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林为走了,不留下一点痕迹
都市的夜,一轮惨淡淡的月,如同疲倦的女客脸上苍白的容颜,在这深夜,更增加了凄凉的感觉,苍白的月光,透过我的窗户中没有拉上窗帘的空隙,肆无忌惮的钻进我的房间,而我,手里拿着一杯红酒,独自就这样坐着……如惮定。酒杯中泻入了月光的味道,却有着一丝丝的苦涩。
多少个周末的夜晚,我都这样,与红酒相依为伴,拉开窗帘,就是“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了,可是我却不敢拉开这道窗帘,怕月光照亮我的孤独,怕泄赎这苍白的月光。这千秋万世的月光,我怕与她为伴。人的心理真是奇怪,自己做得坦坦然似的,但在心理,却脆弱得打不开一点心扉,因为,心已碎,化成泪。
以前,真的是心碎成泪,任着眼泪沿着晶莹的酒杯,一颗一颗的,宛如透明的珍珠,一点点,一粒粒,与红色的液体融合成一体,忧伤的……如今,两年了,我的眼泪已经流干,红楼梦中,林黛玉说要还贾宝玉一世的眼泪,我不是林黛玉,所以我没有一生一世的眼泪可以流,才不过两年,我的眼泪已经流干。所以,如今,只剩下心伤,我的心和我的眼泪都已经没有了,有的,只是这千年的月光,和无尽的忧伤。
林走了,走得不留下一点点痕迹,带走了这个屋子里所有的欢笑,他一直是一个细心的男人,所以在临走之前,他打扫了这间屋子,把他自己的气息扔到了垃圾桶里,彻底的为自己的行为作一个真正的了断,也完全的斩断了我与他的爱情,我有时都怀疑,我们之间这样的是爱情么,能够这样不留一点余地的清扫干净的爱情。
从来不知道林的答案,他会说,宝贝,我爱你。
于是这就成了我和他的爱情。
认识林的时候,我还是一个刚刚大学毕业来到s市找工作的女孩,同多数南漂的女孩子一样,怀揣着一个美好的梦想,来到了s市这样的特区城市。
那时的我,很年轻,很爱笑,晴朗的天空我笑,美丽的花朵我笑,年轻的心是雀跃的,看见的都是高兴的事情,真正的无忧无虑。
据说s市的工作很难找,但对于我,居然意想不到的顺利,大学之时的涂鸦之作帮了我的大忙,那些变成了铅字的文字让我在面对主管的时候,居然非常沉着气的微笑,后来,进了这家杂志社的时候,主管崔扬说:“知道那时为什么用你吗?”我笑笑说不知道。他在那儿说:“就因为你的笑容,你有世界上最干净最纯净的笑容。”后来怎么对着镜子左顾右盼,也看不出他所说的最干净最纯净的笑容是什么样子的,只是这样子一来,我的笑容倒成了杂志社的一面招牌。大家都当成笑话来说。
没事的时候,芳姐就在那儿打趣,“小言,笑笑。”然后一帮同事就在那儿起哄。
我在杂志社做编辑助理,每天的工作呢,就是先看看稿子,有时也自己写点小短篇什么的,崔主管觉得写得不错,也就变成了小小的铅字。还有就是帮编辑排一些版面啊什么的,因为是新人,我还是很乖巧的,会帮同事们做各种杂事,订快餐啊,买报纸啊,相处融洽。
在我转正后不久,芳姐带着我出去做一个专访,我们推出一个财经系列的人物报道,这里边采访的也都不是什么大人物,一般就是那种在s市小有名气的那种公司老板,让他们谈谈自己的创业过程。而他们,大多数也非常愿意合作,做一次免费的宣传。s市最让人感受得最多的就是那种经济狂潮,说穿了,也就是物质第一。有一则故事上说的,s市的人,就算没事做出去也是去看楼盘,看汽车,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下,大家不重视物质才奇怪。
这次采访的是一个玩具厂的老板,厂址在附近的d市,但在s市有一个办公楼。最早的时候厂是设在s市的,因为所有的工厂都外迁,s市市内的工业都在迁移,所以厂址转到了附近的d市。据说,玩具销路非常好。
