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努尔哈赤(公元1559——1626年)[1],出生在明代女真族的一个奴隶主的家庭。十六世纪末至十七世纪初,在东北地区,他曾做出了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成了满族杰出的领袖和民族英雄。数百年来,直至今日东北民间仍然流传着“老罕王”[2]的故事,人们热情而生动地传颂他一生的英雄业绩。
努尔哈赤所属的女真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始为肃慎,继称挹娄、勿吉、靺鞨、女直。到十一世纪时.女真的一去,即完颜部,曾经进入中原地区,占据了淮河以北的广大地域,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金朝(公元1127——1234年),统治北部中国达百余年。
十三世纪初,元朝取代金朝统治北部中国。在蒙古贵族的统治时期,努尔哈赤的祖先猛哥帖木儿曾经居住在松花江的伊兰,即斡朵里(今黑龙江省依兰县马大屯)地区。当时,其地称合兰府水达达路。水达达女直(为避辽兴宗耶律宗真之讳,辽时改称女真为女直)没有城郭,以射猎为业。元朝政府在当地设立五个万户府,即桃温、胡里改、斡朵怜、脱斡怜和勃苦江[3]。努尔哈赤的六世祖曾任斡朵怜万户[4]。
明朝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推翻了元朝蒙古贵族的统治,建立了明朝。在元明的交替时期,中国东北边境失去了控制,东海女真(明朝时称作野人女真)部不断地南扰。努尔哈赤先人的部落没有力量抵抗,被迫向南迁徒。其中火儿阿首领阿哈出(朝鲜史称于虚出)率领部落迁居到元代的开元路旧址凤州(或房州,在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古城之地)。努尔哈赤的先人也率领所辖属的部众迁移到朝鲜的会宁(又称吾音会,或称作阿木河)和吉林珲春一带,也就是朝鲜的镜城(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咸镜北道)地区定居[5]下来。
洪武初,明廷在忙于平定中原的同时,也着手管理东北地区,曾经派遣使臣诏谕元朝遣将归顺明廷[6]。于是,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应诏降附。明朝在接管辽东之后,相继设立辽东卫指挥使司(公元1371年)、定辽都卫指挥使司[7]和辽东二十五卫。其辖境东至鸭绿江,西到山海关,南达旅顺口,北抵开原。
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派遣行人邢枢和知县张斌前往奴儿干、吉烈迷(系指黑龙江下游到库页岛等东海之滨的广大地区)诸部,宣布皇帝诏谕,于是海西女真、建州女真和东海女真[8]各部首领,相继前来归附。不久,明朝又开设奴儿干都司[9]。在短短的几年内,明朝将松花江、黑龙江、精奇里江、鄂嫩河、格林河、亨滚河、乌第河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广大地区,都纳入了自己的有效管辖之下。
明朝政府对女真各部,在设立卫、所(皆为明朝在地方设立的军政单位)进行管理的同时,对各部大小首领都分别授予都督、都指挥、指挥使、千户、百户、镇抚等官职。
明朝初年,女真各部朝贡的使臣到北京时,朝廷都给以妥善的接待。凡是建州、海西各部都督朝贡来京,每次均允许带领十五人,以敕书(明朝政府发给女真首领的文凭)为凭证。建州、毛怜等卫给敕书五百道,海西各卫准给敕书一千道。每道敕书可以携带马一匹入京朝贡。朝贡时间,均在每年的十月,由边吏验放后进京[10]。为了妥善地接待边区少数民族的朝贡使臣,明廷在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于京城长安右门设立了“四夷馆”,共分作八馆,其中有“女直”馆,专门接待女真的人京入员。第二年,又设立了“会同馆”,专门用来宴、赏边区各族的贡使[11]。
明朝政府对女真各部贡使采取“厚往薄来”的政策,凡是女真首领带领部众到北京朝贡,朝廷赏赐都很丰厚。在一般情况下,赏给每人彩缎一表里(一表里包含彩缎、绢若干匹),{丝宁}丝衣两件。如重要女真首领到北京时,还要加厚赏赐。赏赐类别各按官职高低,有所区别:都督给彩缎、绢六表里;都指挥、
镇抚等各五表里;舍人四表里。入京贡使每餐宴赏十分丰富,酒肉佳肴,尽情饮食。光禄寺专门派人料理此事。除了朝贡队外,还允许贡使在京城街市贸易五天,然后自行出京。并沿途买卖亦毫无限制。明朝初年,京官、边将都比较清廉,朝廷“厚往薄来”的政策贯彻得比较好。结果各部女真都争先朝贡[12],谨守臣礼,相安无事。
建州女真与明廷的关系建立的比较早。洪武年间,在明军围剿女真首领西阳哈的军事行动中[13],得到阿哈出和他的儿子释迦奴的积极支持。明廷因他们归附,赞助新朝,赐给阿哈出以名字,叫做李思诚,并任命为建州卫指挥使。其后,释迦奴也赐给了名字,叫做李显忠,任命为都指挥佥事。阿哈出的另一个儿子猛哥不花,管领毛怜卫,屡次升官,直至中军都督同知。一个时期,阿哈出父子、兄弟都“光宠于朝”[14]。这是永乐帝为巩固东北边疆,笼络女真首领所采取的有远见的措施。
明成祖即位以后,女真首领阿哈出,在永乐元年十一月,跋涉数千里,来京朝贡,受到永乐帝隆重接待。
永乐帝令设建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阿哈出为指挥使,其他大小首领都分别授给千户、百户等官职。并各依官职,赐给诰印、冠带、袭衣和钞币[15]。又特设建州卫经历司,置经历一员。继设建州等卫以后,又陆续增设至一百八十四卫[16],逐步完善对女真各部的统辖,建立了明中央政权对女真地区稳定的统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