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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

作者:张程(现代)
栏目:历史.地理
类别:古典
大小:397KB
评价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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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节选

书籍章节作者介绍
  第一案 合州命案:冤案的产生与平反
  清朝咸丰年间,川东重庆合州发生一起无头命案。这件普通的基层命案能够折射出清朝冤案产生和平反的诸多关键词:破案压力、刑讯逼供、越级上诉、微服私访,当然还少不了强有力的权力干预。
  第一回 官员破案压力山大
  清朝咸丰年间,四川重庆府合州县的七涧桥住着一户姓鞠的人家,父亲、母亲和年轻的儿子、儿媳四人住在一起。一天夜里,母亲向氏醒来,发现丈夫不在床上,她爬起来一看,房门和大门都大开着。向氏赶紧招呼儿子,让他出去看看。儿子很快起来,冲出了房门。向氏在屋里等了好久都没见儿子回来。这时候,儿媳也醒了。婆媳两个人很害怕,不敢呼救,也不敢出去查看究竟,就躲在屋里战战兢兢地熬过一夜,等到天亮了才敢出去查看情况。这一看,向氏和儿媳二人大惊失色。她们发现鞠家父子倒在了门外数十步远的路旁,身上有刀伤,地上都是鲜血,明显是被人杀死的。一桩残忍的谋杀案就这么发生了。
  案子很快就报到了合州衙门。知州荣雨田按照办案程序,带着书吏、差役、仵作赶到现场,验尸查看。了解情况后,他心里不断地叫苦:这分明就是一桩“无头案”,无目击证人,无现场证物,无破案线索,“三无”。荣雨田找不到头绪,过了好多天都没有发现线索,更不用说抓到凶手了。他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们现代人很难理解荣雨田的压力。但是,当我们了解了清朝对人命案的重视程度,就能理解荣雨田为何压力山大了。
  清朝以农业为主,社会流动性差,人们生活比较简单,很少发生人命大案。一下子就闹出两条人命,更是耸人听闻。而且,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究道德和教化的社会,大家都认为社会应该一团和气,人际交往应该以德服人。官府和官员的一项主要工作,或者说一个主要责任,就是教化百姓,引导他们过上理想的忠君孝亲、和睦团结的生活。在理想状态下,人们是不会相互残杀的,社会是不会出现恶性刑事案件的。如果出现了杀人、放火、强盗等恶性案件,就表明这个社会出现了问题,大家背弃了圣贤的教诲,更是表明官府的工作没有做好,官员严重失职。因此,合州杀人案的发生,无异于在平静的川东投入了一块巨石。大家炸开了锅,重庆府隔三岔五就严令合州快速破案。
  事实上,清朝对恶性刑事案件的破案要求非常严格。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命案和盗窃案发生后,案发地官府都要“立限速结”,也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审理完毕。一般说来,人命案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其中案发地的州县官府要在三个月内查清案情,抓住犯人,审讯完毕,将其押解到府里,这是案子的初审程序。府里要一个月内完成案件的核查,并把案卷和犯人押解到省城,这就是复审程序。省里接到材料和人犯后,按察司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核查,报告给总督、巡抚,总督、巡抚又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案子的审查,然后上报朝廷,等待皇帝的圣裁。整个过程只有六个月的期限。
  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命案,六个月的期限就被缩短为四个月。其中,案发地的州县官府必须在两个月内破案,然后逐级上报。同时,各个上级的办事期限也缩短为二十天。
  应该说,这样的时间要求非常苛刻。不能按时破案的官员要被治罪,处分极严。不能在限期内破案的官员要受到参奏弹劾。一直不能破案的官员,以后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接受一次参奏弹劾。前三次,官员要受到扣发俸禄、降级留任等处分。如果第四次被参奏弹劾,官员就要降一级调用。而且,如果辖区内有杀人案久悬不破,官员不能退休,不能升职,不能调职。只有杀人案了结了,官员才能继续在仕途上升迁调转。所以,府县的官员,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辖区内出现恶性刑事案件。
