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
马克·吐温(1835—1910)的《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①(1884,简称《赫克》)是美国文学中的珍品,也是美国文化中的珍品。十年前(1984),美国文坛为《赫克》出版一百周年举行了广泛的庆祝活动和学术讨论,也出版了一些研究马克·吐温,特别是他的《赫克》的专著。专门为一位大作家的一本名著而举行如此广泛的纪念和专门的研究,这在世界文坛上也是少有的盛事。
这是因为《赫克》的意义不一般。美国著名作家海明威说,“一切现代美国文学来自一本书,即马克·吐温的《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这是我们所有书中最好的。一切美国文学都来自这本书,在它之前,或在它之后,都不曾有过能与之媲美的作品。”②其他的名家象埃略特、屈里林、巴灵顿、福克纳等,都有类似的评价。经过百余年的历史检验,《赫克》之为雅俗共赏、老少咸宜的世界名著,殆已成定论。
《赫克》的意义,事实上已变超出文学的领域而成为美国文化的珍品。在20世纪,电影、电视等对于人们生活方式、社会风尚、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变迁,其影响之大,常使世人为之惊叹。这在美国尤其如此。而回顾美国的电影史,自从第一架活动电影机于1895年发明,百年来却一直偏爱马克·吐温迷人的小说,尤其是《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美国电影界在1900年便拍了《汤姆·莎耶历险记》的黑白片。1917年拍了《赫克与汤姆》黑白片。1920年又拍了《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黑白片。拍片的公司为著名的派拉蒙电影公司,导演为著名导演威廉·特蒙特·泰勒。赫克由路维斯·索琪卡勃扮演,“国王”由汤姆·奥·贝茨扮演,“公爵”由考拉尔·亨佛莱扮演,杰姆由乔治·李特扮演。当时的《纽约时报》对影片作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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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马克·吐温的生平,参阅附录《年表》。
②海明威《非洲的青山》,纽约,1935,22—23页。
在市场经济国家,观众、票房价值决定电影公司的选题。观众并未满足于看过一次《赫克》就算了。于是在第一部黑白片以后的十一年,同一个公司再一次拍了《赫克》,全长73分钟。在这以后八年(1939),另一家公司,米高梅公司又拍了《赫克》,这一次扮演赫克的乃著名童星密克·隆尼。同一个公司(米高梅),在21年后(1960),第一次把《赫克》拍成彩色片,由埃迪·霍格斯扮演赫克。又14年以后(1974)美国艺术家——读者文摘拍了彩色片《赫克》。从1920年到1974年,历时半个世纪,同一部小说《赫克》,在美国拍成黑白片与彩色片,前后达五次。一部文学名著,成为文化上如此被热爱的珍品,也许还不多吧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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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贝里·佛伦克《拍成电影的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载《批评家论赫克·芬——百年纪念评论选1884—1984》,纽约,1984,271页。
意味深长的是,马克·吐温的作品,包括《赫克》,不仅成了美国文学与美国文化的珍品,也为俄国人所喜爱。据一个资料记载,从二十年代的早期到四十年代,在前苏联发行的马克·吐温的作品,达3,000,000册之多①。美国的苏联文学专家第明·勃朗教授说,“在苏联,每一个小学生都知道《汤姆·莎耶历险记》和《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②。”有意思的是前苏联还把《赫克》拍成电影,那是1973年的事。虽然当时还是冷战的年代,苏联著名的电影制片厂——莫斯科电影制片厂,把《赫克》拍成了电影。导演为著名导演乔治·纳·丹尼莉娅。赫克由小学四年级学生十一岁的卢马·马第亚诺夫扮演。场景摄于第聂伯河上和波罗的海地区(原立陶宛)。当地的大河及河上市镇,颇类似密西西比河上的风光③。
此外至少有两次拍成电视,一次是1975年,又一次是1978年②。
另外象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电影公司在1965年把《赫克》拍成三集彩色的教育电影。1975年,ABC电影公司拍了90分钟的《赫克》彩色片。1978年,西克——苏恩名著出版公司拍了97分钟的《赫克》彩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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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①353—354页
