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制度可能有跟不上的时候,但人性、良知、责任必须跟上,及时补位,否则人人都可能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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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晚,河北邢台邢临高速收费站,救护车驾驶员与收费员因120救护车是否应缴费通行发生争执,导致车辆滞留。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回应称,救护车不是公益性车辆,不属于免征范围。(《新京报》4月9日)
救护车不缴费被拦,并非孤例。此前在山东、四川等多地高速路段都发生过类似事件。按理说,救护车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应该享有一定的通行便利,比如免收高速通行费,比如先通过再由单位统一结算,等等。但是,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对此并无统一规定,各个地方的政策不统一,更多省份并未将救护车纳入减免高速通行费的范围内。
路桥收费人员坚持的是制度,救护车驾驶员强调的是情理,双方都能找到各自的依据,都能列出很多的辩驳理由,真要认真计较起来,隔着收费窗口互怼三天三夜,未必能分出高下。问题是,奄奄待救的病人还躺在车上呢,心焦如焚的家属正巴望着赶紧过去呢。
救护车过高速路该不该不缴费,可以讨论、争论,并且应该在讨论、争论中形成共识,最终促进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但这种讨论、争论不应该发生在急救途中,不能放着病人的生命安危不顾,在生命危急之时互喷口水、僵持不下、耗非宝贵的急救时间。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假若病人真在双方的僵持中离世,那么双方恐怕或多或少都需要承担法律上、道义上的责任。说到底,不就是区区几十元钱的事吗,岂能为此耽误救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很多过去合理的事情,现在变得不合理了;很多过去不存在的问题,现在出现了;很多过去比较清晰的事情,现在变得模糊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时也会出现过时、不科学、不健全,乃至相互抵触、相互打架的情况。
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意识。对此,公众应有一种善于发现、积极讨论、努力解决的自觉,但也不必过于焦虑,任何制度都要经历从不合理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法律和制度可能有跟不上的时候,但人性、良知、责任必须跟上,及时补位,否则人人都可能深受其害。制度的打架也好,利益的冲突也罢,一切都必须为生命让路。规定的弹性、管理的灵活性、执行的人性化、具体经办人的担当都可以是“让”的空间。
这就好比两只山羊相向过独木桥,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只会都掉下山崖去。狭路相逢之际,争执孰是孰非、互相斗狠,或者埋怨早该多修几座桥,都没有意义。深呼吸,彼此让一让,各自多承担一些,先度过危险再说,才是对生命负责的态度。羊且如此,何况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