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国语-周语上》
“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纽约时报》诉沙利文
案”
作为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之一,《纽约时报》虽正经受电子传媒的挑战,发行量
也有所下降,却从未感受到生存威胁。但是,1960年,一个名叫L.B.沙利文的警察局长提
起的一场诽谤诉讼,却几乎将《纽约时报》逼至绝境,如果不是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
力挽狂澜,这家百年老店或许早已关门大吉。
由威廉?布伦南大法官撰写的本案判决,不仅适时挽救了《纽约时报》,还推动美国新
闻界真正担负起监督政府、评判官员的职能,跃升为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
{“第四权理论”(thefourthestatetheory),源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
特1974年11月2日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次演讲。他认为,宪法之所以维护言论自由和
出版自由,就是要维持一个有组织而且负责任的新闻界存在,使之成为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之外的第四权,真正起到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的作用。这一说法也得到威廉?布伦
南大法官的支持。参见Brennan,Address,32RutgersLawReview173(1979)。}近
半个世纪之后,这起名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YorkTimesv.Sullivan)的案
件,仍影响着当代美国社会,与每一位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一审原告为阿拉
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初审案名为“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沙利文作为
原告排列在先。《纽约时报》一审、二审失利后,请求最高法院复审此案。此时,《纽约时
报》为上诉人,沙利文为被上诉人,本案在联邦最高法院的案名随即变更为“《纽约时报》
诉沙利文案”。}新近发生的一起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2011年3月2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了“斯奈德诉费尔普斯案”(Snyderv.Phelps)
的判决结果,九位大法官以8票对1票,判定极端反同性恋组织“韦斯特伯勒浸礼会教会”
胜诉。消息传出,有保守派团体击掌相庆,也有自由派组织表示欢迎,报刊电视亦纷纷叫
好。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能令左右两派、传媒大佬们皆大欢喜呢?
“斯奈德案”触及的,是美国宪法中的一项永恒议题:言论自由。原审被告弗瑞德?费
尔普斯来自堪萨斯州,是“韦斯特伯勒浸礼会教会”创始人。这个教会规模不大,成员多
是费尔普斯的亲友。二十年来,但凡有军人下葬,费尔普斯都会率教众奔赴现场,并在附
近亮出标语。标语内容相当令人反感,多是“感谢上帝,弄死士兵”、为9?11感谢上帝”
“上帝仇恨同性恋”、“你们会下地狱”、“美国应遭天谴”,等等。这些人极端仇视同性恋,
在他们心目中,美国社会,尤其是美国军方,因为对同性恋行为态度过于宽容,正承受上
帝的责罚,那些战死异乡的军人便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