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五大阶段--隋朝兴亡、唐朝兴盛、极盛转衰、由衰而亡以及五代十国--叙述了此间380 年的治乱演变之迹,考察了当时政治制度的设置与变革、施政方略的确定与实行。在此基础上,对于重要历史人物、重大历史事件,都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记述或分析,力求将人物、事变与制度、施政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血有肉地反映出古代中国这一辉煌的历史年代的盛衰变化。叙述中,对于学术界长期探讨、争论的某些问题,还作了一点新的解释,或提出新的疑问,以期加深研讨,形成共识。边疆的和战、海外的交往,都分阶段辟有专节叙述,表现出隋唐五代时期的华夏民族在当时人类发展史中的影响与地位。
一、隋唐五代政治概述隋唐五代是中国历史进程中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其发展大致呈现为五个阶段。隋朝兴亡,是一个独立阶段。唐朝历时290 年,明显地表现为三个阶段,由兴而盛、极盛转衰、由衰至亡。五代十国时期,又为另外一个阶段。隋朝在北周统一北方的基础上,结束了南北朝长期对峙的局面。设官确立三省六部制、建立郡县两级制,刑法制定《开皇律》以及选官创建科举制、军事完善府兵制和推行各项经济措施,加之营建东京、开通大运河,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给唐朝的强盛打下基础。
隋炀帝的暴政造成隋亡唐兴,更为唐太宗君臣提供了取鉴求治的经验教训。在重新调整了君臣、君民关系,确定了政治基本方针之后,唐将隋朝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切实贯彻和推行,出现了"贞观之治"。最高统治集团内新旧势力又进行了半个多世纪的较量,经过武周改制,唐代社会进入了"开元全盛"时期。
天宝年间,人君德消政易,宰相专权误国,边将包藏祸心,终于导致了长达8 年的"安史之乱"。随后,地方藩镇割据,内廷宦官专权,朝中朋党相争,边疆报警不已。唐宪宗重振皇权、削弱藩镇,出现短暂的"中兴"。然而,在纷繁的矛盾中,藩镇连兵可使朝廷流亡,宦官弄权能够废立皇帝,强盛的唐帝国没有能够再度辉煌起来。
自唐懿宗起,"国有九破,民有八苦"的状况愈演愈烈,民众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唐政权步入了名存实亡的绝境。各地节镇相互兼并,形成新的瓜分格局,唐朝最终为后梁取代。
五代十国,是唐末藩镇割据的延续。中原相继建立了梁、唐、晋、汉、周五个朝代,后晋又引来辽兵南下。后周世宗思求致治,功志未就而逝。环绕中原另有前蜀、吴、吴越、闽、楚、南汉、南平、后蜀、南唐、北汉等十国先后割据。除相互吞灭外,最终都归于北宋政权。
二、隋朝兴亡(一)文帝兴隋公元581 年,北周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隋王杨坚废掉周静帝,登上皇位,改国号为隋,年号为开皇,仍以长安为都,建立了隋朝。史书多称隋朝的第一个皇帝为文帝,又称为高祖。
1。杨坚代周杨坚(公元541-604 年),弘农郡华阴(今陕西华阴)人。父亲杨忠曾辅助宇文泰建立政权,受封为十二大将军之一,后升柱国,晋爵隋国公。杨坚继承了父亲的爵位,又将女儿许配周宣帝为皇后,因而地位显赫。可惜周宣帝无道,"刑政苛酷,群心崩骇"1。恰好宣帝早亡,年仅8 岁的儿子即位为周静帝。杨坚趁机"入宫辅政",总揽军政大权,革除周宣帝所行苛政。为避免北周宗室诸王"生变",杨坚找借口将赵王、陈王、越王、代王、滕王等宇文氏宗亲都召到京城,以便控制。然而,一些手握重兵的北周地方军政长官,眼见杨坚要取代北周政权,便起兵发难。相州(今河南安阳)总管尉迟迥、青州(今山东益都)总管尉迟勤伯侄二人统兵数十万,北结突厥,南联陈国,与杨坚对抗。益州(今四川成都)总管王谦、郧州(今湖北安陆)总管司马消难,相继起兵。赵王等"五王"也"阴谋滋甚","伏甲以宴",使杨坚几乎遭"刺杀"。杨坚一面分兵三路,出击地方起兵;一面陆续灭除北周宗室诸王。几个月后,反对派的势力被消灭,年幼的周静帝只能完全听任其外祖父的摆布了。大象二年(公元580 年),杨坚自称隋王,准备演出"禅让"的把戏。第二年二月,便出现了本节开头所写的那种情景。
