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本卷论述公元906 年至公元1279 年的中国历史。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继续向前发展时期的历史,也是中国各民族又一次重新组合时期的历史。汉族地区经济重心的南移,南海贸易的畅通,边疆民族地区封建化的加深,都是前所未有的。在学术文化方面,文、史、哲、理均有巨著,且树新声。我们应该看到这时期有关的各民族在政治上都应有他们平等的地位,都各有他们对历史的贡献,而汉族在历史发展中则应保持他的主体民族的地位。我们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成果不多。旧说简单地认为这段时期的历史是混乱、分裂时期的历史,只能是皮相之谈,是不足取的。
本卷创议于1984 年。这年9 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编写会议,讨论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了领导组织。在会议上,邓广铭同志指出,宋史研究,尤其是辽金史研究的现状,多年来受传统观点影响较深,契丹建立的辽朝是在宋朝之前,顺序本应是辽宋夏金,然而总是排为宋辽夏金,而且辽夏金史在中国通史中所占的比重过少。现在我们把顺序摆正,对辽夏金史也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不仅符合历史,也有利于民族团结。他还强调了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的重要性。王静如同志指出,写书与写论文的体例不同。在史料中,辽宋夏金有他们本民族的史料,但大量的还是汉文史料。他指出,国与族要分开。辽夏金国境内的居民仍然是以汉人为多数。要充分注意这一点。这些意见一直是本卷编写的指导思想,但我们做得还不够。
程溯洛同志就本卷中不同民族的分写合写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分写基本上按照传统的写法,辽、宋、夏、金一个一个地写。合写是按各民族内部联系和时代发展的顺序写,这是比较好的写法,但编写时会遇到较多的困难。讨论结果,还是采用了后者。现在,我们是把这一时期的历史分为十四章,四个部分。第一章是五代十国和契丹的崛起,这是乙编第一部分。第二章至第七章,这是乙编第二部分,主要是讲辽宋及二者之间的矛盾,第八章至第十二章是乙编的第三部分,主要是讲南宋、金及二者间的矛盾。第十三章至十四章是乙编的第四部分,论述西夏及其他民族。这样的安排似乎比较清楚,对读者比较方便。
会议成立了编辑委员会,负责本卷的编写工作。编委会由陈述、程溯洛、陈振三位同志组成,陈振同志任主编,编委会下设编写组,由王静如、陈述、程溯洛、陈振等七位同志组成。
王静如同志,1903 年生于河北深泽。1927 年入清华大学研究院。1929年毕业后任职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3 年赴英、法、德等进行语言学、历史学及古代欧洲社会经济史、艺术史研究。1936 年回国后任北平研究院、中法大学、辅仁大学、燕京大学、中国大学的研究员、导师、教授。1949 年后任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民族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在学术上涉猎广泛,对古汉语、语言学、考古学、古文字学、秦汉史、民族史、科技史等方面的研究都作出了贡献。1932—1933 年撰著的《西夏研究》第1—3 辑为其代表作,曾荣获1936 年法国院士会东方学“茹莲(S·Jvjen)”奖金。是我国杰出的西夏学专家。他对中国古代民族突厥、回鹘、契丹、女真等民族文字的研究也都有重要贡献。陈述同志,1911 年生于河北乐亭。1929 年入北京大学历史系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35 年进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攻辽金史。1939 年晋升为研究员。此后先后受聘为东北大学、复旦大学、暨南大学兼职教授和北平研究院研究员。1949 年以后,先后任北京师范大学、燕京大学、中法大学历史系教授、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教授兼图书馆馆长、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学会会长(首届)。主要著作有《契丹史论证稿》、《契丹社会经济史稿》、《契丹政治史稿》、《金史拾补五种》、《辽史补注》,辑校《全辽文》,主编《辽金史论集》1—5 集。
程溯洛同志,1913 年生于浙江温州,从1935 年起,相继就读于东吴大学和光华大学。1938 年入昆明西南联大历史系。1941 年毕业后又入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从向达、姚从吾先生学史。1944 年进入设在昆明的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从事宋、辽、金史的研究,1946 年返北平。1949年后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从事宋史与维吾尔族史研究。1952 年调入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从事维吾尔族史与宋辽金元史的教学与研究。早期著作有《论拐子马与铁浮图》、《北宋联金攻辽始末》等。在50 年代与冯家昇、穆广文合著《维吾尔族史料简编》,成为我国维吾尔族史研究的开山之作。70 年代以后,历十年之功撰写《维吾尔族简史》一书的古代部分,晚年主要著作有《唐宋回鹘史论集》。他为本卷撰写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九章第一节、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四节、第十三章第五节、第十四章第三节(回鹘)、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二章第一节。
王静如、陈述、程溯洛同志先后去世后,本卷编写工作的重担,就全部由陈振同志担当起来。
