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辩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对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审理中,律师辩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各方面的评价是肯定的、满意的。
审检人员异口同声称赞律师的辩护工作。审判人员认为,由律师提出辩护,有利于被告人,能促使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效果显著,反映好。他们认为这次辩护工作起到了提高审判质量的作用,说:“律师的态度严肃认真,反复修改辩护词,对我们的工作有帮助,也有促进。”“律师辩护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正确执行法律,互相制约,促使我们工作更慎重。”有的还说:“由检察人员起诉,经过律师辩护,定罪量刑的依据就更准确了。”例如,姚文元的辩护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姚文元犯有策动上海武装叛变的罪行不能成立,吴法宪的辩护律师提出吴法宪不应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武装政变这一罪行承担罪责,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在宣判后的一次报告中,曾谈到判决书实际上采纳了这两点辩护意见。他说:“对于指控姚文元煽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根据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证明他没有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行为,与原来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出入,因而实事求是地把这一点否定了。再如,说*1967年通过吴法宪把他的儿子林立果安插到空军,是为了准备政变,这种分析是站不住脚的。1969年,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林立果,也不能说是准备政变。那时,*才确定为接班人嘛。因此,法庭在判决书中没有采用这类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写法。”①
检察人员强调:律师出庭对提高办案质量有好处。他们说:“我们着重考虑揭露犯罪,律师从有利被告方面辩护,这样就全面了。”“律师的辩护对我们能起制约作用,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好处。”
旁听群众和社会上对律师的反映,总的说来也是好的。很多人认为:“对这样的被告人,律师还为他们辩护,体现了*和法制的精神。”有的说:“律师的辩护是实事求是的,不是演戏,不是走过场,辩护词有分析,有分寸,讲道理,很有说服力。”他们说律师的辩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开创了好的先例,为今后律师辩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许多群众反映,听了律师的辩护,对某些被告应如何判刑有了新的看法。例如,某理发店的理发员对顾客说:“江腾蛟参与谋杀毛主席,罪行太严重了,本该判死刑。听律师辩护,说得有道理,看来可以从轻一些。”
被告人对律师的辩护一般也是满意的。如律师为吴法宪辩护,提出了有利于他的情节,根据法律恰如其分地分析了他的罪责,并提出他认罪态度好,请法庭考虑从轻判处。吴法宪感动得哭了,他表示:“律师在法庭上为我辩护,我更相信会得到公正的判决了。”他再三表示:“知罪、认罪、服法。”江腾蛟听了律师的辩护后说:“我讲三天三夜也不如律师为我辩的4条有力,至于我的罪恶,那是很严重的。”李作鹏也一再表示,律师的辩护发言“说了公道话”,“是我的罪,我承认”。由此可见,律师的辩护确实起了积极作用。
从各方面的反映可以看出,律师的辩护起到了配合审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制的作用,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成绩,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