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大力进行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更需要制度创新。产权市场是中国对国际资本市场的创造性贡献,是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一项中国创造。
自上世纪70年代起,国际上掀起一股公有产权私有化的潮流,一类是原苏联等转型国家国有经济的退出,另一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资产私有化。经过考察我们不难看出, 改革公有经济对西方国家来说较为简单,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造不会伤筋动骨,从英法日本到巨变后的苏联,国有资产的变卖处置都不存在原则性问题。但中国则不一样。我们的国企和国资从比例到数量都比其他国家多得多,而先辈们的经典上又都未提及国企国资的退出办法。当我们要收缩战线的时候,问题来了:卖什么?怎么卖?卖多少?卖给谁?什么价钱?……一系列的问号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为引人瞩目的一项改革实践。我们在如何处置企业国有产权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其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改革开放的早期,国有产权的处置大多采取行政化的手段,一个企业卖不卖、卖给谁、卖多少钱都由政府官员说了算。实践证明,政府部门更擅长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对市场进行监管,而不擅长直接从事具体的商品买卖。国有产权转让由行政主导,轻则导致资产盲目流动,重则出现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员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些地方采取较为市场化的办法来处理,但受到国资改革、市场环境的影响,效果也不理想。主要体现为:一是出资人不到位,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关联不正常,即国有产权转让的决策者和操作者的个人利益与国有产权转让的收益不相关,国有资产卖多卖少一个样,有时甚至是卖的价格低一点可能对决策人和操作人个人更有利。二是处于转轨过程中的中国,并购市场环境差强人意,主要体现在中介服务机构的水平与职业道德上。产权转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涉及面广、环节多、过程复杂,必须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完成。但现实情况是,我们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素质与从业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以致于上届政府总理在给国家会计学院题词的时候写的是“不做假账”。在这样的环境下,完全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产权交易的条件还不成熟。此外,中国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完善,金融支持不够等原因都影响了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效果,不规范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较为普遍,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这也是“郎顾之争”引起很大社会反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可以说,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中国的并购市场环境决定了国有产权还不能完全按照纯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自由交易。
如何寻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保证国有资产流动但不流失的路径,人们在认真地进行着制度创新的思考。第一,企业产权是一种商品,是稀缺的、有价值的,其价值只有通过市场才能真正被发现,资源只有通过市场来配置才能达到最优。第二,国有产权从理论上讲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在国有产权处置过程中,价值最大化与社会公平同样重要。我们当前应注意的倾向,就是接近权力的人利用国有资产流转的机会迅速暴富,导致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伤害,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这是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的。第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而不是通过行政审批来管理国有产权的交易。国有产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买卖,是经济行为,要利用市场机制,要改变以前我们所习惯的领导拍板、行政决策的做法。
中国产权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末萌芽初露,90年代中期迅速发展,跌宕起伏,本世纪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实施以来,产权市场架构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