2。改革制度隋文帝即位后,在政治制度方面多所厘定,为后代沿袭。
(1)重定官制文帝代周之后,立即废弃北周推行的六官之制,转而初步确立起三省六部制的格局。
中央设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主管全国政令的核心机构。尚书省置令1 人,左、右仆射(yè ,音叶)各1 人,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每曹设尚书1 人,六曹尚书分统三十六侍郎。开皇三年(公元583 年),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以左仆射判吏、礼、兵三部事,右仆射判刑、民、工三部事。
五省之外,有御史台、都水台以及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还有国子、将作二寺(监)。
职事官之外,又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共11 等勋1 ①《隋书》卷1《高祖纪上》。
官;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共7 等散官,作为荣誉称号,授给有功劳的文武官。
地方设官,最初沿袭北齐、北周的州、郡、县三级制,开皇三年废除郡这一级,实行州、县两级制。州分上上至下下,共9 等。以刺史为一州之长,以长史、司马为辅佐。县亦分9 等,以令为长,另有丞、尉、正为辅佐官。汉、魏以来,州郡县等地方长官都是自选僚佐、属官,北魏、北齐开始改由吏部选派。隋文帝定制:所有"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①。
武官设置,由军事卷叙述。
(2)初兴科举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旧弊,在北周时逐渐被认识,开始注重"才干"。隋文帝即位后,彻底废弃旧制。开皇七年定制,每州每岁贡士3 人。州、县保举贡士的标准是文章华美,特别优美者州可保举应秀才科,受特别考试。开皇十八年下诏,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②。这是"正史"上明确记载的以科举士,显示出科举制度的形成。史书记载,大都称隋炀帝始建进士科。但《旧唐书·房玄龄传》却写着房玄龄18 岁"本州举进士",以此推算,以隋文帝开皇年间(581-600 年)已开进士科。
(3)修订刑律隋朝代周之后,文帝即命高颎、杨素等主持修定新律。裴政是主要修定人,上采魏晋旧律,下及齐梁,沿革轻重,务取平允。新律废除历代枭首、轘裂(车裂)等酷刑,除谋叛以上罪一概不用灭族之刑。死刑,分绞、斩2等。流刑,分1000 里、1500 里、2000 里3 等。徒刑,分1 年至3 年共5 等。杖刑,分50 至100 共5 等。笞刑,分10 至50 共5 等。废除前代审讯酷法,责打不得超过200,枷杖大小也都有规定。民有枉屈,可依次上告,直至朝廷。开皇三年,因刑部所奏每岁断狱数多达上万件,文帝认为刑律还是太严,又命苏威、牛弘等再次修订,删去死罪81 条、流罪154 条、徒杖等罪1000多条,仅留500 条,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廐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 卷。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开皇律》。实施3 年后,下令诸州长史以下、行参军以上官员,"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同时,废除妻、儿连坐之法。开皇十二年下诏,各州死罪囚,"悉移大理(寺)案覆",十五年又规定:"死罪者,三奏而后决。"①新定刑律,较之秦汉刑律有很大改进。
然而,在以权代法的社会里,法律条文与法律使用有很大出入。文帝本人在朝廷上就曾律外杀戮官员,还允许长官对下属"于律外斟酌决杖"。结果,造成"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能干,以守法为懦弱"②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