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重新发现宋朝
很少有一个王朝像宋朝那样让后人产生完全对立的评价。
研究中国历史的日本与欧美汉学家,大多倾向于认为宋代是中国传统文明的高峰期,是中国迈进近代门槛的历史转折点,如法国汉学家谢和耐在他的《中国社会史》上称:“11—13世纪,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与前代比较,没有任何一个领域不显示出根本变化。不仅是程度上的变化(如人口增加,生产普遍发展,对内、对外贸易增长,等等),而且是性质改变。政治风尚、社会、阶级关系、军队、城乡关系、经济形式均与唐朝这个中世纪式的贵族帝国迥然不同。一个新世界诞生了,其基本特点已是近代中国的特点。”
美国密歇根大学历史系博士、历史学家黄仁宇也提出:“960年,宋代兴起,中国好像进入了现代,一种物质文化由此展开。货币之流通,较前普及。火药之发明,火焰器之使用,航海用之指南针,天文时钟,鼓风炉,水力纺织机,船只使用不漏水舱壁等,都于宋代出现。在11、12世纪内,中国大城市里的生活程度可以与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比较而无逊色。”
而中国大陆的历史学者乃至通俗历史写作者,大都给予宋代很负面的评价,认为宋王朝对内强化了皇权专制,对外则表现得软弱无能,是皇权专制主义高涨的一个王朝,也是“积弱积贫”的一个王朝。宋史学家张邦炜曾经感慨说:“以前人们常说,宋朝的历史太窝囊。”而为什么会有宋代的历史是一部窝囊史之说呢?张邦炜认为这里存在一种“旧式的传统偏见,即积贫积弱说。从前人们往往一提到汉朝、唐朝,就褒就捧:盛世治世;一讲到宋代,就贬就抑:积贫积弱”。
历史作家张宏杰甚至宣称:“宋代以前的中国人,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他创造着,体验着,发现着,说自己想说,想自己所想,生机勃勃,生趣盎然。宋代以后的中国人不但失去了创造力,也失去了感受力。整个民族只剩了一个外壳,没有了灵魂。”
真实的宋朝到底是一个怎么样的朝代?
我觉得首先我们需要将各种抽象的、大词式的结论放在一边,将主流史观与文艺作品塑造出来的宋朝形象放在一边,回到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回到宋代的历史现场,回到宋朝的细节中来,像一个宋朝人一样去观察他们身处的世界。这样,我们立即就会发现一个与成见并不一样的宋朝。
比如人们常说宋王朝是皇权专制得到强化的时代,但如果我们考察宋人坚持的治理主张与宋代实行的权力结构,则会发现宋代的治理体制表现出一种精致的“分权与制衡之美”。宋代的一切制度设计,均遵循一个原则:“事为之防,曲为之制”,防范的对象包括文武百官、皇亲贵戚乃至君主本人。
又比如,我们看电视剧《包青天》,会发现那剧中包公审案,明察秋毫,一桩案子,当庭就问个清清楚楚,然后大喝一声“堂下听判”,辞严义正宣判后,又大喝一声“虎头铡伺候”。但实际上,在宋朝,绝对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审讯与判决情景。包拯果真如此断案,则严重违犯司法程序,将受到责罚。为防止司法官枉法或误判,宋代形成了一套非常繁复、严密的司法审判程序,“防奸”之深,为历代所无,即使在今日看来,也会觉得这套程序过于“繁琐”,当然,也难能可贵。
接下来您将看到的,就是一组试图回到历史现场、重塑宋朝形象的文章。我尝试从史实出发,描述宋代城市的治理,如何对付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拆迁;描述宋政府建立了一个怎么样的福利体系,如何实现对贫困人口的救济;描述宋代司法官如何审理一起刑事案子,如何在机制上减少冤案错案的产生;描述宋朝“官二代”的真实情况,所谓的“衙内”其实是被文艺作品扭曲化了的形象;描述宋朝的经济状况,那绝不是“积贫”,而是称得上富庶;描述宋朝人的生活细节,看他们如何做广告、买卖证券、打“高尔夫球”……将所有这些侧面组合起来,我们便会发现一个也许跟您以往所知完全不一样的宋朝。
我相信,您将会承认宋代确实是一个富有别样魅力的时代。日本与欧美汉学家认为宋代已出现“近代中国的特点”,自然有充分的理由。而在这里,我想特别提出来的是,如果我们同意宋朝的“近代”性质,那么我们还应当承认宋朝的“近代化”是自发的,是基于中国文明的积累与演进,基于中国历史内在的发展动力而形成的,并不是从外部输入,或者由于西方的“冲击”才产生的“反应”。一百多年来,受西方启蒙主义影响的历史学者给我们塑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历史观:中国历史是一个“长期停滞”的“超稳定结构”,中国传统是中国现代化转型的巨大障碍,所以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前提唯有不断“告别传统”。但结果,我们丧失了文化自信,不相信中国历史内在的前进动力,在启蒙主义话语制造的迷雾中失去方向感。
现在,也许应该是重新发现我们的历史与传统,重建我们的文化自信的时刻了。
第一辑
本该是『天下大同』的节奏
谁说传统中国是“低信任社会”?