  如果每个基层官员都是狄仁杰或者福尔摩斯,那么他们还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侦破一切恶性刑事案件。遗憾的是,中国古代的知县、知州、知府等官员大多数是读书人出身,他们不是狄仁杰,也不是福尔摩斯,不可能每个案子都明察秋毫、办案如神。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省里不断催促府里,府里不断催促州县,一级一级把压力往下推。最基层的知县、知州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
  合州知州荣雨田就是众多可怜的基层官员中的一个,自己的辖区发生了恶性杀人案,上级衙门和重庆知府多次催逼,态度越来越严厉,话说得越来越难听。而另一边,苦主向氏隔三岔五到知州衙门哭诉,催促破案。自己的乌纱帽眼看就要不保了,而且还两头受气,荣雨田精神高度紧张。
  面对鞠家命案这样的“三无”案件,荣雨田毫无头绪,他能做的就是每天召集幕僚,商量对策。幕僚们对这桩无头案也束手无策。荣雨田很生气:你们都是我自掏腰包聘请的,都拿了我的钱财,我的乌纱帽没了,你们的饭碗也就砸了,所以,你们给我想办法,给我把这个案子破了。
  但是,幕僚们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大家沉默了好一会儿后,刑名师爷,也就是专门帮助荣雨田处理司法事务的师爷,说:“衙门里的刑吏陈老伦,人脉广,手腕高,在合州很有办法,大人不妨托他试试。”荣雨田听了大喜,赶紧派人叫来了陈老伦。
  陈老伦是何许人也?陈老伦是合州本地人,在合州衙门里协助办理司法事务。为什么知州大人和饱读诗书、经验丰富的幕僚们都束手无策的案件,陈老伦会有办法呢?他们为什么要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到一个小小的书吏身上呢?这就需要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清代书吏的情况。
  清朝曾经被形容为“本朝与胥吏共天下。”胥吏就是书吏,也就是官府衙门里具体办事的小吏。书吏不是官员,而是从本地居民中挑选出的办事人员,负责维持衙门的运转。他们熟悉当地语言,对民俗民风、人情世故都很了解。同时,他们也熟悉官府的游戏规则,清楚衙门里的弯弯绕绕,对各种规章制度、案例条文和政务的来龙去脉都弄得清清楚楚的。相反,官员们在政策把握,运用条文和日常公文方面,都没有书吏精通。书吏和衙役中的很多人从小就吃衙门饭,办事老到、稳重,经验丰富。官员要在当地开展工作,还真离不开他们。
  从源头上来说,书吏和衙役是官府从老百姓当中征发的服役人员,被征发的人有义务替官府衙门干活。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家庭垄断了书吏和差役的职位,父子相传,以当差为生了。书吏和衙役成了一种职业,不用再从老百姓中挑选。官员任职有回避制度,不能在本乡、本土为官,书吏和衙役则不需要回避,家里几代人可以都在同一个岗位上当差,最后就成了衙门里的地头蛇,可谓“铁打的差人,流水的长官”。
  因为老百姓服役当差是义务,所以基本上没有报酬。书吏每年还可以领取低得可以忽略不计的补贴,衙役则没有任何补贴。但是,书吏和衙役又把持着基层实权,有大量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机会。久而久之,他们把经办的政务当作生意。比如,老百姓去衙门打官司,衙役可以向当事人索要“鞋袜钱”“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解锁费”“带堂费”,等等。这些费用是怎么回事呢?原告被告打官司的时候,衙役们要跑前跑后,有时还要出去调查取证,所以需要当事人承担鞋袜、酒水和吃饭的费用,这就是“鞋袜费”“酒饭钱”。“车船费”是衙役们乘车坐船等交通费用。而“招结费”中的“结”是印结的意思,是古代人承诺、确认和说明情况的字据。衙役调查取证后,如果当事人不给“招结费”,就休想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字据。“解锁费”就是当事人为了解除枷锁,给衙役们的贿赂。“带堂费”顾名思义就是衙役带你上堂,你要给他钱,不然他不带你上堂,让你根本见不到官吏,到时候,当事人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只能在露天里接受风吹日晒。
