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爱心”裹挟的“禁区”
——河北武安民建福利爱心村被取缔事件调查
5月8日上午,崭新的河北省武安市社会福利院楼下,多名护工等着迎接第一批入驻的孩子。当天,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以下简称“爱心村”)的69名孤残儿童全部被安置到这里。
4天前,河北省武安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卫计等部门,将“爱心村”取缔。随后,“爱心村”负责人李利娟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1年来,李利娟收养过100多名孤残儿童,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她也曾当选为“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之一。她出事后,一些民间儿童福利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实上,李利娟的“爱心村”一直没有合法的收养弃婴、孤残儿童的资质,也没有纳入民政部门的监管范围。
“不可否认,李利娟确实在收养孤儿上作了贡献。”武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赵文刚说,“但长期以来我们无法对其监管,有时甚至进不了门。”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柳建议,不能一刀切取缔这些民间机构,他们是对政府工作的有益补充,要将其纳入有效监管,并进行标准化、专业化指导。
“承认是个机构,但不代表有养育孤儿的资质”
5月4日,武安市行政审批局发布公告称,“爱心村”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3年未参加年检,2017年度未报送年检材料,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作出决定:撤销“爱心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30日,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为李利娟颁发了这个证书。证书上的业务范围写着:收养孤残儿童、养老服务。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事实上,多年来,李利娟的“爱心村”一直没有与民政部门合办。
据当地媒体报道,1996年,李利娟开始收养孤儿,一直没有办理任何证件。赵文刚说,直到2006年,武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才为其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它承认你是一个机构,但并不代表你这个机构有养育孤儿的资质。”赵文刚说,如果想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还需要办理一个“福利机构设立登记许可证”。
然而,李利娟的“爱心村”长期以来就只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这在赵文刚看来并不合规合法。
赵文刚说,即使只有这一个证,李利娟也逾期年检。武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曾去找李利娟,但“大门都进不去”。2017年,武安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民政局这项审批权划到了这个新成立的部门。
但有媒体报道,李利娟称,她一直询问要不要年检,得到的回复是不用。
记者注意到,虽然武安市行政审批局称,李利娟2014~2016年3年没有年检,而且2017年度未报送年检材料,但该局在今年3月30日,还是为李利娟办理了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对此,武安市有关部门没有解释原因。
达不到标准,为何一直没被责令关停
5月5日下午,武安市委宣传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新武安”发布文章称,李利娟涉嫌敲诈勒索、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被刑拘。
这篇文章还透露:李利娟所创办的福利“爱心村”,几乎成了武安的“独立王国”,安全检查进不了门,公安机关采不了血,甚至对消防整改通知书也拒签。“爱心村”成为一个被“爱心”裹挟、不可触碰的“禁区”。
一时间,“爱心村”内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5月6日下午,记者在武安市西三环外的“爱心村”看到,这里的房屋大都比较简陋,院子里坑洼不平,杂物随意堆放,还养着猪、鸡和狗。
赵文刚告诉记者,武安市民政局虽然不能对“爱心村”进行监管,但每年都会去看望孩子,今年春节前,他也带着一些慰问品去看了孩子。
“我进去之后,发现里面比较乱。”他说,杂物随意放,把消防栓都挡上了。“如果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打开消防栓,多危险啊!”
赵文刚说,回去之后,他跟消防部门进行了沟通,相约年后一起去检查一次。没想到,“那次大门都没有叫开。”
武安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称,无论是民政局还是武安市委、市政府,一直想把孩子接到公办福利机构。武安市民政局也曾专门对李利娟下发文件通知,但她一直拒不执行。“我们想与她合办,让她当儿童福利院院长,她都没同意。”
赵文刚说,2013年,河南兰考袁厉害事件之后,邯郸市民政局一个处长去“爱心村”做工作,希望他们搬到公办的福利机构,但这位处长进去之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两个多小时没出来。“后来我们局里派了4个工作人员去协调,做了一个多小时工作,才让这位处长出来。”
河北省民政厅一位副厅长也曾专程去做李利娟的工作,但最后还是没做通。
对此,李利娟解释说,她拒绝的原因是武安市儿童福利机构与老年福利院在一起,很不方便。当时,武安市还没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目前,武安市社会福利院的新大楼只安置了“爱心村”的孩子。
记者注意到,2013年5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收留弃婴的民办机构,应达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配置儿童成长必需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功能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工作和所提供服务相匹配的护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的制度等。“对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但既不同意合办又不签订代养协议的,或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收留活动,并将收留的弃婴一律送交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武安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承认,李利娟的“爱心村”达不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爱心村”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也没有被责令停止收留活动?
“因为她是公众人物,我们一直比较谨慎。”赵文刚解释说。
虽然李利娟拒绝与民政部门合办,但武安市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一路为她“开绿灯”,“爱心村”的孩子都办理了户口,并顺利上学。
此外,“新武安”发布文章称,仅2017年,李利娟就通过武安市民政部门领取低保金、房租取暖费等共计127万余元。
据澎湃新闻报道,武安市民政局提供的一份李利娟“爱心村”情况汇报显示,对于“爱心村”的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灾后紧急安置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其中,给符合条件的89人足额享受城市低保,每人每月560元;符合条件的17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12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季度给予生活口粮救助,每季度50袋大米,50袋面粉;自2013年2月开始,每天送水3车;自2013年起,每年冬季市政府特批30万元用于冬季取暖和孩子上学租房等。在医疗救助上,2016年,民政部门对“爱心村”医疗救助37人次,救助金额达12.8万元。
“严格来说,这并不符合规定,但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武安市一位相关负责人说。
儿童福利工作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13日至3月15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此之前,我国没有专门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的法律法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管理适用1999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为依法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提供收留抚养服务的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征求意见稿在保障与监督一章里专设一条规定:民政部门对收留抚养弃婴、孤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会同公安、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收留抚养活动,并将收留抚养的弃婴、孤儿送交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和民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养协议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儿童福利机构1422家,其中独立儿童福利机构478家,社会福利机构设儿童部944家,共收留抚养儿童8.2万名。
据了解,这些儿童福利机构大多分布在省会城市、地级市,很多县都没有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柳说,在这种背景下,像李利娟的这种“爱心村”就应运而生。就实际情况而言,社会对这种组织是有需求的,“不能片面取缔这些机构,他们的初衷是好的,也确实成了政府的一个补充。”
但是目前的一些规定,现实中没有把他们很好地管理起来,所以出现了很多问题,没能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管。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张柳说,不是仅靠出台一个文件或者法规,把这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办的机构关掉,然后将孩子直接送到公办福利院了事。“不能因为出了事,就认为这不应由个人来管,而该由政府来兜底。从国际经验做法来看,儿童福利的这些工作是需要政府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
对于如何更好保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张柳告诉记者,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讲,要建立专门服务儿童、负责儿童事务的儿童局或者部门,同时要有专门的机制和负责人员。“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在社区和基层,都有专门的人员去负责这些儿童事务,这样很多问题没有恶化之前,就能够被发现、预防和干预。”
其次还要引导社会力量、爱心人士参与到儿童保护工作中。一方面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管管理,另一方面对这类工作提出标准化和规范化要求。“先把他们纳入到政府的监管范围,然后再对他们进行专业化指导。”张柳说,这些民间儿童福利机构里的一些残障孩子,也需要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康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