②同①
③②《百年纪念评论选》,271页。
凡是这些都表明了《赫克》既是美国文学珍品,又是美国文化珍品,并影响及于世界各国。而且从文化的视角看待文学名著,并非停留于文学本身,或停留于某些政治考虑而成为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风尚、美丑善恶等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变迁发生强大影响的东西——这样的文化审美的观念正逐渐风靡世界。
是什么样的艺术魅力使美国和世界各国的读者如此喜爱《赫克》呢?是它给美国和世界各国的读者打开了一个独特的富于美国式幽默气质的心灵世界,一个西部开发时期千千万万普通老百姓进行豪迈拓殖时幽默气质的心灵世界。幽默逗人发笑,幽默蕴含着智慧,幽默乃机智的闪光。这样的幽默与塞万提斯笔下没落骑士阶级战风车的幽默又不一样,乃是美国“西进”与“南下”声中千千万万勤劳的老百姓——这些强者在生活中的表现。它启发人笑着面对人生,面对坎坷曲折,怀着活泼泼的生机,开拓前进,因而是独特的,是美国式的,平头百姓的。作品迷人的奥秘也许正在于此。
中国千百年来的文学传统以温柔敦厚见长,现代则以热情抒发见长,因而中国读者对《赫克》中活泼泼的幽默,由于审美习惯反差的原因,感受反倒会特别敏锐,也能得到特别强烈的审美享受。书一打开,就读到赫克、汤姆等这些孩子结成“强盗帮”,写了血书,效法罗宾汉这类英雄好汉,敢于“拦路抢劫”,敢于“杀人”。一次得到密报,有西班牙商人和阿拉伯富翁,要带着二百只大象,六百头骆驼,一千多头驮骡,载满了珍宝,经过附近一座山岭。这伙“强盗帮”便埋伏在林中,一声令下,冲下山去。可是哪里有什么大象、骆驼的影子,只是一群教会办的主日学校的小学生在野餐,被他们冲散了。原来“强盗帮”成立了一个月光景,“既没有抢人,也没有杀人,只是当作那样罢了。”可这“当作那样”的幽默,既是孩子们的心态的真实写照,又闪耀着当年开拓者的孩子们粗犷、豪迈的心灵世界,多么使人神往。
儿童如此,密西西比河上的水手,当年这些时代的弄潮儿粗犷的幽默气质,更是被作者描写得淋漓尽致:赫克从自己的木筏子上跳下水去,泅近一个大木筏,偷偷爬上去,在一片黑暗中偷听到一个水手在边跳边唱,①“喔——嚯!我是当年从阿肯色州荒野上来的铁下巴,铜肚子,骑铜马,杀人不偿命的老牌魔王!……一顿早饭要吃十九条鳄鱼,一桶威士忌酒。有病的日子里,一顿要吃一筐响尾蛇,外加一个死人!我瞧一眼,能叫千年岩石裂成两半。……”“西进”声中流传于边疆的歌词,何等活灵活现地表现了拓殖者与水手们的豪迈、粗犷的气概与幽默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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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附录》(一)(《在木筏子上》)
从原文欣赏《赫克》的读者,也许可以仔细琢磨一下“国王”口里把那个Bridgewater公爵(勃里奇华特公爵)念成了Bilge-water公爵,(毕奇华特公爵)有何等魔法般的妙用。两三个字母之差,“桥下之水公爵”念成了“舱里之水公爵”——桥下的活水清又清,可船舱里的积水——水手们和水上人家都知道,那是脏又臭。这样的幽默叫人发笑,给人愉悦,又表现了鄙弃之情,叫人在幽默中潜移默化,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这种马克·吐温式的、当年美国式的幽默,在世界文学史上曾独领风骚,今天有些人也许还体会得有所不足,因而重温一下马克·吐温当年独到的见解,可能是有益的,马克·吐温在写完《赫克》后的一年(1885),在其《怎样说故事》这个名篇中说:
我并不自夸懂得一个故事应该讲些什么,我只是能自称懂得一个故事应该怎么个讲法。因为这么好多好多年来,我几乎每天都和那些讲故事的行家里手在一起。
故事有各种各样,不过其中有一种最难驾驭,——幽默的故事。我主要谈的正是这么一种故事。幽默的故事是美国的,喜剧的故事是英国的,机智的故事是法国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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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克里恩斯·勃洛克斯、R·W·B·路易斯、洛勃特·华伦主编《美国文学:创作与作家》,纽约,1973,卷二,1202页。
试读《赫克》,从儿童们的结成“强盗帮”开始,接着写杰姆的迷信与自吹;赫克“爸爸”的酒疯;赫克假死与逃到河上;赫克失散重聚后对杰姆的作弄;河上巡逻队的盘查和赫克的妙计;男扮女装;“国王”与“公爵”的洋相;“打冤家”;赫克的告发信与拼着下地狱;“国王”“公爵”欺侮弱女子与棺材藏银;汤姆导演的效法王公贵族式的地狱。幽默的插曲,有如夏夜的星星布满天空,读者时而微笑,时而大笑,时而苦笑,人间烦恼为之一扫,而智慧的闪光,在愉悦中把读者的心胸照亮。