我们是去他的办公室采访的,在二楼,一楼是一个货品展示场兼卖场。秘书示意我们进去的时候,他正对着窗户接一个电话,“放心,江董,货品已经发出去了,你的事情我一直关注着呢。一定按时到。好的好的。”很好听的男中音,转过身来的时候,神采飞扬的样子,光洁的额,理着小平头,不过三十四五的样子,一边叫我们坐。看到我,他眼睛里有一种发光的东西,在s市呆了这么几个月,我对这种欣赏的眼光已经不陌生了,只是这次,我有种羞怯的感觉,我想我的脸红了,正在手脚无措的时候,芳姐已经和他握手,说明来意,“林总,我们约好的。这是莫小姐。”他笑笑“好。”但眼睛却盯着我,被那么一看,我心里有一种暖暖的东西正流出来。
也许,这就是loveatfirstsight。
想象过无数次自己的爱情,是象张爱玲笔下的,轻轻“嗨”一声吗?还是如红楼梦中的“似曾相识”呢。
也许,这世间,独一无二的,就是唯一的,无法用语言来描绘的。
幸好,他不再看我,而是专注的回答芳姐的问题,很自信的神采,有种飞扬的美丽。
他就是林为。
接下来的几天,我时不时眼前浮现了林的笑脸,那自信的,睿智的眼神,那飞扬的神采,从小到大,我都没有谈过恋爱,大学的时候也有男生打电话来约会我,可是从来没有这样的事情。我想,这回,我是真的快恋爱了。
可是他呢,他有老婆吗?他会看上我吗?一边在祈祷老天帮忙,希望有个机缘再看他一眼,一边在告诉自己,千万别抱太大的希望,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
想象了无数个场景来诉说自己导演的缘份,于是,那一篇篇的爱情小小说写得越来越顺手,可是,主人公永远都是笔下的自己,不是不叹息的。生活中却一如既往,期待中的他一直没有出现。
在一个周末说服自己后,终于跑到了那家玩具店。因为那儿的东西大概都不零售,跟店主商量了好久才买了一个小小的白色玩具熊。
在那儿逗留了好久,他也没有出现。我想他是不在。
抱着那个玩具熊回家,放在床上,这是一个小小的房间,我来s市之后,就租住在这儿。
夜里,却做了梦,满天的雨丝中,与他邂逅。
醒来,盼望下雨,可以延续这份恋爱的思绪。
周一的时候,步行去上班,我住的地方离杂志社不太远,走路大概半个小时的样子,所以早上,我都是散步上班的。这样的感觉很好,我讨厌挤公交车。
在等红绿灯的时候,旁边的一辆黑色奥迪正坐着他,当我发现他的时候,他也正好向外看,就看到了我。就这样四目相对,空气凝住了。我脑子里已经是一遍空白,只记得那双亮亮的眼睛,直到后面的人使劲按喇叭,才知道已经换成绿灯。他回过神,冲我招招手,把车驶走了。
我在心里笑了出来,幸好,他没有开奔驰宝马,s市满大街的奔驰宝马,我觉得少了一点内在的东西。奥迪多好,不张扬。多一点内敛。
就这样的邂逅足够我美美的回忆了一天,上班都是带着笑的,小娟不跑来笑我“看你,嘴角含春,是不是谈恋爱了。”一整天的时间觉得过得特别快,事情也做得特别顺利,下了班还在杂志社多呆了一会儿,写了篇小稿子。
回去的路上,已是华灯初上,满市霓虹了。快到家的时候,发现路边停了一辆奥迪,忍不住多看了一眼,这时,车门开了,出来的居然是他,林为。
“莫小姐,我猜你大概住在这儿。”也是的,距离早上遇到他的地方,这是附近唯一的居住区。
他大踏步走过来,这时才看清他,很高,比我足足高了一个头。
“我叫莫言,他们都叫我小言。你以后不要叫我莫小姐了。”梦里想了千万次的相会,真正等到出场的时候,才发现,文字场景一切遐想的东西是多么的多余,也许所有恋爱中的女孩子心都是这样飞扬的吧。
“为什么在这儿等我?”还是忍不住问了。
“不为什么,就是想在这儿等你。”很简单的对话,诚挚的眼睛亮晶晶的盯着我,我看得见眼睛里盛满的诚意。于是,我笑了。
“你笑起来真好看。”他大加赞扬。
“是吗?”我张开双手在路上转圈圈,期待以久的幸福让我心神飘飘的。
然后,我们一起去必胜客吃饭。一路上,我都在笑,他说,我的笑声很能感染人,所以他也忍不住哈哈大笑,并说自己年轻了好几岁。“跟你一比,我觉得自己都老了。”他乐呵呵的。
我很真心的对他说,“林为,你一点也不老,呵呵,刚刚好。”
从小到大,我就不喜欢同龄的男孩子,觉得他们太幼稚,而林,正好是这样一个成熟的男人。何况,我不是早就对他一见钟情了吗?