  衙役直接接触当事人,书吏则坐在屋子里处理公文,协助办理政务,权力就更多了。书吏向当事人索要的费用有:“纸笔费”(当事人要承担书吏笔墨纸张的费用)、“挂号费”(为了让自己的诉状或者要办理的事情在衙门里挂上号,留下记录,当事人要给经办的书吏送钱)、“传呈费”(当事人向官员递交呈文,书吏传递呈文,当事人要支付传呈费)、“买批费”(就是当事人购买官员批示批文的费用)、“出票费”(这里的票是传票。衙门通知有关人员到庭问话,需要书吏发出传票。这个环节,当事人也要付费)、“到案费”(相关人员来到了衙门,需要书吏登记。书吏会向双方当事人收费)、“铺堂费”“踏勘费”(这两个都是书吏跟随官员办理相关事务,向当事人勒索的费用)。案件侦破了或者政务办完了,书吏还要向当事人收“结案费”。这些大大小小的费用加在一起,差不多能让一个普通人家破产。如果你到了衙门后,发现费用太高了,打退堂鼓自己撤诉了,或者原来想办的事情不办了,对不起,你要向书吏交一笔“和息费”,不然不能走。
  其实,上面说的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老百姓都不应该支付,因为,这些事情都是衙役和书吏的分内事,是他们应该做的,当事人根本就不需要付费。但是,书吏和衙役却利用每个细微的环节,索要贿赂,敲诈勒索。不给,他们就在技术层面给当事人穿小鞋,用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坏当事人的事。总之,书吏和衙役逐渐演化成了一个特有的阶层,他们既是老百姓,又有官府背景,既熟悉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又熟悉纸面背后的游戏规则。他们的负能量不可小觑。
  如果问题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官员是不会屈尊依靠书吏和衙役的。但是真遇到了难题,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不了,官员们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到这些衙门里的当地人身上。合州知州荣雨田就在巨大压力面前,把陈老伦当作了救命稻草。
  荣雨田向陈老伦许诺,如果能破了鞠家命案,就赏给他五百两银子,还会提拔他。陈老伦一口应承下来,但提了一个要求,他说鞠家命案复杂,请知州大人宽限一些时间。荣雨田答应了,并预支了一笔赏金给他。
  陈老伦接受了任务后,是怎么做的呢?他先派了一个媒婆到鞠家,和向氏套近乎。媒婆关切地询问了鞠家命案的基本情况,对向氏说:“你家遭此惨祸,真可怜。我看你家挺贫困的,今后你怎么生活啊?衙门短时间也破不了案。找衙门办事,到处都要花钱,案子拖得越久,要花的钱就越多,你拿什么钱到衙门办案?何况你们俩还要吃饭过日子呀。”
  媒婆的几句话道出了向氏内心深处的担忧。向氏皱起了眉头,说:“是啊,我们娘儿俩的日子可怎么过下去啊?”媒婆这时候马上关心起向氏来,说:“不如你把你的儿媳改嫁了,既可以省一份生活费,又可以得到聘金。”明清时代的女子改嫁非常不容易。但是,如果寡妇的夫家主动提出让寡居的儿媳改嫁,她就能顺利改嫁。
  向氏听信了媒婆的话,托她物色人选,想把刚刚守寡的儿媳改嫁了。媒婆推荐了陈老伦。向氏听了媒婆的介绍后,对陈老伦很满意,一是陈老伦在合州衙门里办事,有身份,有地位。向氏觉得能够攀上衙门里的人,很荣幸。二是听说陈老伦很有手段,很会办事,收入也很高。把儿媳嫁过去后,不仅儿媳的日子会过得不错,而且陈老伦还能接济帮助自己,那多好啊。所以,向氏欣然答应了这门婚事,将儿媳嫁入了陈家。
  陈老伦娶到新夫人后,对她很好。家里的事情,无论大小,包括理财都托付给她。陈夫人在鞠家哪有在陈家过得这么安逸富足,她很快就喜欢上了如今的生活,忘记了前夫。她很庆幸自己过上了好日子。
  可美中不足的是,陈老伦工作很忙。结婚后,陈老伦回家越来越晚,而且常常下班回来面带忧色。陈夫人就问丈夫怎么了。陈老伦一开始不想说,陈夫人问了几次后,陈老伦就说:“夫人不要问了,衙门里的难题我来解决。”陈夫人怎么可能不管,她说:“我们已经是夫妻了,你遇到了难题,我怎么能不闻不问呢?”陈老伦这才说,知州大人把侦破鞠家命案的任务交给了自己,自己没有头绪,向氏又天天到衙门里催问。陈老伦用商量的口气对夫人说:“夫人,你能不能去做做你原来婆婆向氏的工作,劝她别再上衙门催问了。”陈夫人面露难色,说向氏的丈夫、儿子都死得很惨,她怎么会善罢甘休呢。陈老伦也就不再说了,沉默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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