中国社科院曾经发布一份《社会心态蓝皮书》,称中国当前社会的总体信任度进一步下降,已低于60分的“及格线”,人际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只有二到三成的人表示信任陌生人。现实确是如此触目惊心。
美籍日裔学者福山在他的《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区分了两种社会,一是低信任社会,即社会信任只能建立在血缘关系上,信任半径到了血缘关系的边界便戛然而止的社会;一是高信任社会,即信任建立的基础超越了血缘,延伸到血缘之外的社会。在低信任社会中,除了血缘组织,个人缺乏有机的联结,血缘之外便如一盘散沙;高信任社会则能够通过无数社群、团体为中介,联结成一个纵横交错的信任网络。福山还认为,传统中国属于低信任社会,家族组织发达,但其他社群组织匮乏。
最近正在读宋代的一些笔记,这些笔记呈现出来的宋代社会,恰恰跟福山的论断不一样。换言之,福山言之凿凿的定论,其实并不适用于宋人记录的社会生活。
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在北宋京城汴梁(今开封),商民最重“人情高谊”,若见外地人为京都人凌欺,“众必救护之”。遇有官府接手处理民事纠纷,众商民也“横身劝救”,甚至有人愿出酒食,请官方出面调解,也不怕麻烦。外地商人刚至京城租住,人生地不熟,这时邻居都会过来帮衬,送上汤茶,指引怎么做买卖之类。更有“提茶瓶之人”,每日在邻里之间互相送茶,相问动静。凡有红白喜事之家,“人皆盈门”,都是前来帮忙的。批发美酒的大酒家,只要那些酒户来打过三两次酒,便敢将价值三五百贯的银制酒器借与人家,甚至贫下人家来酒店叫酒待客,酒店亦用银器供送,对连夜饮酒者,次日才将银器取回,也不用担心有人侵吞这些珍贵的酒器。
宋人王明清的《摭青杂说》记载,京师白矾楼旁边有间茶肆,“甚潇洒清洁,皆一品器皿,椅桌皆济楚,故卖茶极盛”,生意很好。更难得的是,这间茶肆特别讲诚信,专门设了一个小棚楼,收放客人在茶肆的遗失之物,“如伞屐衣服器皿之类甚多,各有标题,曰某年某月某日某色人所遗下者。僧道妇人则曰僧道妇人某,杂色人则曰某人似商贾、似官员、似秀才、似公吏,不知者则曰不知其人”,客人丢失的金银,几年后仍能在这里找回来。宋神宗朝时,曾有位姓李的士人在茶肆中饮茶,因为粗心大意,将数十两金子遗留在茶肆桌上,忘记带走。等想起来时,已是半夜,李氏认为这笔钱已不可追回,便不再到茶肆问询。几年后,李氏又经过这间茶肆,向茶肆主人说起几年前丢人金子之事,主人仔细核对无误,将金子如数奉还。李氏欲分一半给他,主人坚辞不受,说:“小人若重利轻义,则匿而不告,官人待如何?又不可以官法相加,所以然者,常恐有愧于心故耳。”
北宋时代的汴梁,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商业十分发达,人口过百万,用《东京梦华录》的话来说:“以其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毫无疑问,这是城市“陌生人社会”,而不是乡村“熟人社会”。许多人跟福山一样,以为中国传统社会无法建立起陌生人信任秩序,但北宋汴梁呈现出来的醇厚风气应该可以修正这种偏见。
南宋的临安(今杭州)也是一个生齿繁多、商业繁荣的大都会,也表现出很高的社会信任度。吴自牧《梦粱录》记述了临安的风俗:“杭城人皆笃高谊,若见外方人为人所欺,众必为之救解。或有新搬移来居止之人,则邻人争借动事,遗献汤茶,指引买卖之类,则见睦邻之义。又率钱物,安排酒食,以为之贺,谓之‘暖房’。朔望茶水往来,至于吉凶等事,不特庆吊之礼不废,甚者出力与之扶持,亦睦邻之道,不可不知。”又据周密《武林旧事》记载:“有贫而愿者,凡货物盘架之类,一切取办于‘作坊’,至晚始以所直偿之。虽无分文之储,亦可糊口。此亦风俗之美也。”说的是,那些来临安做生意的穷人,可以到“作坊”预领货物、盘架之类,也不必垫钱,等傍晚卖了货物回来,再付还“作坊”本钱。这样,那些穷生意人即使身无分文之资,也能够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
南宋的另一个城市金陵(今南京)也具有同样的美俗。车若水的《脚气集》记述说,有人在金陵“亲见小民有‘行院’之说”,比如有卖炊饼的小商贩(《水浒传》中武大郎所经营的就是炊饼)自别处来金陵做生意,一时找不到铺面与资金,这时候,“一城卖饼诸家”便会帮他张罗摊位,送来炊具,借给他资金、面粉,“百需皆裕”,谓之“护引行院”,而“无一毫忌心”。车若水在记录了金陵商人的“护引行院”习惯之后,忍不住称赞道:“此等风俗可爱!”
