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直都想写点自己的故事,但知道故事的男主角不会同意,所以一直没写,像他说的一样,一个故事,只有到它完结了的时候,才好写出来。故事故事,就是故旧的事嘛,没有成为过去,怎么算得上故事呢?
人们写故事,写已经称为过去的事,可能是因为盖棺论定。对于一个人,只有等到他进了棺材了,我们才好评论他,给他下个结论,因为进棺材之前,他是可以变的,你今天下了结论,他明天又变了,使你的结论成了空话。
所以写温柔的时候,就没有想到把艾米的故事写太多,潜意识里可能是不想让艾米的事成为“故事”。当然这只是开个玩笑,选择从CAROL的角度写,而不从艾米的角度写,是因为CAROL的家庭更有故事可写,而且她本人爱得很真诚,很辛苦,也更值得一写。她的故事是CLEAR CUT,爱或不爱,从什么时候开始爱,怎样爱,都是清清楚楚的,比较好写。
艾米的故事就比较糊里糊涂了,很多事情在彼时彼地和在此时此地有完全不同的感受和理解,一个跨越十年的故事,写起来不是显得不连贯,就是显得详略不当。
现在决定写,也没有划句号的意思,只要生命还在,就有希望。当然这个希望是什么,就连艾米自己也不知道了。不过艾米是个胆子大的人,行起事来不管不顾,所以什么可能都存在。
虽然是写自己的故事,但我不想用第一人称,因为我跟他一样,写自己的东西时很干巴无味,宁愿象写别人的故事一样来写,也许那样就能拉开一段距离来看自己,可以嘲讽,可以调侃,可以分析,可以批判,也可以省掉一些心理活动的描写。
一直没动笔写,主要是没想好一个题目。曾经想过用“飞星传恨”做题目,但又觉得其实心里没多少恨,没有仇恨,也没有怨恨,甚至没有“飞星传恨”原本所有的“遗憾”之意。
也想过用“十年生死”做题目,“十年”是挂得很紧的,但生死却不是男女主人公之间的。其实如果仔细想想,虽然男女主人公的肉体没有被生死隔开,但精神上情感上又可尝不是被生死所隔?但这题目太沉重,我肯定是要写跑题的,实在不好用“生死”这样的东西来搞笑。
又想过用“纵使相逢”做题目。真的象是冤家路窄,男女主人公在中国分开,却在美国重逢了。也许他出国是为了逃避,我出国也是为了逃避,至少逃避是动机之一。但没想到英雄英雌所见大同,两个人都选择了美国,而且都来到了C大。重逢的时候,对当初为什么躲,已经都不理解了。但相逢不等于回到从前,因为很多事情都变了。
说来说去,都是在某几首诗词里找题目。“十年生死两茫茫”一首,是他的最爱。“飞星传恨”一首,是我的最爱。爱,是因为这两首很能传达自己的心情,爱到极处,可能就造成了生活模仿艺术,不知不觉地开始LIVE THE POEMS了。
昨夜在梦中,梦见自己最终选择了“雾里看花”做题目。我做梦很少奇幻玄虚,很少噩梦,也很少嫁王子发大财,都是最平常的事情,跟真实的生活没有两样。尤其好笑的是,我做梦常常是真实地看到英语的句子或文章,不是乱糟糟的词语,而是很有内容的句子。有时在梦中,我进行非常符合逻辑的推理,修WEB PROGRAMMING课的时候,我还在梦中写小程序或者网页,醒来居然有些IDEA可以用上。
总而言之,我就决定用“雾里看花”做题目了,这个题目象“几个人的平凡事”一样,无所不包,怎么写都不会跑题。
最近比较忙,所以不会每日上贴,也不会按时上贴。贴在自己的博克里,比较自由,码一点,就贴一点,觉得码得不好,可能改一些,或者撤下去。
贴在自己的博克里,也是为了避免那些“冷血评论家”。有那么几个人,总象是生活的大师或者专家一 样,对人没有宽容和同情,有的只是对他人情感的刻意贬低鄙薄,还打着一面“我是为你好”的旗帜,摆出一付“良药苦口”的架势。
十年忽悠(1)
艾米从中国飞到美国的过程,实在是没有什么好写的,一是她没有看到什么令她触景生情的影片,二是她一路昏睡,几乎没有清醒到能回忆从前的地步,至少是没有清醒到能回忆出几万字几十万字的地步。可能是上飞机之前的那几天,她兴奋过度没睡好,所以上了飞机就开始猛睡。
即使是没睡着的时候,她也是脑子空空如也,所以这一趟国际飞行,对她来说,就象中国巨龙一样,“昏睡百年”,到了底特律,才“国人渐已醒”,不由得套了一下那个谁的名言:
那个谁说:“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成了名人。”
艾米篡改为:“一觉醒来,我发现自己到了美国。”
(读书人,窃个名句,不算偷,更何况还篡改过了,好歹也加入了自己的心血,至少是拥有联合版权了。)
接机的当然不是JASON,如果是,故事就不是这个写法了。而且对五、六年前刚从中国到美国来的艾米来说,JASON这个名字毫无特殊意义,因为她所认识的那个男孩,英文名并不叫JASON,而是叫ALLAN,中文名当然不叫江成,而是叫成钢。JASON和江成都是他后来才用的名字,可能是为了逃避认识他的人,或者是表一下与过去划清界限、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决心。
(不管是什么原因,在艾米看来,都是该打PP的。)
艾米那时老是说:“艾米艾伦,亲如家人,你是不是我的亲哥哥?”
