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演变
一
中国是不是一个封建社会?这一问题,应该根据历史事实来解答。中国史上秦以前的所谓封建,乃属一种政治制度,与秦以后的郡县制度相针对。在西洋历史中古时期有一段所谓Feudalism的时期,Feudalism则并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他们的一种社会形态。现在把中国史上“封建”二字来翻译西洋史上之Feudalism,便犯了名词纠缠之病。
西洋Feudalism之起源,事先并非出自任何人的计划与命令,也没有一种制度上之共同规律。只因北方蛮族入侵,罗马政府崩溃,新的政府与法律不及产生,农民和小地主,在混乱中无所依赖,各自向较强有力者投靠,要求保护,于是在保护者与被保护者间,成立了各样的契约。后来此种契约关系,逐渐扩大,连国家、国王、皇帝、城市乃至教会,都被卷入。这是一种由下而上的演进。
中国历史上所谓封建,究竟始于何时,已难详考。据传说,远从夏、商时已有。古史渺茫,此当由专门古代史家经过严格考据来论定。但我们不妨说,正式的封建制度则始自西周。西周封建乃由武王、周公两次东征,消灭了殷王室的统治权,逐步把自己的大批宗室亲戚,分封各地,以便统制。先由天子分封诸侯,再由诸侯分封卿大夫,逐步扩张。这种演进是由上而下的。西方封建由统一政府之崩溃而起,东方封建则是加强政府统一的一种强有力的新制度。
若加进经济情形来讲,周代封建实是一种武装集团的向外垦殖。西周本是一个农耕部族,他们征服了殷朝,遂把他们的近亲近族,一批批分送去东方,择定交通及军略要冲,圈地筑城,长期屯驻。一面耕垦自给,一面建立起许多军事基点。在其相互间,并完成了一个包络黄河流域,乃至南达汉水、淮水,甚至长江北岸的庞大交通网。原有殷代遗下的几许旧的城郭与农耕区,被包络在这一个庞大交通网与许多军事基点之内的,也只有接受周王朝新定的制度,而成为他们统属下的侯国了。至于在此一两百个城郭农耕区域之外,当时中国中原大陆还有不少游牧部落,他们并不专务农业,他们也没有城郭宫室,还是到处流动迁徙,这些便是当时之所谓戎狄。
因此西周封建,同时实具两作用。一是便于对付旧殷王朝之反动,一是防御四围游牧人侵扰。我们若把这一种形势和进程来比拟西洋史,周代封建实是当时以军事和政治相配合,而又能不断地动进的一种建国规模。远之颇像罗马帝国,近代则似英伦三岛之海外殖民。由一个中心向外扩展,由上层的政治势力来控制各地的社会形态。西方中古时期之所谓封建,则由各地散乱的社会,渐渐向心凝结,在下层的许多封建契约上,逐步建立起政治关系来。由日耳曼诸选侯来公选日耳曼王,再由日耳曼王来充当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这又是中西封建恰相颠倒的一个对比。
若就社会形态言,周代封建确与西洋中古史上之封建社会有一相似处,厥为同样显然有贵族与平民两阶级存在。然此一形态,并非封建社会之主要特征。因希腊、罗马时代,同样有贵族平民两阶级,但那时则并非封建社会。即就中国周代与西洋中古之贵族阶级作一比较,其间亦有许多不同。西洋中古时代之贵族地主,实际上多是在一块农田,即他的领地上居住,筑有一所堡垒,一个像中国后来所谓庄主或土豪的身份而止。他的地位,在当时也只等如一个寺庙中的方丈或一个市镇上的镇长。而中国在春秋时代所见的诸侯卿大夫,则都是像样的政治领袖。如齐、晋、楚、秦许多大诸侯,实和十字军以后英、法诸邦的专制王室一色无二。他们的疆土,即俨然是一个大王国,他们治下的许多卿大夫,如晋六卿鲁三家之类,全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共同执政,已经是像样的一个政府和王朝。当时的卿大夫各有自己的采邑,也各自派有官吏即家宰统治着。每一侯国的都城,有一所宗庙,同时也是一个工商业集中的都会。宗教工商业和军事,都集合在一政府一王室当时称为诸侯的统率管理之下。
明白言之,春秋时代的贵族,显然是政治性的。而西洋中古时期,除却公国伯国等外,还可有主教国Bishop states,或城市国,同样都说是国,以分别于此后新兴的所谓现代国家。而中国春秋时代之侯国,论规模与体制,实已与此后西洋的现代国家相差不远。工商都市与宗教中心,都已控制在封建贵族的政治系统里。这又是一个应当注意的大差别。这一个差别,依然是上指西方封建是一个社会形态,而中国封建则是一个政治制度的差别。固然政治与社会相互间,并不能严格分离。但我们要研究某一时代的社会形态,决不该忽略了那时的政治制度。
一到战国时代,那种政治的演进更显著了。那时的国家都已有更辽廓的疆土,更谨严的政治组织,像齐国拥有七十多城市,全都直辖中央,由中央派官吏统治,不再是贵族们的采邑了。它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临淄,据说有七万家住户,每户可得壮丁三人,一城便有二十一万个壮丁。想来全城居民,至少应在三十五万人以上。其他各国首都,像赵之邯郸,魏之大梁,楚之郢,其繁盛情形,亦大致与临淄相类似。这些都是政治中心,同时又兼商业中心的大城市。每一次战争,一个国家派出二三十万战士并不很稀罕。各国政府中的行政长官,以及统兵大帅,几乎全是些平民出身的游士。偶然还有一二贵族封君,像孟尝、平原、信陵、春申之类,他们也并不像春秋时代一般贵族们,有经政治、法律规定允有的特殊地位和特殊权益。赵奢为政府收田租,平原君的九个管家违抗法令,给赵奢杀了,平原君还因此赏识赵奢,大大重用他。我们单凭战国政治局面,便可想见那时的社会形态,断断不能与西方中古时代所谓封建社会者相提并论。
现在再一检讨春秋战国时代的平民生活。照中国古代的封建观念,一切土地全属于贵族,平民并无土地所有权。故说“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懂得了这一观念,才可来讲那时的井田制度。诸侯们在其所居城郭之外,划出一部分可耕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按着年龄受田还田。每一农民,在封建制度下,绝不许有私有的土地,但税收制度则甚为宽大。依照井田制的标准形式论,每一家受田百亩,这是所谓私田。八家又共耕公田百亩。但所谓私田,只照收益言,并不指土地的私有。每一农民二十岁受田百亩,六十岁还归公家。在此期间,他一面享有这百亩田的私收益,但须联合其他七家,参加耕种公田百亩之义务。这一百亩公田,成为一个小型的集体农场,由环绕它的八家农民共同耕作。在贵族握有土地权者之收益言,只等于征收田租九分一。后来这制度稍稍变通,把公田取消,每一农民在其私田百亩内,向地主,即贵族贡献十分一的田租。大概这两制度,有一时期曾同时存在着。离城较近的田地,授与战士或其他较优待的农民,是没有集体耕作的公田的,按亩什一抽税。离城较远的地区,则仍行八家共耕公田的旧制度,公家得九分一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