本卷主编陈振同志(曾用名沈继宏、陈高生),1931 年生,江苏海门人。1959 年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专门化宋史专段)毕业,师从著名宋史专家邓广铭先生,专事宋史研究。1980 年为副研究员,1987 年为研究员。历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南京师大文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宋史研究会副会长。著作有《简明宋史》(为两主编之一)等,参与编撰《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为辽宋西夏金史副主编之一)。发表的主要论文有《关于北宋前期的中书》、《略论南宋时期“宋学”的新学、理学、蜀学派》、《关于唐宋庄园的几个问题》、《论保马法》、《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论宋代的县尉》等。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一章第一、三节,第三章第一、三节和第四章;乙编综述部分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章和第八章第三节,第九章第二、三节,第十四章第四节;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一、二、五、六目)、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一、二、三节、第五章第一、二、三节,第六章第一、二、三节,第七章第一、二、三节,第八章第一、二、三、四、五节,第九章第一、二、三、四节,第十章第一、二、三节,第十一章第一、二、三节,第十二章第一、二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丁编传记部分的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七、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章和第六十五章第一、二节。
参加本卷编写工作的还有下列同志,依所写章节顺序介绍如下:李桂芝同志,1941 年生于辽宁黑山。1965 年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毕业并留校任教。现为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教授。从事中国古代史,辽、金、元史和北方民族史的教学与研究。主要著作有《辽金简史》、《新编中国通史》(合著)、《中国历史大事本末》(合著)等,主要论文有《五户丝制述略》、《契丹大贺氏遥辇氏联盟的部落组织——<辽史·营卫志>考辨》、《契丹郎君考》等。她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的第一章第二节、第三章第二节;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五节、第二章第二节、第四章第四节,第五章第四节、第六章第四节、第七章第四节、第八章第六节、第十章第四节、第十一章第四节、第十二章第三节、第十三章第四节;丁编传记的第十四章至第二十二章。
白滨同志,1936 年生于山西平定。1961 年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毕业,进入中国科学院(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工作。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主要从事西夏文史研究工作。现任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夏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宁夏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参加《俄藏黑水城文献》的整理编辑工作,主要著作有《元昊传》、《党项史研究》、《寻找被遗忘的王朝》,合著有《文海研究》、《西夏文物》、《西夏法典·天盛律令译注》等。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一章第四节、第三章第四节;乙编综述的第十三章第一、二、三、四节;丙编典志的第一章第六节、第二章第三节、第四章第五节、第五章第五节、第六章第五节、第七章第五节、第八章第七节、第九章第六节、第十章第五节、第十一章第五节、第十二章第四节、第十三章第五节;丁编传记的第六十七章至第七十五章。
张博泉同志,满族,1926 年生于辽宁辽阳。吉林大学历史系教授。曾任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学会及中国元好问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中华一体的历史轨迹》、《东北地方史稿》、《金史简编》、《金代经济史略》、《金史论稿》(合著,第一、二卷)、《女真新论》等。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一章第五节、第三章第五节;乙编综述部分的第八章第一、二节,第十二章第一、二、三节;丙编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七节、第二章第四节、第四章第六节、第五章第六节、第六章第六节、第七章第六节、第八章第八节、第九章第七节、第十章第六节、第十一章第六节、第十二章第五节、第十三章第六节。
俞永炳同志,1963 年生于浙江萧山。1984 年于北京大学考古学系毕业后,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古系,师从著名考古学家徐苹芳。1987年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从事汉唐考古研究工作。曾参加了山西南部地区西周墓葬的发掘与研究;甘肃敦煌莫高窟、河南洛阳龙门石窟的测绘研究;河南、河北地区定窑、汝窑遗址调查;浙江南部三国—宋元时期窑址调查;浙江杭州南宋官窑遗址发掘与调查;江苏扬州古城发掘与调查等。1991 年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上丝绸之路综合考察活动,访问韩国、日本,其间参加了六次国际学术讨论会;1992—1993 年,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平山丝路奖学金”,赴英国、法国、德国等学术访问,并从事唐宋宗教遗物研究。主要论文有《江苏扬州宋三城发掘与勘探》、《丝绸之路上的杨州唐城》、《宋辽金纪年墓葬塔基出土的瓷器》等,有《扬州古城发掘报告》、《中国古代文物典》等,翻译学术著作多篇。1994 年调至外经贸部国际经贸消息报社工作,现任副总编兼新闻部主任。他为本卷撰写了甲编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孟古托力同志,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乙编综述部分的第十四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