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战犯”,人们肯定会想起供祀在“靖国神社”里的二战日本战犯。这里的战犯,就是指的他们。 “靖国神社问题”里面牵涉到的战犯是指供祀在里面的14名甲级战犯。其实还有几乎全部的乙级丙级战犯都供祀在靖国神社里面。
这个甲乙丙级战犯到底是个什么意思?是不是甲〉乙〉丙?倒也不完全是。那个不等式在各级战犯的官职上倒基本成立,但并不是说在罪行上也成立。像那两个在南京比“百人斩”的恶棍,就只是丙级战犯。有人要说了,那么罪大恶极,还只是丙级战犯,那甲级战犯和乙级战犯都是些什么人?
甲乙丙只是一种分类。
人类打了那么多年战争,互相杀来杀去,到100多年前才想起来要给战争也规定一个游戏规则。 1899年在荷兰海牙开了一个海牙和平会议,大家签订了一个“海牙公约”,规定了交战者,宣战,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伤兵和俘虏,不能使用的战术,休战,投降等等。到了现在虽然海牙公约已经被为数众多的其他国际条约所替代,但是现在关于“战争犯罪”的基本思想还是沿用海牙公约的。
所谓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就是指在二次大战中违反海牙公约,犯下虐俘,屠杀平民,抢劫等罪行的日本战犯。其中指挥,监督的军官是乙级战犯,而具体执行的士官,士兵和军属则为丙级战犯。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在横滨,上海,新加坡,马尼拉等50余所监狱逮捕乙级丙级战犯5600余名,最后伏法的大约是1000名。所以在南京犯下滔天罪行而被伏法的那两个恶棍只是丙级战犯。
海牙公约只是规定了“在战争进行的过程中犯的罪”,当时并没有发动战争也是一种罪行的认识。一直到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家回头看看,仅在战场上就死亡 万人,由于寒冷,饥饿,屠杀而导致的非战场死亡就更多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当时排在战争流血排行榜的第二名(第一名据说是中国的太平天国战争,当然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个排行榜的位置也有了变化。)这样大家才有了发动战争也是犯罪的共识,要追究发动战争的德皇威廉二世的战争罪行。但那罪魁祸首威廉二世躲到中立国荷兰去了,荷兰又拒绝引渡,只好不了了之,仅仅是在巴黎和会上谴责了战败国德国的“对人道的犯罪”。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那些发动战争的人可就无处可逃了。但是怎么审呢?用海牙公约套不住他们,因为他们既不是某次具体战争犯罪行为的指挥者,也不是执行者。用德国或者日本的国内法更套不住这帮。因此,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特别规定了“对和平的犯罪”。规定如下: “对和平的犯罪,即发动或计划,准备,开始,进行宣战或不宣战的侵略战争及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誓约的战争以及参加为达成上述行为的计划及谋划。” 这下总算把那些个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给套进去了。
给套进这一条的日本战犯,就是所谓的“甲级战犯”。
当时被美军抓进巢鸭监狱的涉嫌甲级战犯的有200名,后来被正式起诉的共28名:荒木贞夫,木户幸一,铃木贞一,平沼骐一郎,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东乡茂德,广田弘毅,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东条英机,星野直树,大川周明,佐藤贤了,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大岛浩,重光葵,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贺屋与宣,白鸟敏夫,佃俊六,武藤章。
这28人中被绞首了的有7人: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武藤章。
被判终身监禁的有16人:荒木贞夫,木户幸一,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星野直树,佐藤贤了,大岛浩,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铃木贞一,贺屋与宣,白鸟敏夫,佃俊六。
被判有期徒刑的有2人: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在判决前病死的有2人:永野修身,松冈洋右。
剩下的一位大川周明可就其妙无比了,被查出患有梅毒(!)和精神病,因此免于起诉。
需要说明一句的是松井石根其实应该算乙级战犯,但是南京大屠杀实在是罪大恶极,这才把他弄到东京去审判。而一般的概念是“东京审判”就等于“甲级战犯”,所以松井石根也就叨光升了一级,被认为是“甲级”了。
列了这么多名字,有人会不会说这老冰是“文不够,名来凑”,拿名字来混篇幅来了,那您可错怪老冰了。您注意数一下那打了下划线的数目,在被起诉的28人中有17个,一大半。在被绞首的7人中,除了广田弘毅是首相和那个“形甲实乙”的松井石根之外,全部有下划线。打了下划线而没被绞首的,清一色终身监禁。
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甲级战犯中,也有“超甲”的一群。那些“超甲”们是一些什么人呢?
他们全都有一个共同点:当过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