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车消费
前一阵南京市曾禁止私家车上牌照。当前几乎全国各大城市都面临着道路拥堵问题,限止车辆上路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道路有其最大的通过能力,这个通过能力与车辆行驶速度成正比。当车辆数超过某一限度时,行驶中互相妨碍,行驶速度降低,通过能力也跟着降下来,结果造成堵塞。因此,防止道路堵塞的要点在于限制上路的车辆数,问题在用什么办法限制。从理论分析和世界各国实践的经验来看,采用分路段电子收费,使车流量和道路的供应保持均衡是最理想的方案。但作为应急措施,限制汽车上牌照也不失为可以采取的决策。问题在如何限制,限制谁。
从公平出发,有限的牌照应该公开拍卖,或者按供需均衡的价格出售给要开车上路的人,这也是交通管理卓有成效,政府也很廉洁的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经验。限制私家车上牌照则有失公平。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培养了一种意识,认为只是公家的消费都是正当的,百姓的消费则应该尽量节约。但在市场经济中这个观念整个颠倒过来了。事实上,政府用的公车是最缺乏效率的一种消费,因为官员用车,别人(百姓)掏钱。凡是由别人掏钱的任何消费,和个人消费自己掏钱比起来都是一种浪费,因为权利和责任不对称。米尔顿·弗里得曼在他的《自由选择》一书中分析了消费决策的四种情况:用自己的钱为自己;用别人的钱为自己;用自己的钱为别人;用别人的钱为别人。公车消费就是用别人的钱为自己,是一种极易导致过量消费的行为。如果逐步取消公车,把过度的小汽车限制一下,道路拥挤立刻可以缓解,听说深圳等地已经这样做了。
二 所得税豁免
国家最近决定,两院资深院士每年发给一万元津贴,并免征所得税。为什么免征,没有说明理由。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1988年奥运会的得奖者。当时税务总局对此有一点解释。说运动员为得冠军在训练中付出巨大艰辛,所以免征所得税。可是除了贪污走私,哪一样所得不是付出了艰辛的呢?如果纳税人向税务局证明自己的所得是以付艰辛为代价的,难道税务局就可以同意不征所得税吗?显然不可能,所以“艰辛”一说并非免税的真正原因。当时我在一篇文章中就猜测,纳税只是普通百姓的义务,得了冠军就不是普通人了,就可置身于法律之外了。这次对资深院士免税,我的猜测得到进一步证实。
以后税务总局废止了对冠军豁免所得税的决定,这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可是碰到院士这样特殊身份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仍旧坚持不了。看来我们要真正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我希望院士们抵制这种豁免。院士们自觉无例外地遵守法律,比之别人说教一千遍更起作用。他们交上几千元税,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大的推动我国走向法治的榜样。
三 感谢党?
最近各地闹水灾,受灾群众得到了钱和各种实物救济的帮助。从电视新闻中看到,当他们接受帮助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是感谢政府感谢党。
这些物资是党和政府生产的吗?显然不是。党和政府不但不生产财富,还要消费一部分财富。送到灾民手中的物资,是百姓通过纳税,经政府的手而送来的,当然,党和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值得感谢。但首先应该感谢的是纳了税的同胞们。
把一切功劳归诸党和政府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从党和政府本身的利害着想,它的另一个侧面却包含着危险。党和政府享受了并非属于他的功劳,无形中他也会承担并非属于他的过失。赔了钱,或因人民消费习惯的改变产品没了市场qisuu奇书com,因而企业要停产,工人要下岗,这原本不是党和政府的过失,可是下了岗的工人,不假思索地问党和政府要工作,而不是自力更生积极去找新的工作机会。看来摆正党和政府的功过是国家走向正轨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 所得税发票
为什么要缴税?或者说,缴税有什么用?从国家来看,百姓缴了税,党和政府才能运作。但从个人来看,缴税确实没有什么用;而不缴税把钱省下来倒有很大的用场,这正是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收缴困难的原因。
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使个人感到缴税确实有用。我们每个人都享受政府的服务,天气预报、道路街灯、治安消防、义务教育,有时还要上法庭打官司。这些服务都要有经费支持。是否可以要求人们在享受这些服务时出示一下纳税的收据。倒不是说,不纳税的人就无权享受政府的服务。但出示纳税证明,可以让人们感到纳税是有用的。税务局有权质询公民某项收入是否纳了税。如果拿不出纳税收据,就要被罚款。这也可以使人们感到纳税的用场。
正因为个人纳税没有用场,许多人缴了税随手把纳税的收据往字纸篓里一扔。也正因为大家不把纳税收据当一回事,收据的签发管理越来越随便。纳税是公民向政府缴钱,当然政府应当开具加盖税务局印章的收据,可是近二年来税务局不承担此项义务,而叫企业或事业单位代办。企事业单位不但没有税务局的印章,甚至也没有统一印制的收据,随便在自己用的发票上写几个字。这种做法严重地挫伤了公民纳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