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头探幽——股份制企业的萌芽
最早的股份制的雏形,远在古罗马业已出现。那时,“包税商”组成股份委托公司,在五年一度由新监察官主持的公开投标中,竞争承包税收、代国库收税的权利。然后,在实际征税中抬高税额,牟取利益。包税制度延续很久,政府在缺乏预算的情况下,希望提前得到一定数目的资金,或者知道未来可指望的收入有多少,就把税收卖给或租给一个股份公司。
历史上最著名的、常被引用来说明股份制早期特征的,是12世纪热那亚人组织的“maona”。热那亚人为征服和开发塞浦路斯岛,成立了一个股份信托公司“maona”,用它来筹集海上大远征的资金。这种方式使政府得以以经济利益作号召来筹集战争款项。对参与者来说,这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它取代了原先政府以强制性的法律来得到急需款项的做法。
“包税商”和“maona”都采用了类似于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它们的业务显示了股份合作形式的一方面的职能,即于特殊情况下筹集资金。同时,它们代表了股份公司发展中的一条路线:为国家财政和战争需要服务。1400年诞生于热那亚的第一家股份银行——圣乔治银行,其业务即是向城邦政府贷款,以换取经营银行的特权。
股份公司发展的另一条更富经济意义的路线,是作为为工商业筹集资金的组织形式。这一路线的发展是缓慢的,它源起于中世纪的合作制度。合作由农业开始,扩展到采矿业,并深入到行会的经营活动中。像采矿业这样需要资金投资的部门,融资手段主要是储蓄和有限责任股权。虽然合伙人负有全部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仍旧是普遍的形式,但在16世纪下半叶,意大利的商业城市立法中已经提到了有限合伙企业。随后,1673年,法国商业立法中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德国则称之为隐名合伙企业。在铜矿、银矿和锡矿开采部门,发展出为创办耗资巨大的冶炼厂提供资金的金属加工贸易公司。
回顾股份公司的创立之路,最堪重视的是贸易活动组织形式的演化。在这一时期,有两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值得关注:一种是跨地区的城市商业组织,一种是海上贸易组织。
跨地区的城市商业组织。15~16世纪,欧洲的中心是位于地中海沿岸的各大城市。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和米兰等城市超地区商业的发展,要求组织超越地域性的大企业,这是单独的商家力所不能及的。于是,诞生了城市组织的商业企业,它对于参与的市民一概来者不拒。募股方法是按照纳税额和财产的多寡将市民分成若干集团,为每个集团保留一定的投资额,以便全体市民得以参加。股本运作中个人可以撤回投资,但股份不可自由转让,公司业务的管理由官方监督。红利分配则依毛利润进行,没有储备,缺乏固定资本,也缺乏现代意义的资本会计,整个企业代表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准备阶段。
海上贸易组织。耗资颇多的海上航行不仅风高浪险,而且商船时有遭海盗洗劫的可能。因此,它需要一种易于集资,同时可使投资风险分散化的组织形式。在11世纪到13世纪,又是在意大利的热那亚,出现了一种被史家称为真正股份公司的组织——“海上协会”。这是睿智的热那亚人对商业史所作的杰出而超前的贡献。“海上协会”由许多合伙人共同发起组成,它发售股票,并以所持股票来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每只商船上带着一个管货员或代理人,来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中世纪后期,这种组织形式也一度流传到其他地方为商家所用。
“海上协会”是杰出而超前的,因为这一时期,一直迁延到15世纪晚期或16世纪初叶,欧洲占主要地位的贸易形式,特别是海上贸易多是采用合伙所有制。“整个中世纪,因为风险的缘故,几乎没有一艘船出海是为了一个人,它总是为若干股东共同建造的”;同时,“不同的合伙人却会同几艘船舶的所有权有关”。投资人通过合伙所有制分散了投资风险,而每一次的出海则像船舶建造和船舶所有权一样,是船主、商人、船员和水手的一次联合经营。在荷兰,到1500年左右,“船运、海上贸易以及租借船舶这些业务往往都由同样的几伙人或几个合伙组织包揽”。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实现了企业所有权的分割,从而完成了资金的积聚和风险的分散。(一)源头探幽——股份制企业的萌芽
