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围城铁律(1)
姆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和运行规律,其中夫妻恩爱始终是主旋律。夫妻相爱,同时也受父子、姿媳、姑嫂、兄弟等因素和环境的影响,夫妻必须善于去感觉、体验、摸索和营造,使爱情得以延续、拓展和升华,办法和策略当然属于你……
幸福和谐的主旋律
妻贤夫祸少
中国有句俗语,叫“妻贤夫祸少”,是说妻子贤能,可以帮助丈夫端正行为,驱祸避害。有些做丈夫的在事业发达之前,往往较容易接受妻子的建议和忠告;一旦事业成功了,社会地位变了,就会不知不觉地轻视妻子的意见,这时说不定“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正等着他去扮演主角呢。
为丈夫当好事业、生活的参谋,这是做妻子义不容辞的责任。俗话说:“丈夫的命运决定妻子的命运。”又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两句话都道出了夫妻的利益和命运密切相关。因此,妻子应该想方设法当好这个参谋。首先,妻子对丈夫思想、感情上的变化最为了解,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其次,妻子对丈夫事业上的利益、工作上的利益、社交上的利益把握得最为准确,知道如何行事对丈夫最为有利;再次,凭着女人特有的敏感和细心,丈夫考虑问题时,妻子可以为他拾遗补缺。因为妻子思想方法上的长处,正是一般只擅长从大处着眼考虑问题的丈夫的短处。
妻子要当好丈夫的参谋,还必须注意:
向丈夫进忠告时必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即一定要把自己意见的论据、推理过程、结论详细地告诉丈夫,让他听后口服心服。如果丈夫不服,应该引导他把不服的理由说出来,这样,经过争辩之后的服从才不容易发生“倒戈”。此外,对丈夫的忠告宴充满感情。这种带有感情色彩的忠告,做丈夫的往往比较容易接受。
丈夫的某些不良思想倾向和行为习惯,往往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单单靠妻子的一夜长谈往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时,妻子应该有“锲而不舍”的精神:看到丈夫有进步,就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看到丈夫“旧病复发”,就反复劝诫。只要丈夫的天良未泯,尚有向善之心,而妻子进忠告的方式又正确,那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究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要注意给丈夫的“弃恶从善”创造一个有利的家庭环境,促进丈夫的“自我控制”。醬如,丈夫嗜赌,在妻子的劝告下已有戒赌的决心,但他那帮赌友还是经常来拉他人伙。这时,做妻子的就应该设法减少乃至断绝丈夫同赌友的交往,引导丈夫转向或者培养起一种对高尚娱乐的爱好,或者多同与“赌”无缘的朋友交往,以填补戒赌之后在闲暇时和精神上留下的空白。当然,这些方法是消极的,关键还在于丈夫自身的‘‘免疫力”(或叫做“自我控制力”)。
在任何时候向丈夫进忠告,都不要忘了给他的“大男子主义”留一块小小的领地,哪怕是象征性的也好。这样做倒不是迁就丈夫,而是尊重丈夫自尊心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因为,即使个性不强的丈夫,他的自尊心也是不容侵犯的,所以,在这一点上,妻子还是宽松一些为好。
父慈子孝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血缘关系而言,父母与子女是最亲的亲人。子女的生命,是父母造就的。按照古人的观念,子女的精、骨得之于父,子女的血、肉得之于母,父母在造就子女血肉之躯的同时,也使自已的生命在子女的身上得到了空间上的拓展和时间上的延伸。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是父母与子女骨肉亲情的基础。但血缘关系不是维持骨肉亲情的惟一纽带。
“知子莫若父”,这句话最早是春秋时管子说的,在当今社会,如果哪一位父亲对这句格言过分相信,那他就会成为儿子心目中“自以为是”甚至“不可亲、不可敬”的父亲。