回去的路上,林牵了我的手,我没有拒绝,也许正在心里期待着,他的手指修长,有点干燥,有力,温暖。这是一双男人的手。
他送我回家,看到我房间的灯亮了才走。
林一走,我就倒在我的小小的床上,开心的笑了。心底有一个声音在说,小言,你终于恋爱了。这种感觉真的是太美好了。
接连几天,下了班我们都约在一起,他送我鲜红的玫瑰,以前还觉得玫瑰这种东西俗艳,但这时却觉得这是收到的最好的礼物,只有这种浓烈的芬芳,才代表我们之间浓烈的感情。我们手牵手一起散步,一起在路上疯笑,一起……有一次,在我上楼之前,他拉了我一把,于是我就跌入他温暖的怀抱里了,他的胸膛硬硬的,不过很舒服,我还来不及感受,他的吻便落了下来,很轻很浅的,正觉得有点遗憾呢,他的头又压了下来,这是一个绵长的,热情的长吻。我只觉得有些甜密密的轻飘飘的,脚下有些发软,但又很期待。他搂紧了我的腰。长吻结束了,我大口大口的呼吸新鲜空气,看了他一眼,脸却更红了,于是赶快溜之大吉。一口气冲回屋子里,却收到他的短信,“言,很高兴吻了你。晚安。”脸更红了。
这是我的初吻,无数次憧憬过会给什么样的人,今天终于送出去的,很好,很甜蜜。
在一个晴朗的夏日午后,在我的小小宿舍里,终于,我变成了他的女人。第一次,我很疼,但是有一种悲壮的献身的感觉,毕竟,能够取悦他,我是幸福的。他抱着我,心疼地说:“言,你是好女孩,我会一辈子对你好。”谁知道一辈子多长呢,不过,我喜欢听这样的情话。
几天后,他出差了一次,回来的时候,领我去了一个花园小区,买了一套两房的样板房,我喜欢那种非常简约式的设计,家具都是现成的,当晚就搬进去了,在那张白色的大床上我们毫无保留的做爱。
爱和欲,始终是一体的。
就这样子,同大多数来s市的青年情侣一样,我们同居了,在这个小小的家里我们经营着我们的爱情。我在快乐的恋爱着。
感情上的顺利带来了事业上的顺利,基于我的超常的进步,崔主管在半年后升我做了编辑,薪水也涨了一截。我是满足的,不管是生活,还是事业,尽管还谈不上事业,但在工作上是走了一大步。
林为是一个很细心的男人,我们的居所基本上都是他在打扫,我喜欢做饭,而且手艺还不赖,但我讨厌收拾厨房,讨厌打扫卫生。
所以每次吃饭后,他都快乐的洗碗,而我,通常是跟到厨房,看着他把一个盘子一个盘子清洗干净,有时跑去抱着他的腰,枕在他的背头,觉得暖暖的,心里特幸福。
他叫我宝贝,我就懒洋洋的假装没有听见,林就会跑来看我在沙发上干嘛,我就闭上眼睛装睡,然后他会低下头吻我,我就眨眨眼睛,假装刚刚醒来,然后快乐的说,睡美人被王子吻醒了。乐此不疲的玩这个游戏,林非常配合,在这方面,他很纵容我,有时还说我是他长不大的女儿。在那时的我的心中,他还真是我的白马王子。一个风度翩翩的白马王子,从来没有想过,有朝一日,他会离开我。
一个周末,林说要回d市,我知道他家是d市的,所以就让他回去,林一走,家里的热空气似乎都被他带走了,我一向有些胆小,这样的房间还真不敢一个人住,于是,叫了好友蓝雨来陪我。
蓝雨是我的大学同学兼闺中密友。一个晚上,我都在同她絮絮叨叨说林。说他的笑容,说他的温柔体贴。
“小言,看你的样子,一副走火入魔的样子。”
“雨,你不知道,他人真的是太好了。”
“是是,大小姐,全天下的人就数你的林为最好,行了吧。”
“本来就是他最好嘛。”
“我还真服了你,你还真这样认为。呵呵”
“呵呵,你也取笑我。我不理你啦”
“好啦,我的大小姐。”
蓝雨一边拿着我放在床头的相框看,一看评价,“还真是郎才女貌啊,就是觉得年纪大了点。”
“我觉得刚刚好。”
“知道,你大小姐有恋父情节。”
其实这只是一张大头贴,每次磨磨蹭蹭的叫林去拍照片,他都不愿意,我后来也习惯了,毕竟人家是一个公司老总,给他点面子。林说是自己不上照,一拍照就觉得自己丑,倒是很乐意给我拍照,于是整个影集里都是我的倩影。
床头相框里镶的是一张大头贴,还是有一天晚上我们在大街上溜达的时候,死活把他拉到影印机前拍下来的。幸好,没有很突兀的样子,我很喜欢这样,就把他镶在相框里了。并放在床头,没事的时候拿出来看,自己又偷着乐一阵子。
蓝雨躺在床上一边看杂志,一边听我说着林的种种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