ALLAN就龇牙裂嘴:“你说得我汗毛立正,细胞跳舞,亏你---”
艾米从来不叫他成钢,却叫他“百炼”;不叫他ALLAN,却叫他“POE”。这只是她比较持之以恒的两个称呼,大多数时候,她几乎过两天就会想出一个新的词来称呼他,而他也早就习惯于她的瞬息万变、有始无终了。不管她叫他什么,他都是扬一扬眉毛,表示知道那是在叫他。
刚到美国的时候,艾米还不知道ALLAN就在她将要去的C大。她已经很久没有他的消息了,也很久没有费劲去打听他的消息了。俗话说,“哀莫大于心死”,但艾米不舍得让自己的心死掉,所以就安慰自己说:“只当他已经死了”。
不过她也就是“只当”一下。她知道他肯定没死,他应该是在国内什么地方。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州、直辖市,他都有可能去,就是不可能在国外,因为他是学比较文学的,而在中国,很多搞比较文学的是隶属于中文系的,中文系的人出国?有当然是有,不过通常是换了专业,不然的话,万里迢迢跑到美国来学中文或者中国文学,总给人一种滑稽的感觉。
ALLAN跟着艾米的爸爸做研究生时,搞的是诗学研究,但你不要以为他是个诗人,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不仅算不上“诗人”,连“散文人”都算不上,最多最多,算个“杂文人”。
所谓“诗学”(POETICS),其实是文学理论的意思,也就是说,他是对中西方文学理论做比较研究的。他说他跟作家和作品的距离,用“隔靴搔痒”都还嫌太近了,应该是在靴子外面包一层皮子之后再搔。因为搞文学评论的人对别人呕心沥血泡制出来的文学作品指手划脚,而搞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人,则对文学评论家呕心沥血折腾出来的文学评论指手划脚。那么谁对搞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人指手划脚呢?
艾米说:“当然是他们的女朋友或者老婆,所以说她们才是文学作品的终极审判者。”
不喜欢对人指手划脚,是ALLAN弃文从商的原因之一。他比较爱说的话就是:自己写不出漂亮的文学作品,也就罢了,还要指指戳戳地评价别人的心血?过份了点。而做文学理论比较研究的,竟然是指指戳戳别人的指指戳戳,那就太过分了。生可忍,熟不可忍。
私下里,ALLAN常问艾米,如果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文学评论,是不是中国文化就不存在了?一部<<红楼梦>>,如果没有人评价,究竟会发生什么?
这样的问题,艾米答不上来, 不过那时候的艾米,年少气盛,从来不承认世界上有自己答不上来的问题,所以总是很有理地说:“如果<<红楼梦>>没人评价,那些红学家靠什么谋生?如果没有文学评论,那我爸爸靠什么赚钱养家?”
ALLAN便会笑着说:“记下这句,以后编撰<<艾米格言>>的时候用得上。”
所以艾米认为ALLAN是死硬爱国派,打死也不会出国的。他父母移民去加拿大后,也一直劝他去加拿大,办探亲移民也好,办技术移民也好,总之是跟父母呆在一起就好。但ALLAN不以为然,他说:“我一个学英语、学文学的,到加拿大那种地方去干什么?去教加拿大人怎么说他们的母语?还是去教他们中国文学?”
这种爱国的态度是好的,艾米当时也是很赞成的,因为她不想他去加拿大,怕他一去,自己就再也见不到他了,所以每每对他的这种想法大加鼓励,看到一个中国移民在加拿大混得不好的故事,就拿来添油加醋地讲给他听。他起先是一本正经地听,听多了,就笑她:“艾米,你不用跟我搞爱国主义教育了,我不会跑那地方去的。只怕有朝一日,你改变了主意,自己跑出国去了。”
一语成谶,现在真的是她自己跑出国来了。
艾米想,我跟ALLAN的情况不同呀,我是学英美文学的,我不出国,谁出国?在国内拿个英美文学的博士学位,谁把你当回事?不管怎么说,你的英语也是跟着中国老师学出来的。
她记得他们系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中国老师什么都可以教,就是不可以教英语口语,因为系里信不过你的口语。英语系的口语课都是请外教教的。有一次,那所谓的外教,其实并不是英语的NATIVE SPEAKER,而是比利时人,只不过嫁了一个美国人,当丈夫来B大政治系教书的时候,妻子也就到英语系教口语,好像只要是在美国呆过几年的都可以教英语口语一样。
既然是学人家的语言文学,就干脆跑到别人的大本营去学。艾米到美国混个博士学位的决心是早就有了,但也是像她所有的决心一样,想的时候是很慷慨激昂的,等到要干的时候,就怕苦怕死,怕累怕输,怕这怕那,所以迟迟按兵未动。后来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使她居然把个留学美国的事搞成了。
十年忽悠(2)
艾米出国居然是跟哈佛燕京有关的。艾米有极为严重的“哈佛情结”,严重到只要是沾个“哈”字的,她都格外上心,象什么“哈尔滨”啊,“哈萨克”呀,等等,都能引起她的极大兴趣。据说ALLAN有N分之一的哈萨克血统,这可能也是艾米爱他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