也许有些读者不理解马克·吐温在卷首写的出于虚构的《通令》:“本书作者奉兵工署长G.G的指示,……任何人如企图从本书的记叙中寻找写作动机,就将对之实行公诉;任何人如企图从中寻找道德寓意,就将把他放逐;任何人如企图从中寻找一个情节结构,就将予以枪决。”有的读者或者由于缺乏幽默感,或者对马克·吐温的幽默风格缺少了解,对这样的《通令》可能感到莫名其妙,感到迷惑。殊不知这正是马克·吐温开宗明义便向读者披露其情怀:这将是一个幽默的故事。言在此而意在彼,原本是一种幽默的手法。
马克·吐温的幽默,只是为了逗人发笑,为幽默而幽默么?如果真是这样,那还有什么驰名世界的大作家马克·吐温?千百年来,从古到今,也从来没有过这样为文学而文学的大作家。反话正说,恰恰是为了点出幽默中一片苦心。
恰恰正是马克·吐温,而不是别人,在《自传》中说,“有人说,一本小说纯粹只是一部艺术品,如此而已。在小说里,你决不要布道,决不要说教。也许小说是这样,但幽默却并非如此。幽默绝不可以教训人自居,以布道者自居,可是如果要永远传下去,必须两者兼而有之。”①
《赫克》之所以“不朽”,正因为它通过对一个14岁孩子的描写,在幽默逗笑声中酣畅淋漓地写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与灵魂。马克·吐温说得好:“……一个外国人可以复制一个民族的外貌……任何一个外国人都不能理解它的内在内容——它的灵魂、生活、语言、思想……只有一个专门家,他具有足以理解人民的灵魂与生活,并把它原原本本地描述出来的资格——这就是民族小说家。”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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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吐温自传》,译林出版社,330—331页。
②《美国作家论文学》,三联,97—98页。
这是马克·吐温在写《怎样讲小说》这个名篇的同一年写的,也就是写了《赫克》以后的那一年写的(1885)。这篇文章也可以说是夫子自道,是美国文论史上的珍宝,题目叫做《保尔·布尔热关心我们什么》。美国有些研究者反倒对此不大重视,而前苏联学术界倒是很重视。认为是马克·吐温文论的另一个名篇,这是对的,并且以这篇文章来照亮有关《赫克》的探索与研究,那才是正路,而文本主义与庸俗社会学就对此无能为力了。
要找出《赫克》为何不朽,自然并非易事,一部经历了百年的《赫克》批评史,其中有大量的论争性文章为此而发。意味深长的是一次著名的论争:“《赫克》的伟大在哪里?”论争的一方为两位名家:美英现代主义奠基人之一、《荒原》的作者T.S.埃略特和新批评派理论家莱昂纳尔·屈里林;论争的另一方是莱奥·玛克斯等一批后起之秀。屈里林的文章题目便是《赫克尔贝里·芬的伟大之处》(1948),说《赫克》所以是一部伟大的书,因为它“写的一个(密西西比河之)神——一个有自己的心、自己的意志的那种力量,对有道德观念的想象力来说,它仿佛蕴含着一个伟大的道德观念,而赫克乃是这河神的仆人。”《赫克》可说是“与人的卑琐相比,对河之神的美、神秘、力量一曲伟大高尚的颂歌。”T.S.埃略特对此表示同感(1950)说“全书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孩子,一个是大河”,“那个孩子正是大河的精神所寄托的。”两位大师还都为全书结尾写得差而辩解。莱奥·玛克斯敢于对两位大家的观点提出质疑,说屈里林和埃略特“对大河的作用那种不无夸张的想象,表现了他们对全书主题所在、中心所在何等忽视。”还说他们对结局的败笔辩解,那是没有看到,结尾这样写法,使得“全书中最为严肃的寓意成了儿戏。总之,结局成了一场滑稽戏,而全书的其余的部分则并非如此。”玛克斯指出,两位大师“对全书所写的对自由的追求何等轻视”。①这场论战启人心智,也在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新批评派这种过于侧重文本、技巧、技法在方法论上的狭隘性,而新批评派称霸美国文坛达半个世纪,至今仍影响不小。
具有强大艺术魅力的全书主题——对自由的追求——并非是抽象的,而是充满了时代气息。可能有些读者对卷首的书名下面写明的话漫不经心。作者在这里特意标明了故事情节发生的地点与时间。地点:密西西比河流域;时间:40到45年前。按照小说末一页所标明的,全书完稿于1884—1885年。据此推算,故事写的是1826——1845年之事。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杰克逊(总统)时代(有人把杰克逊时代界定为从1828—18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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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俱见诺顿版《赫克》的资料,310—341页。
《赫克》的专家安特鲁·杰·霍夫曼在《马克·吐温作品中的主人公及其天地》中个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他说:“在个性、心态、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赫克》中的世界真切地反映了那个时代到美国访问过的人所记录下来的杰克逊时代的美国。马克·吐温对历史真实的描绘通过一幅精彩的画面而表现了出来,其对于时代生活的细节的极端重视使人惊叹。”“跟我们心目中的杰克逊时代的美国非常吻合”,“赫克是放在现实主义的天地中加以描绘的”,“这个天地充满历史感,是历史真实的现实主义描写,写的是十九世纪第二个二十五年的美国。”“那个时代的美国人的理想,他们的希望及其潜在的梦想,可以从我们传统的英雄赫克的性格中窥见一般。”①
