮局送信。他的那份薪水还够我们生活,不算富裕,但是过得去。我们没什么钱,不过住的地方靠近富人区,刚好让我能上城里其中一所最好的学校。不过我家跟朋友家都不一样,我家又小又旧,前廊还有一部分开始塌陷,不过庭院倒是维持不少门面,院子里有一棵很大的橡树,八岁的时候,我还跑到附近工地捡了不少木头,自己盖了一栋树屋。我爸从头到尾没帮过忙(如果他钉了根钉子,那大概真的是意外);同一年夏天,我也无师自通学会冲浪。我想其实早在那个时候,我就应该要了解我跟爸是天差地别,不过只能说小时候真的懂得不多。
爸和我两个人不能再差更多了:爸害羞内向;我老是活力充沛,而且讨厌独处。爸觉得教育很重要;但是对我来说,学校是一个有运动社团和体育课的俱乐部。爸的姿势不良,走路常常拖着脚;我到哪里都是跳来跳去,老是叫他计时,看我从街头跑到街尾再回来要花多久。到八年级的时候我已经比爸还高了;一年后比腕力也赢他。我们的外表也完全不同。爸的头发是沙金色、眼睛是淡褐色的,还有雀斑;我是褐色头发和眼珠,橄榄色的皮肤到夏天会晒成黝黑,我们长得一点也不像,难怪有些邻居觉得怪,不过这也难免,毕竟爸是一个人把我养大。后来我比较大以后,还听过邻居嚼舌根,说妈在我不到一岁的时候跟人跑了。虽然后来我怀疑起妈是否真的红杏出墙,不过爸从来都没证实过。爸只说妈发现自己太早结婚,还没准备好要为人母亲。爸从没埋怨过,不过也没有说过妈的好话。但是一定叫我在祈祷的时候记得提到妈妈,不管她人在哪里、做了什么。"你让我想起你妈。"有时候爸会这样说。时至今日,我既不曾也不想跟我妈说一句话。
我想爸应该很快乐,这样说,是因为爸不太表露情绪。长大到现在,我们也很少亲吻或拥抱,就算有,通常感觉起来很平淡,就像在尽该尽的义务一样。我知道爸很爱我,因为他尽全力把我拉拔长大;生我的时候爸已经四十三岁了,有时候我真觉得,与其当个父亲,爸如果是个修道士或许会更好。爸是我见过最安静的人。对我的生活很少过问,几乎不生气,也很少开玩笑。生活是一成不变的规律。每天早上都准备炒蛋、培根和土司当早餐;晚上煮晚饭的时候,就静静听我讲学校发生的事情。跟牙医约诊,会在两个月前就敲定;每个星期六早上付账单、星期天下午洗衣服;每天早上七点三十五分准时出门上班。爸几乎没有社交生活,每天多半自己一个人,走固定的路线送信和包裹。爸从来就没有约会,周末晚上也从来没跟朋友打牌;家里的电话几个星期不响是很稀松平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