从某种意义上说,了解一个人是不容易的;同样,要真正了解与自已关系最为密切的子女,也是不容易的。父母与子女,骨肉之情再浓,但毕竟是两代人,他们各自不同乃至很不同的社会环境、人生阅历、生理和心理特点、道德标准等等都会在这两代人之间造成隔膜。当子女年纪尚幼时,一般说来,都比较容易接受父母的意见和意志,因为这时他们的智力和体力尚未充分发育。随着子女日渐长大成人,家庭中的“代沟”便会加深,特别是当子女在智力和体力上都赶上甚至超过父母时,他们独立的意识就会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他们会反对父母向他们提出的要求,也会蔑视父母奉若神明的某些处世哲学、伦理道德;更会经常提出一些父母无法接受的“惊世骇俗”的见解。这时,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父母,应该意识到自己的子女正处于人生的一个重要时期,切不可视其为对父母的不尊敬。既然子女将由孩子变成大人,那么,做父母的对子女的态度也应有所变化。如果说,对未成年的子女,父母主要是通过教育和引导来实现,那么对即将成年和已经成年的子女,父母就只能通过商量、劝诫的方式来影响子女。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抚养和教育上。这时,父母在子女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应该确立,但确立的方法要注意,切不可借助打骂和训斥的手段。在当今社会,父母同子女应该具有新型的平等关系。子女对父母的感情是“敬服”而不是“敬畏”。显而易见,现代的父母比古代的父母难当得多了。要子女畏怕并不难,任何父母都可以通过训斥或肉体惩罚使子女表面上服从自己,但这仅仅是“口服”;而要子女“心服”却困难得多了,这就要求父母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用自己的人格来感化子女,经过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才能使子女真正“心服”。口服是表面的,心服是内在的;口服生厌、生恶,心服生敬、生爱;口服是易变的,心服则趋于稳定。
当孩子步人成年以后,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都会发生很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往往使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在一个时期内变得很不和谐。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说,这个“动荡的”过渡时期都会很平稳地过去,但对有些家庭来说,由于作父母的没有及时、正确地调整“为父(母)之道”,以致在以后的生活中给两代人的关系留下阴影。
做父母的没有不爱自己的子女的。既然子女长大了,那么父母爱子女的方式也应随之改变。在成年子女面前,父母如果还是像对小孩那样,或者耳提面命,不注意维护其自尊心;或者“越俎代庖”,时时处处为子女的生活、前程设想得无微不至,这样的父母自以为“舐犊情深”,其实子女未必领他们的情。如果做父母的总是有意、无意地挫伤成年子女的自尊心,那么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隔阂就会不断加深;如果做父母的总是像老毋鸡护小鸡那样护着他们的孩子,那么,他们的子女日后会因此而缺乏在生活的海洋中搏击的勇和能力,到那时,子女会掉过头来抱怨他们的父母。
“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把这句话视作真理是错误的,但如果把它视作每一个父母理解子女时应该达到的标准,无疑是正确的。作父母的惟有对于女的各方面有深刻的、准确的认识,方能名副其实地爱自己的子女,并能对子女的人生提出有益的建议。
婆媳互爱
婆媳关系是家庭中最难处理的关系,婆媳矛盾则是一个令清官也为之发愁的难题。在一个干家庭”中(即由祖父母、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如果不算第三代,那么家庭中可能存在五种关系,即夫妻关系(包括两代夫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公媳关系、婆媳关系。其中,夫妻之间由于利益相同,且由于爱情和长期在一起生活而产生的感情的关系,一般不会发生剧烈的冲突;父子和母子由于有血缘这根强有力的纽带的联系,即使产生了某些矛盾,也会因血缘联系的影响而较容易的在互相谅解之中消除;公媳之间没有血缘的联系,公公与媳妇一般接触较少,而且各自在家庭中承担着互不相干的“责任”;惟有婆媳之间,既无血缘的纽带,又无感情的保障,在相近的家务中摩擦较多,一旦出现隔阂,产生矛盾,往往呈现出激化的趋势。