最早的股份制的雏形,远在古罗马业已出现。那时,“包税商”组成股份委托公司,在五年一度由新监察官主持的公开投标中,竞争承包税收、代国库收税的权利。然后,在实际征税中抬高税额,牟取利益。包税制度延续很久,政府在缺乏预算的情况下,希望提前得到一定数目的资金,或者知道未来可指望的收入有多少,就把税收卖给或租给一个股份公司。
历史上最著名的、常被引用来说明股份制早期特征的,是12世纪热那亚人组织的“maona”。热那亚人为征服和开发塞浦路斯岛,成立了一个股份信托公司“maona”,用它来筹集海上大远征的资金。这种方式使政府得以以经济利益作号召来筹集战争款项。对参与者来说,这有一定的风险性,但它取代了原先政府以强制性的法律来得到急需款项的做法。
“包税商”和“maona”都采用了类似于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它们的业务显示了股份合作形式的一方面的职能,即于特殊情况下筹集资金。同时,它们代表了股份公司发展中的一条路线:为国家财政和战争需要服务。1400年诞生于热那亚的第一家股份银行——圣乔治银行,其业务即是向城邦政府贷款,以换取经营银行的特权。
股份公司发展的另一条更富经济意义的路线,是作为为工商业筹集资金的组织形式。这一路线的发展是缓慢的,它源起于中世纪的合作制度。合作由农业开始,扩展到采矿业,并深入到行会的经营活动中。像采矿业这样需要资金投资的部门,融资手段主要是储蓄和有限责任股权。虽然合伙人负有全部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仍旧是普遍的形式,但在16世纪下半叶,意大利的商业城市立法中已经提到了有限合伙企业。随后,1673年,法国商业立法中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德国则称之为隐名合伙企业。在铜矿、银矿和锡矿开采部门,发展出为创办耗资巨大的冶炼厂提供资金的金属加工贸易公司。
回顾股份公司的创立之路,最堪重视的是贸易活动组织形式的演化。在这一时期,有两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值得关注:一种是跨地区的城市商业组织,一种是海上贸易组织。
跨地区的城市商业组织。15~16世纪,欧洲的中心是位于地中海沿岸的各大城市。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佛罗伦萨和米兰等城市超地区商业的发展,要求组织超越地域性的大企业,这是单独的商家力所不能及的。于是,诞生了城市组织的商业企业,它对于参与的市民一概来者不拒。募股方法是按照纳税额和财产的多寡将市民分成若干集团,为每个集团保留一定的投资额,以便全体市民得以参加。股本运作中个人可以撤回投资,但股份不可自由转让,公司业务的管理由官方监督。红利分配则依毛利润进行,没有储备,缺乏固定资本,也缺乏现代意义的资本会计,整个企业代表着现代股份公司的准备阶段。
海上贸易组织。耗资颇多的海上航行不仅风高浪险,而且商船时有遭海盗洗劫的可能。因此,它需要一种易于集资,同时可使投资风险分散化的组织形式。在11世纪到13世纪,又是在意大利的热那亚,出现了一种被史家称为真正股份公司的组织——“海上协会”。这是睿智的热那亚人对商业史所作的杰出而超前的贡献。“海上协会”由许多合伙人共同发起组成,它发售股票,并以所持股票来分享利润、承担风险。每只商船上带着一个管货员或代理人,来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中世纪后期,这种组织形式也一度流传到其他地方为商家所用。
“海上协会”是杰出而超前的,因为这一时期,一直迁延到15世纪晚期或16世纪初叶,欧洲占主要地位的贸易形式,特别是海上贸易多是采用合伙所有制。“整个中世纪,因为风险的缘故,几乎没有一艘船出海是为了一个人,它总是为若干股东共同建造的”;同时,“不同的合伙人却会同几艘船舶的所有权有关”。投资人通过合伙所有制分散了投资风险,而每一次的出海则像船舶建造和船舶所有权一样,是船主、商人、船员和水手的一次联合经营。在荷兰,到1500年左右,“船运、海上贸易以及租借船舶这些业务往往都由同样的几伙人或几个合伙组织包揽”。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实现了企业所有权的分割,从而完成了资金的积聚和风险的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