文学不同于历史,但马克·吐温正是捕捉住了他所写的那个时代的“美国民族的生活与灵魂”,才使得作品具有如此强大的艺术魅力。古往今来,能捕捉住自己民族的灵魂的作家,能自觉地为此而献身的,也并不很多,而能成为知音的批评家与读者也属难能而可贵。《赫克》专家普烈乞特在1941年写的《美国第一部在本土产生的杰作》中说,“赫克的童年,乃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②旭克雷在1960年的《赫克的结构分析》中说,“在全书结尾,赫克摒弃了他所见到的文明,准备作为内在心灵上一个自由的人生活下去。”③这些恐怕是百年来的批评与研究中相当击中要害的见解。
这一种对“自由的追求”,对一种“新的文化”的追求,正是从下层人民出身的赫克矇眬而执着的追求,也是马克·吐温从十九世纪美国两股历史大潮——“西进”开发边疆和“南下”废止南部各州黑奴制中,从伐木者、淘金者、水手的生活与憧憬中捕捉住并提炼熔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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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霍夫曼《吐温的主人公与吐温的天地》,滨州大学出版社,1988,55页、77—78页。
②《百年纪念评论选》,76页。
③同①400—404页。
全书就是从赫克对旧的一套文化的厌恶、反感写起的。意味深长的是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二节(第一节讲的是另一本书的事,故这第二节,实乃全书的第一节),就强调了一句话,这句话实乃贯串全书,并在全书末了结尾一句又回到这句话上来,照应全书开头的那句话,把主题点得明明白白。在开头第二节,赫克就讲,“道格拉斯寡妇要领养我做她的干儿子”(这个赫克是一个流浪汉醉鬼的儿子,一个穷孩子),“并且说她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zeme),“我再也受不了了”。后来加上他爸爸的虐待等等原因,终于出走河上。全书末了一句说,“我看我得比一些人先走一步,前往那个‘地域’去,因为萨莉姨妈要认我做她的干儿子,要教我学那一套文明的规矩(sivilizeme),这我受不了。我已经受过一回啦。”这样,赫克在出走河上以后不肯回家,终于往新的“地域”去闯荡天下,进行新的开拓。这个新的“地域”(准州),有人考证,认为指后来的俄克拉荷马州,当年是印第安人的地区。笔者认为,这个“地域”不论是实指,或是虚指,都不会仅指去到1848年前的地区,不会仅指南北战争前的理想,而是隐含着作者完稿时亦即1884—1885年时作者心目中所向往的地方,也就是作者心目中一种新的文化萌发的那种理想。“sivilizeme”的“sivilize”,乃“civilize”的密苏里人土语的拼音,或译“学做人的规矩”,或译“教我怎样做人”,译得都有道理。但赫克走出家庭,流亡河上,甚至不惜假死,所谓虽九死而犹未悔,当然不是一般地耍孩子脾气,而是对旧的一套文明的反感与厌恶。正如普烈乞待所说,“赫克的童年也就是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所以连比较保守的文艺理论家屈里体也承认“《赫克》实乃一部颠覆性的书(asubversiveCbook)。”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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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诺顿版《赫克》资料部分,316页。
作品的强大艺术魅力正是由于写的是赫克对家里老的一套古板的文明规矩与教会办的主日学校桎梏心灵的那一套行为规范的厌恶与反抗。作品写一个十三四岁的穷孩子仿佛调皮捣蛋,连进出都不走大门,而是从楼上窗口里爬进爬出,抱着避雷针上上下下;实则写他勇于反抗(假死),勇于开拓,勇于冒险。只身一人,敢于逃上小岛,搭窝棚,生篝火,钓鱼为生。小小年纪,成了小岛的主人;小小年纪,在大河之上,出生入死,没有叫过一声苦;永远前进,没有后退过一步。叫美国和世界的读者入迷的正是当年西部拓殖者、淘金者与密西西比河上水手的孩子们这样对自由的追求,对新的文化的追求!这种开拓的精神,这种创业精神,这种美国人非常珍惜的个人首创精神,不是美国文明史上新的文化的萌芽又是什么呢?
叫读者入迷的是当年边疆与大河之上平头百姓家的孩子们对人性、人道的追求。“国王”和“公爵”对河上老百姓的欺骗与讹诈;对弱女子的冷酷欺诈的掠夺,河上世族人家“打冤家”的愚昧与残酷,由作者以幽默之笔,描叙得淋漓尽致,也可说是丑态百出。而与此对照的,正是当年边疆拓殖者与河上水手的下一代穷孩子对一种合乎人性、人情、人道的社会的向往。赫克这个穷孩子对“国王”与“公爵”的鄙弃,以及为了搭救险遭陷害的姑娘,巧施妙计,把金币藏在棺材里,这样秉性善良、正直、富于同情心而机智的穷孩子赫克的形象,不正是一种新的文化所孕育的一代么?能不迷人么?