从宋人对身边社会生活的记述,我们可以发现,在宋代的商业城市,信任、帮衬陌生人,已经形成了一种“可爱的风俗”,人们只需要不假思索地遵循习俗,便自然而然地建立起合作、互信的秩序。
福山对宋代城市的这一习俗可能不了解,所以才断言传统中国是一个“低信任社会”。不过他将“信任”定义为“在正式的、诚实和合作行为的共同体内,基于共享规范的期望”,则大有道理。所谓“共享规范”,既包含了人为订立的契约、法律,更重要的成分其实是社会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价值体系。我们可能不知道风俗如何形成又为什么形成,但习俗之下的人们都知道,只要遵循传统的风俗,便可以达成稳定的预期。
福山又认为,社会信任度的高低跟一个民族的“自发社交性”密切相关。对于缺乏“自发社交性”的民族来说,人们之间的信任程度很低,社交范围非常有限,所以不容易建立家族与政府之外的社团。福山显然觉得中国人的“自发社交性”十分匮乏,只能建设基于血缘的宗族组织。但福山在这一点上也看走眼了。如果他有机会在十二三世纪访问中国,他一定会发现宋人的结社,丰富得足以让人瞠目结舌。
宋代的民间结社,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利性的商业部门,即工商团体,宋人一般称为“行”、“团行”;一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宋人一般称为“社”、“社会”。
宋朝的团行,“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梦粱录》)这是置立团行的初衷:应付政府采购。但团行成立之后,则获得了约束本行商人、维护市场秩序、同行互济互助的行业自治功能。宋代城市的团行非常发达,据西湖老人《繁胜录》,南宋时杭州“有四百十四行”。
宋朝的“社”也很发达,就宋代笔记《东京梦华录》、《繁胜录》、《梦粱录》、《武林旧事》、《都城纪胜》记录的“社”,就有上百种,五花八门,什么社都有,演杂剧的可结成“绯绿社”,蹴球的有“齐云社”,唱曲的有“遏云社”,喜欢相扑的“角抵社”,喜欢射弩的可结成“锦标社”,喜欢纹身花绣的有“锦体社”,使棒的有“英略社”,说书的有“雄辩社”,表演皮影戏的有“绘革社”,剃头的师傅也可以组成“净发社”,变戏法的有“云机社”,热爱慈善的有“放生会”,写诗的可以组织“诗社”,连妓女们也可以成立一个“翠锦社”……各种结社应有尽有,只要你能拉到几位同好,就可以成立一个“社”。《武林旧事》等笔记没有提及的结社,数目肯定更多,比如文的有“书社”(参加科考的士子结成读书社)、书院,武的有弓箭社、山水寨,等等。
有一件事颇能说明宋人对于结社的偏好:北宋时,有一个叫王景亮的读书人,闲得蛋痛,“与邻里仕族浮薄子数人,结为一社”,专给士大夫起不雅外号,故社团被称为“猪嘴关”,堪称非常无聊的团体。可惜这个“猪嘴关”后来拿当朝权臣吕惠卿开玩笑,吕氏衔恨,便寻了一个借口,将王景亮等人抓了,“猪嘴关”也就解散了。
总的来说,宋人是享有高度的结社自由的。除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体,官方基本上并不禁止民间结社,偶有立法干预,也效果不大。小心眼的吕惠卿要报复王景亮诸人,也只能“发以他事”,而不能直接取缔“猪嘴关”。
再如北宋中叶,有人举报蔡州有数千妖人搞地下结社、非法集会。朝廷于是派宦官前往调查。到了蔡州,宦官提出要派兵逮人。知州吴育说:这是乡民相聚集资办佛事,需要派兵逮人吗?叫一名小吏将为首之人唤来问话就行了。为首十人被叫来,问话后“皆无罪释之”,而那名居心不良的举报者则被吴育打了板子。
前文提到的金陵“行院”,是工商行业组织,“护引行院”,即本行业互相保护、帮助的意思。临安的“作坊”,也是一个商业社团。北宋的汴梁,“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谓如香铺裹香人,即顶帽披背;质库掌事,即着皂衫角带,不顶帽之类。街市行人,便认得是何色目。”(《东京梦华录》)如果背后没有发达的行业组织在维护自治,很难形成如此井然的商业秩序。
可见生活在宋代城市的人们并不缺乏“自发社交性”。恰恰相反,他们建立、参与了各种社群、团体。正是借助发达的社团组织,宋人构建了一个交错纵横的信任网络,并且慢慢将人际互信沉淀为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人情习俗。这样,人们在脱离乡村熟人社会,来到陌生的城市谋生时,才不至于沦为彼此孤立、人人自危、处处设防的一盘散沙,而能够迅速地融入到相互交织的信任网络中。这个过程,也是城市陌生人社会的“再熟人化”过程。一个复杂社会要建立信任网络,形成自治秩序,“再熟人化”是不可绕过的路径。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当下社会信任为什么严重流失的原因了,并不是因为中国传统只适宜维持血缘关系上的熟人信任、无法构建出超越血缘的信任网络;而是因为,维系社会信任的传统风俗被时代洪流冲溃,人们的“自发社交性”受到扼制,原有的社会信任网络断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