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年来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内容,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21.1万家次,发现部分企业标签标识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
2016年12月,食药监总局开展了为期1年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产品名称含有“金装”“金牌”等字样;部分标签标注的原辅料来源使用了“全进口奶源”“源自天然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部分企业用“零添加”“不添加香精香料”等字样。此外,个别企业在标签标识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
按照食药监总局今年5月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应包含“金装”“超级”“升级”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益眠”“强体”等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以及“益智”“益生菌”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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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253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600余份,并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标签标识整改任务。
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配方注册要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2018年1月1日起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配方注册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