作品的强大艺术魅力当然更表现于当年白种人穷孩子赫克搭救黑奴杰姆的曲折经过与复杂的心灵历程,这显然是作品的核心部分。它写的正是当年边疆拓殖者与河上水手们的下一代对民主社会的追求,也写了对解放黑奴的觉悟过程。这方面的描写可说是震憾人心的重大主题找到了富于高超技巧技法的艺术形式。整个故事迂回曲折,分三个层次,奔向高潮。作品从赫克对黑奴杰姆既同情又加以戏弄写起。河上惊涛骇浪中失散后,赫克一度戏弄杰姆,后来深感惭愧,认识到这么戏弄人“太卑鄙了,恨不得用嘴亲亲他的脚”,“再也不出坏主意骗他了”(十五章),这是第一步。后来在河上遇巡逻队盘查逃亡黑奴,赫克本来深悔自己不该帮黑奴逃跑,觉得对不住杰姆的女主人华珍小姐,决心把船划列岸边上岸去告发杰姆。可巡逻队在河上逼近盘查时,赫克却由不得自己原来的盘算,推说自己船上是个生天花的白人,巡逻队深怕传染上天花,吓得落荒而逃(十六章),这是第二步。最后,赫克思前想后,下定了决心,写好了向杰姆的女主人华珍小姐告发杰姆的一封信,还觉得自己写了告发信后不再负罪了,一身轻快了,深庆自己最后没有弄错了方向,没有“走进了地狱”。可是他又不禁想到了杰姆的种种好处,刚才写好的那封信拿在手里,全身直发抖,终于把信一撕,一边说,“那么,好吧,下地狱就下地狱吧。”赫克成了搭救杰姆挣脱奴隶桎梏的一名战士,一个种族平等与民主理想的体现者(三十一章),这也是全书高潮所在。
这样的描写不仅艺术上是高超的,而且真切地写了一个白人家穷孩子觉悟提高的过程。它没有写赫克一开始就是个包打天下的废奴主义者。赫克从一般地同情黑奴,又轻视黑奴、时或戏弄黑奴,到认识到黑人杰姆的高尚人品,为了解救他,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其间有个曲折的过程。马克·吐温自己对此有切身的体会。他在《自传》中说,“我做小学生的时候,并不厌恶黑奴制度,我并不知道那有什么错。我耳朵里没有听到谁责难过它。当地的牧师教导我们说,那是上帝认可的,说这是一件神圣的事,要是怀疑者心里有疑惑,只要看一看《圣经》就行了。”①事实上,密苏里当时便是一个政府许可的蓄奴州。并且,在南北战争以前,认为蓄奴乃理直气壮的人,何止成千上万。《赫克》中所写赫克的爸爸,虽为穷苦的白人,却认为蓄奴乃天经地义。他自认为比黑人教授还高明,认为黑人竟可以有选举权,竟可以投票,那还成什么天下。可见当年废奴的斗争是艰苦的,马克·吐温的描写是符合历史真实的,而符合历史真实又找到了高超的艺术形式的描写,并且每一步洋溢着幽默,其艺术魅力自然特别强大。这样的写法并且对于一般普普通通的人的审美教育意义也特别真切。这种描写也表明了,赫克的童年,追求民主理想的童年,恰恰正是美国历史上一种新的文化的童年。这样的描写能不迷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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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吐温自传》,译林出版社,第二章。
能认为《赫克》的意义只是旨在实现黑奴解放战争以前那个时代对自由的追求,亦即开拓创业、人道、民主的追求么?当然不是。作品写的是1826-1845年的事,但写成于1884-1885年。在动笔写的7年间(1876年、1879-1880年,1883年),南北战争已经打过了,黑奴制基本上废止了,在某些意义上,开拓、创业,个人首创精神结出了累累硕果。重人性、人情、人道的风尚有所进步,民主的事业有所前进。但是穷白人赫克对自由的追求、对新的文化的追求实现了么?《赫克》的创作主体马克·吐温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创作的心态,只限于对40-50年前旧时美国的回忆么?
马克·吐温在完稿时已成长为美国文坛的巨人。他目击了40—50年间美国历史的发展变化。在写《赫克》前两年,便已写出了《镀金时代》。他写出了南北战争后的美国、经济大发展的美国、发财狂潮旋卷了一切的美国,实际上只是表面上镀了薄薄的一层金,里面却是包的一堆废铜烂铁,美国社会原来是个腐朽的社会。古往今来,曾有哪一个作家,给自己生活着的时代起了一个如此深刻而隽永、如此幽默的名字,并且为当时人们所认同,并为史家所接受呢?在写了《赫克》后的五年(1900),马克·吐温写了《败坏了赫德莱堡的人》,写出了“最诚实廉洁的市镇”原来是一群伪君子,在一袋金币面前,便露出了“既想当娘子,又要立牌坊”的原形。同年,值八国联军侵华,马克·吐温在纽约发表了著名的演讲:“我也是义和团”,“义和团是爱国的”。又六年,在1906年,高尔基为1905年的俄国革命来到美国筹募捐款,马克·吐温对高尔基的义举大力支持。由此可见,民主主义者的马克·吐温在写赫克对自由的追求,对新的文化的追求时,对当时的现实如何地失望。这令人失望的现实,更加深了这个当过报童、排字工人、矿工、水手与领港的作家对真正符合人民意志的自由与民主的期待。事实上,《赫克》中不乏后来称为黑色幽默以至荒诞派色彩的描写,特别是“国王”和“公爵”登场以后。因此,美国有的评论家称《赫克》为黑色幽默的先驱,塞林格的《麦田里的守望者》为其嫡传,这是有道理的①。福克纳说,“甚至霍桑和亨利·詹姆斯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类似马克·吐温、惠特曼和桑德堡那样的美国的作家。”从《赫克》与后来美国黑色幽默小说的血肉联系,也表明了《赫克》的独特的美国式小说的风格。
著名作家和评论家,马克·吐温的好友豪威尔斯说,“马克·吐温是美国文学史上的林肯。”②为什么能这样说呢?新批评派大将克里恩斯·勃格克斯和洛勃特·华伦主编的《美国文学创作与作家》认为,马克·吐温写赫克,“用的是赫克自己的口语,仿佛粗俗,实乃神奇”,而不是用的往往刻板的叙述人的语言。用赫克的口语写,使“感情与事件融和”、“形式与效果一致”,从而创造了马克·吐温的风格。“我们不妨这样理解,林肯解放了黑奴,马克·吐温解放了作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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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百年纪念评论选》,392页。
②《美国文学作品选》,麦美伦公司,1980年版,卷2,332页。
③《美国文学创作与作家》,纽约,卷二,1278页。
马克·吐温这种运用作品中人物的个性化口语进行描叙的风格,确是他的卓越贡献,而异于巴尔扎克、狄更斯、霍桑,并影响及于20世纪一大批美国作家。纵览《赫克》全书,从第一句开始,直到结束,始终发自“一个声音”,一个“我”。这个“我”,并非呼是马克·吐温,不是一般传统的叙述人,而是穷孩子赫克。最终,也是这个“我”出走后不肯回那个家,不肯受那套文明规矩的束缚,而要继续闯荡天下,开拓前进。这“一个声音”也是“美国的灵魂”的一种表述,是马克·吐温捕捉住的时代的声音。受到这种“一个声音”的感动的,何止一个人。曾有这么一个故事。美国著名电影名星莱奥纳尔·巴里摩尔九岁那年,亦即在1888年,也就是《赫克》出版后三年,随父见到了马克·吐温。兴奋之余,不禁为他朗诵了《赫克》全书末一段赫克的话,即不肯受“那一套文明规矩”的束缚,因而不肯返回那古板的家庭,而要闯荡江河,开创新的生活的那一段话。巴里摩尔这位著名演员回忆说,当时马克·吐温“一只手按住了九岁的孩子的胳膊,热泪盈眶。”①马克·吐温美国式小说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其艺术魅力之强大,这是动人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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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百年纪念评论选》,360页。
马克·吐温这位艺术大师、民主主义者,和其他历史人物一样,当然有其不足之处。“有两个马克·吐温”,这是仰慕他的美国著名作家德莱塞的名句。也就是说,有一个不够深刻的一面的马克·吐温。另外象《赫克》,其结尾是否是败笔,也可商讨。但赫克那种对自由的追求,对民主社会的追求,对新的文化的追求,至今使遍及世界的读者,在读后为之心灵震撼。有的批评家曾称莎士比亚为“我们同时代的人”,如果我们称马克·吐温为“我们同时代的人”,不是也非常贴切么?
1995.2.12于南京
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汤姆·莎耶的伙伴)①
地点:密西西比河流域②
时间:四十至四十五年前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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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汤姆·莎耶历险记》出版于1876年,《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出版于1884年,马克·吐温称前者和后者为“姐妹篇’。学者们几乎一致认为马克·吐温写《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时,思想上、艺术上有个飞跃,两书成为“姐妹篇”,但又不能等同看待。海明威说,“所有现代的美国文学都来自马克·吐温的一本书《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②密西西比河对美国文化的成长发展的重要性,人们常以之与黄河、长江对中国文化生长、发展的重要性相比。马克·吐温的故乡即在密西西比河上密苏里州的汉尼拔。在马克·吐温一生中,密西西比河既为十九世纪美国“西进”的重要基地,又为南北双方黑奴制与反黑奴制派激烈斗争的地区。马克·吐温正是十九世纪美国“西进”与“南下”(“南北”黑奴制斗争)时代这两股大潮孕育的伟大作家。作家开宗明义,清楚地点明故事发生的地点在整个的密西西比河流域,意义不同寻常。
③本书出版于1884年,作者特别点明故事发生在四十至四十五年前,指写的是1826年至1845年期间的事。作家写的是六十年代黑奴解放战争以前的事,只是描述中饱和着作家对战后的“镀金时代”,即虚假的繁荣时代的幻灭感与对更高的审美理想的深沉的追求。
作者说明
在本书中,作者用了一些方言土语,即密苏里州黑人土话;西南边远林区最地道的土话;“派克县”一般性的土话以及这个县土话中四种略有变化的分支。这些不同色彩的差别,并非作者随意或想当然地构造出来的,而是严谨苦心地记录的结果,是由于作者通晓这些方言土语,因而是确实可靠的。
我所以作这样的说明是因为如果不加说明,读者便可能以为所有这些人物都想说同样的话,而又没有能做到,那就不符合事实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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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吐温在本书中大量采用方言土语是本书的特色之一。这大大有利于生动地表现各地的地方色彩和黑人的种族色彩,也大大有利于表现作品中人物的个性化。适当地采用方言土话以铺叙情节,刻划人物,而不是单用叙述人语言这一种语言,这乃是文学史上一大进步。
本书出版时,适值方言土话进入美国文学作品达到了“高潮”时期。同类作品有1869年的斯托夫人的《老乡亲》,1871年她的《赛·劳逊的炉边故事》;爱德华·曷格尔顿1871年的《校长》;勃勒特·哈特1870年的《咆哮营的幸运儿》。这些被通称为“乡土文学”,其功绩在于打破了东部作家高雅文学的垄断,更贴近于下层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美国文学的繁荣。可见吐温此书采用方言土语,并为此在卷首发表一个说明,促请读者在开卷前便注意到本书这个特色,其意义非同一般。这样重视方言土话以突出人物的个性化以及地方色彩与民族色彩的特色,一直影响到今天美国的文学作品。
对方言土语这个特色,要在翻译中严格遵循原作的一字一句加以表现,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中外语言不同,如果硬译,结果可能使读者读不下去,并使文学的特色几乎完全消失。过去已有的译本,有的只好完全放弃表现方言土话这个特色,有的只表现黑人(杰姆)土话的某些特色,对于白人的方言土话特色,难以表现,只好放弃。这个译本采取后一种路子,并适度地加以变通,以既表现黑人(杰姆)性格,又不致伤害作品的文学性与鉴赏中的可读性为原则。
阅读原文的读者、如果对本书中的方言土语感到兴趣,可参阅Harold Beaver《Huckleberry Finn》Unwin Critical Library,London,1987,中的有关资料。
第一章
你要是没有看过一本叫做《汤姆·莎耶历险记》①的书,你就不会知道我这个人。不过这没有什么。那本书是马克·吐温先生写的,他大体上讲的是实话。有些事是他生发开来的,不过大体上,他讲的是实话。不过,实话不实话算不了什么。我没有见过从来没有撒过一回谎的人。这一回不说,另外一回就说。葆莉姨妈也好,那位寡妇也好,也许还有玛丽,都这样。葆莉姨妈——就是汤姆的葆莉姨妈——还有玛丽,还有道格拉斯寡妇,有关她们的事,在那本书里都讲了——那是一本大体上讲实话的书,有些是生发开来的,这我在上面说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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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本书的姐妹篇,参阅有关本书故事的地点、时间的注。
那本书的结尾是这样:汤姆和我找到了强盗藏在那个山洞里的钱,这一下我们可都发了。我们俩,一人得了六千块钱——全是金灿灿的。把钱堆了起来,乍一看,好不吓人。后来,由撒切尔法官拿去放利息,我们俩每人每天得一块钱,一年到头,天天这样——真是多得叫人没法办。道格拉斯寡妇,她把我认做她的儿子。她许下了话,要教我学学文明规矩①。可是一天到晚,耽在这间屋里,有多难受。你想,寡妇的行为举止,一桩桩,一件件,全都那么刻板,那么一本正经,这有多丧气。这样,到了我实在受不了的那一天,我就溜之大吉啦。我重新穿上了我原来的破衣烂衫,重新钻进了那只原本装糖的大木桶里,好不自由,好不逍遥自在。可是汤姆想方设法找到了我,说他要发起组织一个强盗帮,要是我能回到寡妇家,过得体体面面,就可以参加他们一起,于是我就回去了。
寡妇对我大哭了一场,把我叫做一只迷途的羔羊,还叫我别的许多名称,不过,她绝对没有什么恶意。她让我又穿上了新衣裳,我实在一点办法也没有,只是直冒汗,憋得难受。啊,这么一来,那老的一套就又重新开始啦。寡妇打铃开饭,你就得准时到。到了饭桌子跟前,你可不能马上吃起来,你得等着。等寡妇低下头来,朝饭菜叽哩咕噜挑剔几句,尽管这些饭菜没什么好挑剔的。就是说,每道菜都是单做的。要是一桶杂七杂八的东西,那就不一样,各样菜和在一起烧,连汤带水,味道就格外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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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教我学学文明规矩”(sivilizeme,——应为civilizeme,作sivilizeme乃赫克讲的密苏里土话的发音)。赫克后出走河上,反对这类“文明规矩”是主要原因之一。这既为赫克主导性格所在,亦为全书主旨所在。全书末了一句为了反对“学学文明规矩”因而不愿回家,准备继续远走新区,这回应了本书开宗明义点出的话。可见反对当时“文明规矩”的主旨,和反黑奴制的思想,这两者一起贯串全书。参普烈乞特《美国第一部本土产生的杰作》(1941),载英格《赫克·芬评论资料集——百年纪念评论选》(1984)
吃过晚饭,她就拿出她那本书来,跟我讲摩西和蒲草箱的故事①。我急得直冒汗,急着要弄清楚一切有关他的事。不过,她隔了一会儿才点明摩西是死了很久很久的了。这样,我就不再为他操什么心了,因为我对死了的人是根本没有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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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约·出埃及》,第二章。说的是埃及公主收养以色列一妇女的弃儿。到后代,摩西率领受压迫的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后建犹太国家。
没有好久,我就想要抽烟,就要求寡妇答应我。可是她就是不答应。她说这是一种下流的习惯,又不卫生,要我从此不再抽。世界上有些人就是这么行事。一件事,来龙去脉,一窍不通,可偏偏要说三道四。摩西这人,与她非亲非故,对谁都没有什么用处,老早就死了,她偏要为他操心;可我做一件事,明明有点儿好处,她偏要找岔儿。再说,她自己就吸鼻烟,那当然是做得对的喽,因为是她这么做的嘛。
她的妹妹华珍小姐,一个细挑身材的老小姐,戴一付眼镜,前不久才来和她同住。她拿来一本拼音课本,故意难为我。她逼着我死啃了近一个钟点,寡妇这才叫她歇口气。我实在再也熬不住了。可是又是闷死人的整整一个钟点,我实在烦躁得不行。华珍小姐会说,“别把你的一双脚搁在那上边,赫克尔贝里。”①“别闹得嘎扎嘎扎响,赫克尔贝里,——坐坐正。”一会儿又说,“别这么打呵欠,伸懒腰,赫克尔贝里,——为什么不学得规矩些?”然后她跟我讲到有关那个坏地方②的一切。我就说,我倒是愿意在那里,她就气坏了。我可并非心存恶意,我心里想的只是到个什么地方走动走动,我心里想的不过是换换环境,我决不挑三拣四。她说啊,我刚才说的那些话,全是下流坯说的话。要是她啊,她死也不肯说出那样的话来。她可是要活得规规矩矩,为了好升入那个好地方③。啊,我看不出她要去的那个地方有什么好,所以我已经下定决心,决不干那样的事。不过,我从没有说出口。因为一说出口,就只会惹麻烦,讨不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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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乃本书主人公的名字,全名为Huckleberry Finn马克·吐温自称,“芬”这个姓,取自他幼年时的老家密苏里州汉尼拔小镇上一个流浪汉醉鬼Jimmy Finn的姓。但性格上的原型是另一个流浪汉叫Tom Blankenship的,吐温赞他是新区内“唯一一个真正特立独行的人物”(参皮佛《赫克尔贝里·芬》,伦敦,1987,10、16页)。
赫克尔贝里,乃一种野生的浆果,可做啤酒。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这个名,可见赋予主人公粗犷色彩与平民色彩。赫克之所以具有反抗以至叛逆性格、不是偶然的(参汤姆斯·英格《百年纪念评论选》,纽约,1984,327页)。
一说,马克·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名“赫克·芬’是因为这个名字发音与他自己的姓名发音相近。“赫克”发音与“马克”相近;“芬’发音与“吐温’相近(参《百年纪念评论选》327页)。赫克·芬与马克·吐温当然不能等同,但又血肉相连,某种程度上,心灵相通。不少资料表明,乡下孩子出身、自学成才的马克·吐温对本书主人公心灵的塑造倾注了心血,其取名是深思熟虑,含意深长的。
②指地狱。
③指天堂。
她话匣子既然打开了,便不停地说下去,把有关那个好地方的一切,跟我说得没完没了。她说,在那边,一个人整天干的,只是这里走走,那里逛逛,一边弹着琴,一边唱着歌。如此这般,永永远远如此。因此我对这一些不怎么挂在心上,只是我从没有说出口来。我问她,据她看,汤姆会去那里么,她说,他还差一截子呢。听了这个话,我满心欢喜,因为我要他跟我在一起。
华珍小姐不停地找我的岔子,日子过得又累又寂寞。后来,她们招了些黑奴①来,教他们做祷告,然后一个个地去睡觉。我上楼走进我的房间,手里拿着一支蜡烛,放在桌子上,然后在一张靠窗的椅子上坐下来,存心拣些有劲儿的事想想,可就是做不到。我只觉得寂寞孤单,真是恨不得死去的好②。星星在一闪一闪,林子里树叶在满满作响。我听见一只猫头鹰,在远处,正为死者呜呜地哀鸣;还有一只夜鹰和一条狗正在为一个快死去的人嚎叫。还有那风声正想要在我耳边低声诉说,只是在诉说着什么,我捉摸不透。如此这般,不由得我浑身一阵阵颤抖。我又听见远处林子里鬼魂声响。这个鬼,每逢他要把存在心头的话说出来,可又说不清,于是在坟墓里安不下身来,非得每个夜晚悲悲切切地到处飘飘荡荡。我真是丧魂落魄,十分害怕,但愿身边有个伴。一会儿,一只蜘蛛爬到我肩上,我一抹,抹到了蜡烛火头上。我没有动一个指头,它就烧焦了。不用别人告诉我,我也明白,这可是个不祥之兆,我认定准要有祸事临头。我便十分害怕,几乎把身上的衣服抖落在地。我立起身来,就地转了三圈,每转一圈,就在胸前划个十字。接着用线把头上一小想头发给扎起来,让妖怪不能近身。不过,我还是不放心。人家把找到的一块马蹄铁给弄丢了,没有能钉在门上,才这么做的③,可从没有听说,弄死了一只蜘蛛,也用这个办法消灾避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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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处第一次写到死,也是本书开宗明义便写到死,结合全书其它部分的描写,表现了赫克对死的敏感性,也使全书在幽默戏谑中透出了黯淡冷峻与悲凉气氛。
原文是nigger,黑人或黑奴,可以无贬义,也可以有贬义,因人因地因上下文而异。据诺顿版注、用nigger这个词,在蓄奴州里、未必有恶意,而是一般指奴隶。从全书看,一般往往有贬义。
②诺顿版注:马克·吐温经常提到的一个主题是个人的极端孤独,而有关童年赫克在这方面的描写,尤为突出。这从下面描写的树林子里和河上一片荒凉景象,可以想见。此外,赫克的迷信心理,是当时儿童普遍的心理,也是当年拓殖过程中边疆地区普遍的心态。
③当时迷信,找到一块马蹄铁,即说明要交好运;丢了它,就要倒楣。
我坐了下来,浑身直打颤,取出我的烟斗,抽了一口烟,因为屋子里到处象死一般静,所以寡妇不会知道我在抽烟。隔了好一会儿,我听到远处镇上的钟声敲响。噹——噹——噹,——敲了十二下。——然后又一片寂静,——比原来还要静。不久,我听到一根枝桠折断声,在那树丛的黑暗深处——啊,有什么东西在响动。我一动也不动地坐着静听。我立刻听到隐隐约约从那边传来“咪——呜,咪——呜”的声音,多好啊!我就发出“咪—呜,咪—呜”声,尽量越轻越好。接着,我吹熄了蜡烛,爬出窗口,爬到了棚屋顶上。再溜下草地,爬进树丛。千准万确,汤姆正等着我哩。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